法律系自本學期起實施修課上限制度,希望系上學生能將學期學分數控制在二十五學分以下,不過由於是首度施行,再加上學校選課辦法中並無上限規定,以致系辦與學生之間認知不同,因此引發爭議。法律系系辦公室指出,這樣的作法並不是強制制訂上限,而是柔性勸導,若是有特殊需求非得超修的學生,可以和法學院院長詳談,說明超修理由,可斟酌加修課程,但仍希望同學以不超修為原則。並表示,一名在課業上表現優異的學生,平均每一個學分須用三小時預習、一小時複習,再加上打工和休息的時間來做計算,二十五學分是很合理的數據。對於學分上限制度,教務處課務組組長陳碧珠表示,學校自八十八學年起就廢除修課上限,但是在各系所的共識下,可能於九十四學年恢復此制度,經由參考他校上限學分以及歷年本校學生修課學分之統計數字,作為考量依據,將於四月份的校務會議上討論,擬出上限;不過在目前沒有上限的情況下,各系可以自行制定一個合理範圍來輔導。法律系同學表示,他們是到加退選的最後一天才得知此消息,系辦以前並無宣導,但是因為今年系上學制有所變動,如必修課學分數改變、或是開課年級的更動,再加上許多科目都有擋修的規定,以致於許多同學的課表早已超過二十五學分,但是卻必須放棄好不容易搶到的通識課 或者是有興趣的系內選修法學專門課程,才會引起同學的不滿及疑慮。另有同學指出,以目前二年級學生為例,大約有將近三分之一的同學,需要重修大一必修科目,如民法債編總論和刑法總則等,但是因為學制的關係,使得某些同學一年級被當掉的科目,要到三年級才能重修,再加上原本大三的必修學分,便超出了規定上限,會導致學生延畢。但是也有同學對此制度表示支持,由於法律系課業繁重,每學期不超過二十五學分是很適當的安排,只要用功念書不要被當,便可循序漸進地將學分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