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低收入戶標準,將嚴格審核,必須每人每月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的標準三項皆符合規定,才能認定為低收入戶。社會救助法未修正以前,台北市對低收入戶的資格原比外縣市來得寬鬆。文山區位於台北縣市交界地帶,因此許多居住台北縣邊陲地區的民眾,以為台北市福利好,多遷籍到文山區,常有大地主也是低收入戶的狀況發生。 文山區社福中心督導許嘉倪說,社會救助法美意是在幫助需要的貧戶,而非擁有龐大不動產的「新貧戶」。 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於九十三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今年一月二十一日正式實行,將可有效杜絕一些「新貧戶」。以往台北市低收入戶資格,取決在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是否低於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萬三千五百六十二元。每月生活輔助費用的補貼,則得視該戶動產,包括股票投資,每人平均不得超過新台幣十五萬;而全戶的土地及房屋價值不得超過新台幣五百萬。修法前,低收入戶只需要符合上述一項即可,現今需要三項皆符合才能認定為低收入戶。修法過後,審核標準從嚴,無工作能力的界定範圍有明顯改變。根據新法規定,二十五歲以上日間部學生及十六歲以上夜間部學生,都視為有工作能力。獨立撫養十二歲以下直系血親卑親屬導致不能工作者,已改為獨立撫養六歲以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才能認定為無工作能力。修正條文施行後,社會局對於貧戶學童的學雜費、健保費補助延長到六月,但七月起將由貧戶自行負擔。區公所社會課黃巧婷表示,文山共有兩千多戶低收入戶,經清查後,發現有五百多戶不符資格,若對清查內容有所問題,可備妥相關資料,進行複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