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餐廳 私自使用公有綠地 – 1846期

位於建國路上的泰餐廳前的空地,土地產權屬於新店市公所,本來規畫為小公園使用,但被業者於入口處放置兩座人型雕像,成為違建,市代邱湘羚在總質詢上提出,要求市公所處理,讓使用權回歸市公所。對於違法使用綠地,業者以不清楚來回應。但市公所建設課人員張專員表示,公園用地不應擺放私人餐廳的裝飾品,侵害附近民眾使用的權利,近期內將會與相關單位前往會勘,要求業者撤除。公園的管理屬於建設課的管轄,但該物品構成違建後,將轉由工務課處理。課長林時昌表示將盡快要求業者改善,否則將開罰單,並強制拆除。邱湘羚則表示,市公所應該拿出魄力,強制執行處罰,避免民眾在運動時受傷,確保公共安全。到公園運動的林小姐表示,泰餐廳私自擺置的裝飾品容易造成危險,加上他們所鋪設的通道高矮有落差,容易讓小孩子跌倒,市公所應盡快出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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