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身心障礙手冊 免繳牌照稅 – 1859期

使用牌照稅於一日開徵,而台北市地區從今年一月起,牌照稅業務事項擴大由十三個稅捐分處受理,若家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盡早至各分處辦理免稅手續。
身心障礙人士若有車輛或同居親屬提供接送、照護使用的車子,可以向稅捐處申報免稅,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指出,在提出免徵牌照稅時,必須附上身心障礙手冊、駕駛執照、身心障礙者所擁有車輛之行照,以及車輛所有人的私章等證明文件,而領有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每人以申請一輛為限。
若身心障礙者沒有駕駛執照,每戶人家也可申請一輛,但需附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戶口名簿與車輛所有人私章,且與身心障礙者設籍同處,即可辦理免稅此外,依照牌照稅法規定,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的交通工具,如個人計程車等供營業使用者,也能免徵牌照稅,但如果身心障礙者本身並無駕駛執照,則不能申請。
由於牌照稅的徵收是以日計算,若是在徵期前或徵期中申請免稅時,必須先繳納一月一日起至申請前一日的稅額。稅捐處指出,如果是在已繳納全年稅額的徵期後才申請免稅者,可以至各分處辦理退稅,將退還申請日至年底的稅額。
詳情請洽文山稅捐處,聯絡電話(02) 2234-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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