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專欄】牌照稅 順延至五月二日截止 – 1860期

今年度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因繳納期限最後一日為星期日,五月一日適逢勞動節,金融機構放假,因此繳納期限延至五月二日。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各型汽車及一百五十一cc以上機車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未收到或遺失使用牌照稅單,可就近向住家附近分處申請補發,以免逾期繳納受罰。逾期繳納牌照稅,每逾兩日將按滯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的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百分之十五,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未繳納稅款的車輛,駕駛上路經查獲後,除補稅外,還要按應納稅額處一倍之罰緩,若是已註銷牌照的車輛被查獲,則處兩倍罰鍰。另外,新購車輛若未領牌繳稅而使用公共道路,如被查獲,除應補稅外,將受處應納稅額一倍的罰鍰。
車輛買賣或轉讓,通常買方不願意辦理過戶,如此一來,監理機關或稅捐機關車籍資料仍記載為原所有人,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確保原所有人權益,買賣車輛時,請立即辦妥所有權轉移手續,此外,車輛所有人應先繳清當年度牌照稅與之前欠繳的稅額、罰緩,並於十五日內會同買方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詳情請洽各稅捐分處或上http://www.tpctax.gov.tw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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