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掠奪到共管 山林主權歸何處

記者 辛恩、陳明遠、蔡捷伃/採訪報導

「早期的山林政策對部落來講就是一種掠奪。」Skaru流域部落群族人Laling Yumin說道,泰雅族對於「傳統領域」的概念是非常強烈的,任何一個非我族的人進入領域砍木頭、採山藥,部落都會將其視為外人,「移民者進來之後,對我們台灣原住民族而言,傳統領域資源的掠奪歷史就開始了。」

傳統領域遭畫設 族人權益受限

台灣國有林事業區的經營計畫始於日據時期,1895 年即頒布日令第 26 號「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讓絕大多數的原住民土地歸於國有,族人頓時流離失所。1925年,進行國有林土地區分調查,區分為三種,其中準要存置林野即山地保留地(或稱高砂族保留地),供原住民居住、耕作、畜牧或其他產業,但所有地仍屬官有,原住民並無所有權。到了台灣光復後,國民政府於1947年頒布「台灣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施行細則」,徹底否定原住民族固有生活領域的權利,原住民族從台灣的主人,淪為「大地遊民」。

1956年,林業署施行「多伐木、多造林、多繳庫」的三多林政,台灣進入「大伐木時代」,為方便管理,公部門在管理國家山林時,有一種畫分地區的「林班地」單位稱號。農業部林業保育署(下稱林業署)新竹分署祕書周以哲透過書面回應指出,政策畫設的林班地與保護區,過往未經部落同意,使得部落的傳統狩獵、採集、耕作活動受到限制,甚至被視為違法行為,對部落的生活方式與文化傳承造成了長期壓迫與影響。Laling Yumin進一步補充,對國家來說,那是國有林地;但對於他們而言,其實是屬於部落的傳統領域。他提到,以前林務局(現已改制為林業署)可以隨意上山砍樹,但原住民進行自然採集卻會被驅趕,「等同於我要回自己的家,還要被人家趕,我在我的家種菜、種香菇,你(林業署)也要趕我,甚至要被當作是小偷。」

成見、誤解,如同枷鎖般束縛著原住民族的日常生活,使得積累已久的不滿,在1969年的香菇寮事件一次引爆。

香菇寮事件:1969年間,林務局臨時巡視工劉雲南私自伐採林木種植段木香菇,被林務局巡視員林從森發現並將香菇寮破壞,劉雲南遂懷恨在心,與同為臨時巡視工的邱紹見及隱匿山林的邱家榮共同商議殺害林從森。邱家榮因常見族人的段木香菇遭林務局巡視員破壞,便同意殺害林從森。

資料來源/林業保育署

Laling Yumin說明,過去林業署對原住民山上伐木、種香菇的行為,採取嚴格管制的態度,當時族人在林班地種植段木香菇,為了不惹出是非,族人通常會悄悄返回,躲避巡山員的驅離、再返回林班地。他指出,在香菇寮事件中,一名巡山員不僅把族人趕下山,甚至拿木棍將好不容易長成的香菇全部毀損,導致暴力衝突,那名巡視員在族人憤怒的吶喊下離世。他認為,香菇寮事件凸顯出原住民族與政府、國家之間,存在著根本衝突,「發生這種事情其實大家都不願意。」

Laling Yumin認為,香菇寮事件凸顯出原住民族與政府、國家之間,存在著根本衝突。攝影/陳明遠

從抗爭到共管 部落走向山林自主

殖民時期的陰影籠罩著部落,為了找回屬於他們的自由,族人高喊著不公不義。Laling Yumin回憶,土場部落政府曾設立檢查哨,控制人員進出,若族人想返回部落,必須先進行登記,繳交身分證,「我回家,你還要查我身分證,很莫名其妙的事情。」由於哨站檢查是機動的,只要看到部落的貨車下山,就會要求打開車廂檢查,「對於族人來說,無論採集了什麼東西,我認為這是我的文化權利,怎麼可以這樣去對我做盤查?」2015年,部落組織發起撤哨運動,在族人抗爭之下,五峰鄉成為全台灣第一個全面解除山地管制區的的原鄉。

Skaru在泰雅族語中為烏心石之意,源於過去此處多此樹而得名,圖為新竹Skaru部落群傳統領域全圖。照片提供/Laling Yumin

曾經禁錮著自由的檢查哨不復存在,下一步,他們決定一同解放傳統領域的靈魂。2016年,Skaru流域部落「主權行動聯盟」聯合「泰雅爾族民族議會」發起抗議,要求政府承認並歸還傳統領域主權。Laling Yumin說,政府為紀念修建大鹿林道的榮民之死,在觀霧設立紀念碑,每年定期祭拜,但對於部落來說,這條路是掠奪的開始,「我把他們形容成掠奪我們山林資源的幫兇,所以不應該在我們的土地上被紀念。」他進一步說明,要求拆除榮民紀念碑是一種手段,但最初設定目標時,其實是希望至少能夠得到與二、三個山林治理機關平起平坐的談判機會,「而不是我還要被你追著,還要被你當小偷。」最後,原住民族委員會在泰雅爾祖靈紀念廣場舉辦「Sbalay(泰雅族語:和解)」和解儀式,部落與國家山林治理機關簽署共管山林資源備忘錄。同時,經過多次協調,雙方決議在尊重多元史觀下,另立一座泰雅爾祖靈紀念碑。

泰雅爾祖靈紀念碑的建造過程。照片提供/Laling Yumin

共管十年 仍在持續

山林資源備忘錄不僅是共管機制法制化的起點,更是邁向原住民族自治的起點。2015年起,林保署與部分部落開始試行「共管機制」,逐步交付權力給部落,讓他們參與森林資源的管理與保育。Laling Yumin說明,部落與政府成立共管會,簡稱三方共管會,其中包含二位山林治理機關代表,以及Skaru流域部落群代表,一年至少會開二次會,平常若有特定議題可以再開,通常會談論山林經營的議題,例如政府該如何與部落合作發展林下經濟,「目前為止還算滿意,至少部落具有一定的主導權力。」

山林共管至今已實施十年之久,政府與部落在互相學習的過程中摸索。周以哲說明,共管機制試行至今,確實為部落參與森林治理提供了新的途徑,族人參與巡護、資源監測與保育工作,並推動生態旅遊與文化產業,促進地方經濟與文化復振。然而,制度仍有不足,包括缺乏法源保障、資源投入有限,以及無法完全回應各部落多元需求等問題。

針對山林共管是否真正朝向合作的願景邁進,Laling Yumin指出,其他部落他不知道,但在Skaru流域部落群這邊,絕對得不到明確的答案。他認為,這些事情就是邊走邊調整,會隨著每一代的想法差異而改變,可是這個平台仍然會持續運作,「對於我們這些守護部落主義的人來講,至少確定山林治理機關以後要在山裡執行任何事情,都要經過我們的同意。」

執行共管不易 攜手經營部落

政府與原住民族合作,共同管理森林,進行可持續的資源利用,善用部落族人的山林知識,同時帶給部落更多可能性。林下經濟的發展不僅能夠提供當地居民穩定的收入來源,還能持續對森林資源進行管理,避免過度開發與破壞,實現環保與經濟效益的雙重目標,有助於文化多樣性與山林智慧的存續,且進一步優化族人的生活品質。

要執行山林共管並非想像中的容易,執行過程中的利弊權衡,考驗著政府與部落雙方的磨合能力,營造雙贏局面,淬鍊成最適合的山林共管模式。烏來部落會議主席宋福生向林業署提出申請,希望能成立山林共管會,以山林永續為合作首要目標,「我們跟林業署一起成立共管會做經營,但是有一項很重要,要成立共管會就必須要寫行政公報。」宋福生坦言,要想執行山林共管並不簡單,所有規定都必須經過部落會議以及共管會議的討論,一步步修改逐漸建構山林共管的樣貌。

宋福生坦言,要想執行山林共管並不簡單,所有規定都必須經過部落會議以及共管會議的討論。攝影/陳明遠

以希望帶給部落更好的生活為出發點,且尊重族人間不同的聲音,「這當中必須還要再開一個大型的說明會,要讓所有部落的人全部都知道這個訊息。」宋福生認為,由公務機關推出大方向,他們再提出相關計畫,並開發工作機會給族人任職,是目前合作上能實質提供經濟來源的途徑之一。例如森林中的巡山員,不僅能替政府管理林中的狀況,同時給予族人工作機會,達成雙贏局面。

苗栗賽夏族原民林業暨勞動合作社營運執行長根瑋晨表示,合作社還沒成立時,族人經濟來源不穩定,因為看見部落裡有這樣的問題出現,合作社開始思考是否有機會可以透過祖先留下的「山林智慧」推動地方創生。

「林業署跟我們成為夥伴關係之後,也發現我們原住民族很愛護這片山林。」根瑋晨說明,應該是先了解部落的文化,才會知道接下來山林共管裡面要做的保育是什麼,當族人們認識到自己的文化,可以透過共管機制去做可以發展的事情。「這片林班地本來就是我們過去生活的地方,要把這片森林照顧好。」不管是環境清潔還是步道巡邏等相關勞務委託,族人們都非常積極。

根瑋晨分享,合作社的創立以里山倡議為實踐精神,和林業署攜手推動山林共管的過程中,受邀與日本龍谷大學簽訂友好森林,交流與自然共生的相關知識,展現人與自然共榮共好的具體成果。「原住民族一直有個很美麗的事情,就是喜歡共享我們有什麼樣的經驗。」透過分享相關經驗,希望讓大家看到,山林智慧並不是只有科技主宰,而是在地族人經年累月的智慧結晶。

林下經濟能有效創造經濟效益,促進生態保護及當地社區發展,而結合手工藝和生態資源的林下經濟模式,擁有實用性與藝術價值,更能展現原住民智慧與傳統技藝。周以哲說明,內洞國家森林遊樂區自2024年起,透過「森植漫步」行動,讓烏來工作站攜手忠治部落原住民,共同打造獨具特色的手作健走杖,期望藉此帶動地方生計,並加以進行文化傳承。

在輔導林下經濟的過程中,周以哲分享,福山部落居民對於台灣天仙果的種植相當有興趣,「第一批苗木發放後,陸續有部落居民與工作站接洽,工作站也持續提供教學資源,部落居民的反饋多為正面。」部落所栽種的台灣天仙果,烏來工作站也在持續討論收購事宜,期盼能為福山部落帶來實質經濟收益。

原住民族利用山林資源種植段木香菇,達成林下經濟。攝影/陳明遠

權益分配不均 制度亟需完善

山林共管推動至今,成功促進山林生態保護與林下經濟推動,位於苗栗縣南庄鄉賽夏族部落,是目前山林共管中頗具成效的代表部落。歷經政權掠奪的部落傳統領域,現今透過共管的方式,將部落傳統領域的管理權與生態維護工作,交還給長期在這片土地上生活的原住民族。根瑋晨表示,能夠讓原住民族以傳統方式,保護並延續山林的生態,「共管機制是我們的輔助工具,能更有效在原住民族的保留地跟國有林班地上面,來傳承我們的文化。」

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聯盟發言人Namoh表示,雖然目前在共管模式實行之下,在保護自然、維護生態平衡與兼顧在地需求等,在近年來有所進展。但他也指出,目前的制度仍以官方保育與開發訴求為主,無法完善的將部落的傳統知識列入發展核心。而部落居民也缺乏與政府充足的對話空間,許多部落在進行與政府的諮商會議時,出現召集時間不足、內容資訊不詳細,導致部落與政府之間的溝通產生落差。為此,Namoh呼籲,應加強共管制度的經濟與社會永續性,建立可行的產業或收益結構,幫助部落居民改善經濟困境,也能更有效地推動文化傳承。

目前的制度仍以官方保育與開發訴求為主,無法完善的將部落的傳統知識列入發展核心,圖為泰雅族的傳統編織。攝影/陳明遠

Namoh認為,山林共管制度中,權責分配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他提出應該承認部落的傳統領域地位,並且提高部落在共管制度之下的自主管理,讓部落在決策與資源調度的層面擁有更高的話語權。另外,將許多山林共管專案中的短期預算提升為長期預算,以維持山林保育和巡守時的人力支出。以及完善利益分享機制,例如森林碳匯收益分配。

碳匯是近年來因應氣候變遷,在國際上產生的應變措施,將森林、土地和海洋可吸收的碳變成可計價的碳權,提供到碳市場上進行交易;而需要排碳的產業則需要購買碳權以達到淨零排放。台北藝術大學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主任林益仁解釋,碳匯是屬於傳統領域中的森林資源之一,傳統領域在山林共管制度之下,屬於部落與政府共有,但目前碳匯並沒有完整的規範,導致無法明確指示政府與部落之間如何分配與調和。

對此,山地原住民區立法委員伍麗華表示,她發現族人們並不了解碳匯的權益,因此持續推動培育碳盤查與驗證的人才,並且建立ESG公益平台,用以在需要碳排放權的企業和擁有自然碳權的原住民之間能夠對接,促進雙方合作,也讓原住民享受碳匯所衍生出來的產業。她也呼籲政府,將碳匯所累積的基金使用於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落實,「不要忘記原住民在公正轉型氣候變遷這一塊,我們原住民族的權益有哪些。」

各界呼籲,碳匯所累積的基金使用於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落實,示意圖。攝影/陳明遠

山林共管推動至今已初具成效,但在制度上仍有改善的地方,也需要更多的規範讓制度更為完善,甚至入法獲得保障。同時仍需要更多的對話空間,讓原住民部落能夠更平等的共同決策。山林共管如何走向永續共好,仍是值得省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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