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方姿婷、林欣愉、蕭舒云/採訪報導
新版《動物展演管理辦法》於今(2024)年7月正式上路,導致傳統娛樂性質的鯨豚秀即將成為歷史或轉型,除對業者產生巨大衝擊外,動保團體及學者亦擔憂,經營困難獲利不易,恐將導致展演動物福祉隨之下降;而在台盛行的寵物餐廳雖未納管,惟仍需注意業者的管理與經營方式,以及是否虐待動物或透過動物營利。
展演應具正面意義
新版《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上路,修正重點包含加強動物展演許可審查強度、動物展演業者管理及評鑑方式、人員訓練要求等,並對尚未離乳、無法自行取食的幼雛,增訂不得表演及與遊客互動規定。而在動物表演期間,業者應派員全程監管,以確保動物與人之安全。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動物福利科技士許偉恩以書面回應表示,希望透過管理辦法的落實,促使業者以兼顧動物福利的正向發展。
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東良認為,展演的禁止對台灣社會是一大進步。圈養動物表演、娛樂觀眾的行為彷彿是在宣告人類的優越,無法展現動物的自然樣貌,更會誤導民眾對動物生態的認知。他指出,展演動物固然有其教育功能,但讓動物淪為娛樂,只會讓大眾接受錯誤的生命教育。
而關懷生命協會副執行長周瑾珊表示,這些展演業者屬於社教機構,教育的比重卻遠低於其娛樂性。圈養動物的理由應該有正面意義,而非僅為娛樂。許多展演場所的教育設施不夠完善,像是非洲大陸的動物有漫遊習性,卻被禁錮在人為造景中,以解說牌草草帶過。「民眾的30秒就是牠們的一生」,周瑾珊認為,為了展示而將動物圈禁的必要與否,也是國人該思考的問題。
台大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明鏘指出,展演動物的規範是基於《動物保護法》第6-1條,而日前修改的《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主要是增加細項,只修改子法而母法不變並沒有太大意義。他認為,由於陸生及水生動物有不同需求,若要真正保障展演動物福祉,應該將動物園、水族館等場域分開制定法律,才能對症下藥。
營收銳減 影響福祉
動物福祉有五大自由,分別是免受飢餓及營養不良、免因環境而承受痛苦的自由、免受痛苦及傷病的自由、表達天性的自由以及免受恐懼的自由。野柳海洋世界海洋展育處經理劉育鑫表示,訓育員會在日常訓練中給予動物玩具和刺激,例如把食物放在特製容器中供他們尋找,以及確保動物達到每日的運動量,並滿足五大自由中動物表達天性之自由。
這樣的管理訓練也是為促成「動物行為豐富化」。XPark飼育部附設私立海洋動物園執行長張哲維提到,表演時面對遊客會讓動物產生新鮮感,一些表演動作,例如跳躍、抬腿等,也是使動物行為豐富化的一環。
業者面臨轉型的同時也要兼顧營收,劉育鑫指出,目前海豚秀及海獅秀等,皆以教育展示呈現,介紹動物的外觀、習性及行為,不同以往偏向娛樂的頂球、跳圈表演。然而,這樣的教育展示,卻造成業者面臨經營上的困難,劉育鑫補充,穩定的營收是保障展演動物福祉重要一環,一旦收入減少,就無法對動物提供更好餌料或是足夠的人力編制。
對於動物福祉是否下降,林東良也擔憂,對於業者而言,展演動物被視為其資產,以往娛樂性質的表演是獲利的一大方式。如今動物表演形式趨於教育,缺乏娛樂效果的同時收益也隨之減少,業者是否會投入同等的資源照顧動物成為問題,而如何提高國人動保意識也是一大挑戰。林東良表示,對此正在與海保署溝通,希望政府也能監督、輔導及管理業者對展演動物後續的照顧。
寓教於樂為目標 兼顧體驗與保育
依據《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第24條,許偉恩說明,展演場所的評鑑項目包含經營管理、環境設施、動物狀況、營運制度與遊客教育,依據評鑑結果區分為四級,而XPark在今(2024)年6月的動物展演評鑑取得優級,為四級中最高的等級。張哲維認為此次獲取佳績,除經營上皆符合法規,還將海洋教育納入其中。
如果以教育的面向來看動物展示,張哲維認為,許多人可能只能透過書本來認識這些生物,但是動物園、水族館可以讓民眾親眼見證生存於非洲大陸與海洋的動物。他說,在水族館看到跟書本上相同模樣的實體動物時,才會讓民眾感受到海洋動物保育的重要。此外,林明鏘表示,若要真正推行動物福祉,應將動物生命納入課綱進行教育,法律只是最後的防線。
在海洋教育的推廣,張哲維提及,XPark與政府合作,幫助偏鄉小學參訪水族館,讓偏鄉學童能藉此實現海洋教育。然而,針對以教育為目的經營場所,劉育鑫卻有其他顧慮,他談及,近來有遊客反應不希望支付門票錢卻在「上課」,對遊客而言,水族館或海洋公園是娛樂場所,但現場卻著重在「教育」,難免引起遊客反彈。他認為大眾對於海洋場所的認知若仍是以娛樂性質為主,在配合政策時就會遇到矛盾。
另外,在此次的辦法修訂,劉育鑫表示,野柳海洋世界參與修訂的人員不多,且處於「被告知」的立場。張哲維認為,《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訂定了動物保護的規範,能夠督促企業,因此該法的存在有其必要性。但他也坦言,希望能讓法規更細膩、更貼近業者,因每一種動物所需的福利不同,展演的場域也不一樣,所以在法規訂定上,應讓更多了解動物習性的專業人士與業者參與其中。
寵物餐廳未納規範 慎防業者虐待動物
近來,寵物餐廳作為民眾紓壓且能與動物互動的好去處,伴隨動物展演辦法的修改,關於寵物餐廳是否屬展演範疇的討論也浮上檯面。林明鏘指出,只要動物與人互動、表演、展示,並有營利行為便算是展演。
林明鏘認為,人跟動物都是會互動的,《動物展演辦法》主要目的是規範動物園及水族館等大型機構,且因申請許可證需備妥:保險、動物展演評鑑、專證獸醫師證照。對寵物咖啡廳這類小型店家而言負擔過重。經營寵物餐廳Coffee & Poodle店長張雋廷表示,目前未有較完整、嚴格的法規,開設寵物餐廳或咖啡廳時不需特別申請。
不過,林明鏘提醒,只要透過動物有行銷、盈利等行為,便可能受法律規範約束,但他認為只需利用《動物保護法》,了解業者有無虐待動物盈利等行為即可,不需以動物展演辦法管束。
許偉恩解釋,依《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場所利用動物提供展演行為。他也強調,因考量餐飲營業場所的工作人員,可能有攜帶寵物上班的需求,而這些動物難免會有與人互動的行為,因此在《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公告,於住宿或餐飲等營業場所,得免申請動物展演許可。由此可知,寵物餐廳並不屬動物展演範疇。
儘管如此,仍有業者遊走在法律邊緣,周瑾珊強調,因各家寵物餐廳經營方式各有不同,且政府並未明確規範寵物營利的收費比例及標準,導致民眾無法判斷何謂動物展演,但若有業者虐待店內寵物或明顯透過動物來營利,如:販賣飼料、拍照收費、收取入場費等行為,這些便是「打著動物的名義在賺錢。」民眾即可到農業部動物保護司檢舉。
針對目前以動物展演作為營利手段的業者,許偉恩說明,若業者未取得許可證卻進行動物展演,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他也建議,若欲經營動物展演業者,務必先依《動物保護法》取得許可,以免遭到稽查。
然而,林明鏘指出,目前《動物展演辦法》規範不清,使寵物餐廳業者無所適從,陷入想申請展演許可,卻無法達到申請標準的窘境。對此,張雋廷也有相同看法,他認為政府若能有更貼合現實狀況的相關許可供業者申請,對寵物餐廳經營業者而言,也更有保障,不僅能有效區隔利用寵物營利的業者,也能讓民眾安心享受服務。
以動保團體的立場來看,動物並不是一間餐廳的必要元素,更不希望人們以商業角度去飼養動物。周瑾珊認為,大眾應更審慎思考寵物餐廳的必要性,也應認知到不論多少動物福利,都會干涉牠們的原始生活,她呼籲,學校教育及民眾需更著重認識動物本身及生命科學的相關知識,讓展演動物更有意義與教育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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