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黃芊昀、郭以柔、蔡貽婷、梁珈瑄/採訪報導
台灣西部沿海放眼望去一座座風機豎立,是政府推動綠能的成就,也是當地漁民的隱痛。隨著國家積極響應國際綠色能源趨勢,風機設置持續擴展,占據原有的捕魚區域,令漁民生計岌岌可危。然而,面對攸關生計的重大工程與決策,漁民卻往往是最後知情的一方,更時常在各方壓力下被迫妥協。缺乏溝通的建設模式下,政策與程序的問題亟須檢討與改進。
風機的環境衝擊與政策矛盾
「風機一旦設立,潮汐與潮流便受到改變,無法挽回。」雲林口湖台子港漁民林子恩在港口捕魚多年,提到風機進駐後,不僅擋去原先捕撈的路線,更導致當地潮汐改變。如今靠近風機基座都需要冒著生命危險,漁網也時常遭風機勾破,捕撈作業無疑是難上加難。即使擁有豐饒廣闊的大海,漁民的年收入已不足以維持生計。面對這樣無可挽回的局勢,漁民唯一能做的是跟政府求得合理的補償,同時增加魚塭、養蚵的數量,努力彌補收入上的損失。
論及風機架設對環境的影響,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研究員吳斐竣提到,風機基座在設立初期,廠商會將原先的海床掃平以利後續作業,然而,海床遭受破壞的同時,生態系也會改變,即使沒有直接衝擊到漁民捕撈的魚種,也會因為食物鏈的關係,間接打亂當地的魚群組成。中山大學海下科技研究所所長邱永盛更指出,實際觀測數據顯示,在整平海床與風機打樁的區塊會造成附近魚類數量短暫減少,證實風場施工對漁獲量會有直接的影響。但是在完工後,魚群還會不會回來、生態系會不會改變,目前台灣並沒有足夠數據去支撐,只能由時間證明。
針對風機對於海洋生態以及漁民生計的影響,政府除了支付對應補償金外,也向漁民提出將與業者推動「漁村轉型」作為風機與漁業共榮願景,其中包含海洋牧場、發展離岸風場觀光,或利用魚礁吸引魚群、風電養蚵等計畫。然而,依據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的說法,因現階段缺乏法規,廠商和漁民也並非雇主關係,在沒有任何安全訓練的基礎下,廠商無法承擔漁民在風區域的安全風險,因此不願意讓漁民靠近。根據台子港漁民描述,自風機開始運轉以來,未曾在風場周遭發現魚群。漁民質疑,政府在施工前承諾的轉型願景,至今仍是一張空頭支票。
程序流於形式 漁民盼確實溝通
漁民是與海洋有最直接利害關係的人,離岸風電的建設將直接影響賴以為生的捕撈漁業,自然會希望自己的權益能受重視,並且能在第一時間得知相關資訊,其中最基本的不外乎就是風機預計架設的位置。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理事長李平順表示,自己身為漁民,連風機確定將進行工程,他和其他漁民都不知道確切打樁的位置,因此不斷向政府、開發商提出要求,盼望能有最基本「知」的權利。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審查後被認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需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稱環評)的開發案,除了需要將環境影響說明書(下稱環說書)分送相關機關之外,開發單位還必須召開公開說明會。雖然說明會依法要會同主管機關、委員會,並邀集專家學者及當地居民,但吳斐竣表示,公開說明會常出現開發商避重就輕的情況,地點不選在漁港附近而是鄰近其他鄉鎮,時間也挑大部分漁民出海的時段,在空間和時間上都降低漁民出席的可能性。
提及公開說明會的內容,吳斐竣道,廠商提供的資訊往往非常簡陋,僅說明負責建設的公司以及簡單的施工規畫圖,卻沒有提供最基本的座標、經緯度資料,整個說明會常常不到半小時就散會。此外,在說明會中,雖然開放與會者可以針對開發計畫提出問題,但開發商多半不會具體回答。「這些利害關係人是沒有否決權的」,吳斐竣無奈表示,若是漁民在說明會上提出反對意見,最多也僅會寫進環說書裡供環評委員參考,沒有任何強制力。
李平順提及,畫設開發區域的過程,常出現在同一塊海域重複選址的問題,這個問題也反映在公開說明會上,當開發商說明施工計畫時,其實還不確定是否會得到標案。漁民若在說明會上若提出意見,開發商也會以尚未確定得標為由無法承諾或回答。
針對以上說法,高茹萍站在開發商的角度,舉德國或丹麥為例,在招標前,都是由政府先與在地溝通,了解在地的期望和訴求,再提供給開發商評估開發區域和應注意的規則。雖然台灣政府有規定環評、公開說明會等,但由開發商與漁民直接溝通,缺少第三方協調,導致各家廠商的賠償方案和承諾各有差別,造成漁民資訊的混亂。
在開發案中,環評是開發商要申請各種許可中最關鍵的一環。吳斐竣解釋,現行環評的規範大部分適用於陸地和海岸,在離岸風電工程前,台灣大部分與海洋有關的工程都是在海岸邊,例如填海造陸,但岸邊工程與在海中央的風機工程有很大的不同,影響範圍也不一樣。吳斐竣認為,環評法的規範應該要根據離岸風電的開發,做出相對應的調整。
政策目標當前 能源環保難兩全
經濟部的政策目標預計在2025年,再生能源的發電占比要達到20%,但許多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評估卻需要長時間才能驗證,在當前的政策目標下,政府只能加緊速度建設。其實漁民的角度也並不是絕對的反對再生能源、風電,李平順強調,漁民一直以來的訴求,無非就是政府能重視他們的權益,並希望能提出具體「永續」的作法,不只是有共存共榮的口號,他也不希望政府一開始是為了發展再生能源的美意,反而讓他們感到是扭曲原意的政策執行。
西部沿海的離岸風電多數已經動工或完工,對於漁民來說,影響已經造成,過去的錯誤也已經無法彌補。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偕同漁民代表,於今年11月11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提出希望每支離岸風機都能裝設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以下簡稱AIS)的訴求,AIS能以特高頻無線電發射座標資訊,漁船上的AIS主機接收到訊號後,就可以判斷結構物(此指風機)與漁船之間的距離,藉此警示漁民避免發生碰撞。
但目前《航路標識設置技術規範》並未要求離岸風場應在每支風機上都裝設AIS系統,而是由開發商自行決定裝設數量與位置。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和漁民希望,既然現在風機已經存在於漁民平時活動的海域,就應該思考如何安全地共存。「海已經讓你們蓋風場了,為什麼還要我們承擔安全的責任?」吳斐竣道出漁民的疑問,他們認為,離岸風電計畫應該在不干擾原先漁業活動的情況下推進,才有可能將共存的機會最大化。
漁業署沿近海漁業組副組長劉家禎強調,漁業署一直以來的立場,都是風場與漁業共存,原先在該區域合法作業的漁民,在風場進駐後的未來,也應維持一樣的權益。能源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是否能有平衡的做法?如今離岸風電開發進入第三階段,只盼政府在發展政策目標的同時,也能顧及受影響的人相關權益,並提出具體「共存共榮」的作法。
海洋能源發展難平衡 定置漁場成綠電犧牲品?
在台灣,我們最為熟知的近海漁業捕撈方式,大多為流刺網及一支釣,前者經常遭環權團體詬病是過度捕撈,後者對漁民來說利潤又遠遠不足。但其實,台灣還有一種稱為「定置漁法」的捕撈方式,這些定置漁場的業者透過被動式捕撈、開放陷阱的方式,捕撈當季洄游魚群,漁獲量僅占洄游魚種約0.3%,且收網時間固定、作業時間及消耗的燃料成本都相較低,因此被認定是符合海洋生態永續的漁業。
近年來,台灣西濱的漁業面臨到一個共同的問題「離岸風電」,定置漁場也不例外。不同於一般漁業受離岸風電影響的是漁場捕撈權的問題,定置漁場跟離岸風電之間的爭議來自行政院推出的「共同廊道」計畫。據吳斐竣所述,該計畫是以海底電纜將海上風機電力輸送上岸,原意是為了避免各家廠商各自找上岸點造成環境創傷,由台灣電力公司(下稱台電)出面規畫共同上岸點。
吳斐竣表示,共同廊道一開始畫設時,首先找的上岸點位於桃園觀音,但當地後續衍生出藻礁問題,變成一個政治議題,政府才轉而找上竹南一帶。而廠商在選址時,將共同廊道畫設範圍直接橫跨當地四家定置漁場,卻沒有在第一次送交環境影響評估會議的環境影響說明書中提及定置漁場漁權的問題。直到第九次環評會議時,才在簡報資料的書面回覆中給出海纜範圍與定置漁場的相對位置圖。
以渢汎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為例,廠商預計在新竹外海建設範圍達87平方公里的風場,並依據行政院共同廊道計畫鋪設長達42公里的海底海纜,由新竹外海拖拉海纜上岸至台電朝山、糖科及頂園變電所,但其畫設範圍卻跨越新竹明發定置漁場、新竹金吉利定置漁場及苗栗日豐定置漁場、苗栗翔順定置漁場。
共同廊道對於定置漁場業者,造成最嚴重的問題是在施工過程,吳斐竣表示:「(風機)業者因為急著要拿到環評許可去標案場,所以他們在環評審查的時候就會想各種奇怪的招式 。」例如,業者為了滿足不影響定置漁場的前提,答應海纜將從定置漁場周遭繞過,保證不穿越漁場。但在埋設海纜工程時,仍需要將海床整個整平才能施工,對於漁民來說,不可能不影響到他們。
然而更嚴重的問題是,從決定要設置竹南共同廊道到確定畫設上岸點路徑,都沒有任何政府單位、廠商告知當地漁民。直到業者出現在當地「通知」漁民該地即將施工,才讓定置漁場的業者驚覺自己的漁場將受風電影響。對此,本報致信風機廠商(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但截稿前尚未獲得回覆。
而受影響的明發定置漁場業者鄭明發表示,自己在當地從事定置漁業已有37、38年,的確在這些年觀察到漁獲量大減、洄游魚和季節性魚種等都已經失去規律,但自己只是一個小小的漁民,對於政府的政策決定、廠商在當地的開發都無力反對。
談到海底電纜對於定置漁場的影響,鄭明發表示,定置漁場捕撈的大多是洄游魚群,而無論是風機、海纜等,只要在海下建造東西都會影響海流,使得原有的海流方向改變,再加上海纜是輸送電力,只要有電通過就會產生磁場、電流,而這些都會使得魚群受到驚嚇。
吳斐竣補充,這項共同廊道計畫,其實只是規畫一個共同上岸點,各家業者仍是各自拉管線;再加上他認為,台電對於各家廠商預計生產的電力,都沒有確實規畫清楚,目前規定的上岸點數量能承受的電力,並不足以負荷所有離岸風機的產量,未來上岸點可能又要一再興建,吳斐竣感嘆:「那你說這樣有沒有減少這個環境影響?好像有、但是這樣做不夠啊!因為之後還有更多要蓋。 」他認為,台灣應該參考國外模式,由政府出面畫設而非廠商自行與台電溝通,確認每區風場的產能,避免上岸點的變電站一蓋再蓋。
漁民不滿風電補償金 呼籲公平分配與溝通
為了替離岸風電鋪路,漁業署於2016年底公布《離岸式風力發電廠漁業補償基準》,希望透過標準的公式,來避免風機架設的補償金爭議。不過即使依照公式計算,仍引發金額分配問題。高茹萍指出,補償應該依照漁業署的規定,根據過去捕魚量來計算。然而,漁民可能會少報漁獲以避稅,這使得補償金額難以準確反映實際情況。
對廠商而言,補償金也是成本,因此他們也希望知道這筆錢最終用途。例如,是否能用於環境生態或漁民友善等計畫。然而,漁會卻不願意提供具體的使用計畫,只要求廠商直接支付金錢,這也讓補償金的用途和透明度成為爭議的核心。對此,國立海洋大學環漁系教授歐慶賢說明,身為離岸風電漁業補償基準公式的設計者,補償金的多寡在於漁民產值,而分配程序一定會經過法定的理事會跟會員代表大會同意,皆有官方的代表列席,確保公平性。
隨著風場的開發,漁民的作業空間大幅縮小,這對許多仰賴海洋資源為生的家庭來說,無疑是一場災難。漁民李平順回憶創立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的初衷,是因為當時風場畫設前後開了數次的說明會,政府原先說漁民可以進入風場捕魚,廠商得標後卻禁止漁民再進入風場,導致許多漁民的漁獲量少了一半以上,甚至完全無法捕魚。協會創辦至今,一直是個非常有影響力的團體,為了維護漁民權利與推動海洋永續付出諸多努力。像是當開發案環評未通過時,政府要求廠商必須與協會進行充分協調,才能繼續參與招標,這也足夠顯示出協會的重要性。
為促進離岸風電與漁業的共榮發展,並減輕對漁業經營的影響,政府在《離岸風電漁業補償基準》中新增了「共存共榮基金」的項目,且無需協商,規定區塊開發階段之離岸風電開發廠商應支付此經費,並依其風場裝置容量,每百萬瓦新台幣20萬元計算,當作專款專用。不過這些錢卻遠不足離岸風電對環境的破壞及漁民的損失。
目前補償金主要是針對捕撈漁業,但共同廊道的設置對定置漁場的影響也不小,然而,工程已經在進行,相關的補償金卻一直未能到位,漁民們不僅不清楚何時能收到補償,也無從得知具體的金額。面對這樣的情況,鄭明發表示無奈,不過他認為既來之則安之,他只希望未來還能夠平安出海、安穩過生活。
海上緊布數台風機,無可避免地會對漁場造成影響,無論是漁場的範圍縮小,還是捕撈條件的變化,都使得仰賴海洋資源謀生的漁民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困境。林子恩感嘆,對於他們而言最好的補償,其實就只有經濟上的補貼,因為整個情況已塵埃落定。即使政府早在離岸風電發展前就將公式設計好,設想許多情況,但這些補償金卻還是難以補足漁民長期以來的經濟虧損。
雖然補償金的設計及發放旨在減少漁民的損失,但風場開發對漁民生計的影響遠超過金額的補償。漁民們多次發聲抗議,實際上只是希望自己的基本權益不受侵害。因此,除了補償金,未來如何保障漁民的長期利益,並在環境保護與漁業發展之間達到適當的平衡,將是關鍵之處。只有在更全面的考量下,才能實現風電與漁業的共存,讓兩者共同受益,並確保海洋資源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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