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林立婕、沈詩柔、高貫軒/採訪報導
隨著時代演進,唾手可得的網路串流平台似乎漸漸取代傳統電視媒體,成為新的觀影趨勢。許多跨國境、跨產業的網路影音串流平台(以下稱OTT平台)紛紛進駐台灣,如何監管這些平台業者也將成為政府的一大挑戰。
歐銻銻娛樂放棄代理
經濟部於今年8月18日公布將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中,列入 OTT平台項目(以下稱《愛奇藝條款》),於9月3日起開始生效,正式禁止台灣代理商代理如愛奇藝、騰訊TV等中資OTT平台。違者將依法開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至500萬元以下罰鍰。
此條款生效後,首當其衝的正是愛奇藝影音,在台最大規模的中資OTT平台。原為愛奇藝台灣地區代理商的歐銻銻娛樂有限公司在9月21日於臉書發表的聲明中提到「已依法於同日停止愛奇藝台灣站會員經銷業務。另經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要求,歐銻銻娛樂為愛奇藝用戶提供之客戶服務業務亦將於109年10月15日終止。」正式放棄愛奇藝台灣地區的品牌代理服務。
觀看陸劇存文化滲透?
《愛奇藝條款》設立的原因,不外乎是對中資OTT平台在台灣設立的種種疑慮,其中一個便是早在今年三月,立委范雲曾提出無法可管的愛奇藝平台可能涉及中國文化滲透的問題。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會上表示為了防止中國「入島、入戶、入腦、入心」的文化滲透行為,應召集相關部會修定專法,加速了《愛奇藝條款》的推行。
使用中資OTT平台是否存有文化滲透的問題,各界說法不一。其中曾是愛奇藝付費用戶的謝昕潼表示在使用平台的過程中發現,愛奇藝平台裡部分陸劇的劇情可能帶有貶低台灣的詞彙或是夾雜共產思想。她認為部分台灣民眾或是年紀較小、對兩岸關係現狀還半知半解的使用者可能會在觀看陸劇時,在無形中弱化國家認同。
「政府會擔心陸劇文化滲透,是個很愚蠢的問題。」世新大學副校長兼兩岸事務長李功勤表示,閱聽眾會喜歡藝術,是因為它的美與心靈上的共鳴,而部分台灣人喜歡觀看陸劇是因為劇情能夠牽動觀眾內心的情感或是歷史經驗,與喜歡看韓劇、美劇的因素並無不同。他認為觀看海外戲劇節目的同時,並不會忘記自己身為台灣人的本質,藝術作品不該牽扯意識形態。
僅禁中資 促轉平台
根據凱度洞察與LifePoints於2019年12月針對15至49歲付費使用OTT平台的用戶調查顯示,使用者中願意付出金錢享受愛奇藝平台服務的人數占比31%,位列所有OTT平台用戶占比的前三高。《愛奇藝條款》除了防堵中國文化滲透,能否提升台灣本土OTT平台業者的競爭力,促成正面影響也是關注的焦點之一。
對此,前台灣OTT平台行銷部員工林妤儒表示,以短期來看愛奇藝的用戶可能會因為《愛奇藝條款》轉而訂閱其他OTT平台,產生移轉效應。但此影響不一定局限於台灣OTT平台,如果平台服務內容不能滿足愛奇藝用戶,消費者也有可能轉向使用Netflix、LINE TV等國外OTT平台。
世新大學傳播管理學系副教授張伯謙提到,過去台灣影視產業,先後受到歐美、日韓、中國等地的影響,因此收視人口與節目比例原先就是外來高過於本土,長期之下早已培養出國人對於外國節目的偏好。
隨著播放平台轉移,不論國外或本土的內容都能在國外的OTT平台上看到,因此消費者選擇訂閱國外平台的人數也會高過於本土。僅限制中資,沒有對其他海外OTT平台作出規範的《愛奇藝條款》,對台灣本土OTT業者產生的正面效益似乎有限。
網速慢 價格高 消費者恐成孤兒
面對突如其來的《愛奇藝條款》,第一時間受到衝擊的除了代理業者,其次就是平台用戶。台灣代理商歐銻銻娛樂終止愛奇藝的代理業務後,愛奇藝的服務將會轉移到海外,用戶雖然可以繼續使用平台,但必須改為跨境使用。
消基會副祕書長兼律師徐則鈺表示,《愛奇藝條款》對消費者產生的影響是將會產生一筆額外的海外服務費。如果要繼續使用愛奇藝,一律必須使用信用卡付款,消費方式改為海外結帳,並且必須以人民幣支付。消費者恐因匯率兌換問題,付出比過去更多的冤枉錢。
除了海外服務費,徐則鈺也提到未來在使用愛奇藝觀看影片時,可能會遇到畫面一直「轉圈圈」,影片跑不出來、網速不給力的惱人情況。台灣停止代理服務代表網站伺服器也要跟著移師海外,不能就近使用台灣的伺服器,影片流暢度恐會影響用戶的觀影品質。
客服方面,在缺乏台灣代理公司的情況下,未來產生消費糾紛時,第一時間能聯繫的窗口只有海外客服。倘若海外公司消極處理消費者問題,在台進行的消費行為雖可受本國法律保護,且消基會能夠提供法律協助,消費者也有權利提告海外平台,不過,漏洞在於若對方置之不理,法院告訴在執行上會產生困難,糾紛難解決也將成為消費者權益上的一大隱患。
徐則鈺呼籲政府在推出《愛奇藝條款》的同時,應提出適當的配套措施,監督代理公司依法妥善處理後續退費問題,才能夠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徐則鈺提到消費者會遇到的問題
保護VS監管 法規應求平衡
除了已經生效的《愛奇藝條款》,國家通訊委員會(以下稱NCC)為保障公眾視聽權及維護本國文化傳播權,針對國內OTT產業發展,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以下稱《OTT專法》),並於今年9月3日及10月8日共舉辦兩場公聽會。
草案若順利通過,不再只限於中資OTT,在台經營且具一定規模的海外OTT平台業者,需定期申報使用者數量、營業額、點擊數、流量及使用情況等資訊。台灣OTT協會理事長錢大衛在NCC公聽會提出質疑「要求提供商業資訊,基本上國外的業者都會反對提供,裡面都涉及商業機密。」此項規範無異於逼走所有海外OTT業者。
當台灣只剩下本土平台,產業的發展與消費者選擇觀看影音內容的自由是否會受到干涉引人深思。本身為Netflix付費用戶的黃靖淳表示適度的規範雖然能夠保障用戶,但同時也不希望影片內容受到政府太多限制。
張伯謙認為政府長期在市場管制和內容培育的表現無法符合人民期待,與其希望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與扶植本土OTT產業,還不如回歸市場機制。台灣已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人民有自由選擇的權利。OTT平台在人們日常的娛樂生活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未來《OTT專法》究竟要如何在監管內容與保護本土產業中取得適當的平衡,依舊值得大家關注與期待。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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