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書豪、林宛臻、龍俊佑/採訪報導
網路販賣五花八門的商品,許多業者直接透過網路平台販賣食品;然而,民眾透過網路購買食品,無法如同在實體店面可實際看到購買的食品,因此民眾網購食品時,尤需謹慎小心。
食品範圍很廣,如網購食品、保健食品、早餐店食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我國管理食品安全的中央主管政府機關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食藥署為中央機關督導角色,並配合全台各直轄市、縣市共22個地方衛生局,就不同區域流通的產品地工廠、製造業者做管理,為消費者食品安全把關。
民國104到107年間,食藥署平均每年成立40至50個稽查專案,與地方衛生局針對台灣製造、流通、販售、輸入食品業者做稽查。針對稽查專案標的如何選擇?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周珮如表示,因主管機關稽查人力及量能有限;食藥署會依歷年查核結果、去年發生的事件、輿情、過去抽樣情形等,來規畫下一年度要抽驗的標的。每年專案的結果,都會公布在食藥署官網上。
食品業者依食品業者登入辦法規定需申請食品業者登入,根據食藥屬統計105年至106年共稽察118家次食品業者,有45家業者未辦登入或登入不完全;107年在製造業97家、販售業49家,共稽查146家業者中,其中有15家製造業者登入資訊不完備。
衛生局會稽查業者本身有無完成登入,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食品業者登入辦法,「營業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三登,只要業者有任何一種以上登記,業者必須完成食品業者登入後,取得食品業者登入字號,才能合法製造、流通、販售、輸入食品。周珮如補充,台灣的商業登記是很鬆綁的法規;政府只有掌握有哪些業者在做生意,與食藥署要掌握食品業者所在地是不一樣的。
網購食安如何把關? 食藥署:年節專案一併稽查
食藥署將稽查網路食品業者放在年節食品稽查專案一併稽查。根據食藥署統計,年節食品稽查專案中,其中屬稽查網路食品業者家次,105年到106年共稽察118家業者,抽驗產品229件;107年稽察146家業者,抽驗產品145件。周珮如表示,未符合衛生標準可以限期改善,限改之後會複查、複查後合格就算合格。105年到107年,食藥署對網購食品業者複查結果後全數合格。
食藥署對食品業者的檢驗項目,是大眾較關心的食品添加物、動物用藥、衛生標準、農藥殘留等。常見的食品添加物,如金針、竹笙、魷魚乾等食品業者可能會添加的漂白劑或甜點類食品的甜味劑、著色劑、色素以及防腐劑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不是每項食品皆可添加防腐劑。
周珮如指出,蜜餞可添加防腐劑,米食不行添加防腐劑,她舉例:粽子屬米食,本身不能添加防腐劑,但粽子如驗出有防腐劑不一定不合格,因粽子內含的醬油可以添加防腐劑,後續要釐清防腐劑的來源再判定業者是否違法。如業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的規定,會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對製造業者罰款3到300萬。
除上述提到食藥署針對大眾關心的項目做檢驗外,食藥署也會指派地方衛生局對製造業者實地勘察,如果業者未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內容包含對食品業者人員、品保、場地衛生、廢棄物處理及定型化契約的規範,地方衛生局會要求業者在期限內改善,後續衛生局會複抽,複抽後合格就算合格。
食藥署稽查食品業者源頭實體端販售點及製造點,在105年到106年稽察118家業者中,有92家需限期改善,未通過機率78%;107年稽查97家業者,其中48家需限期改善,未通過率下降至50%左右。
周珮如表示,普遍不合格的問題包含環境不乾淨,並未有效區隔清潔作業區與非清潔作業區或食材原料沒有生熟食分開、食材直接放地上、作業人員沒有健康檢查亦或是沒有做廢棄物的清運紀錄等。
105年、106年食藥署針對稽查未通過的92家食品業者複查,結果複查91家合格,僅1家不合格,後續衛生局針對要求限改後屆期複查未通過業者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祭出罰款6萬。
消費者購買食品前 需留意外包裝標示
食品業者在外包裝標示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根據食藥署105年、106年統計,共查驗326件成品或食材產品標示,其中有59個成品與23個食材標示不符合規定,共針對違反業者裁罰73.5萬元;107年稽查296件成品或食材產品標示,其中僅有7件產品或食材標示不符合規定,共裁罰13萬元。
凡是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必須標示中文品名、內容物名稱、營養標示、內容物含量多寡依高到低標式、淨重、容量、數量等、如有含食品添加物也要標示、如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有效日期、負責廠商名稱等。
食品業者製造廠商在台灣,可以不必標產地,但一定要標示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但如業者的製造廠商在國外,產品輸入台灣販賣,業者需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地址以及標示「原產地」。
周珮如進一步指出,台灣有需多代工生產廠商受負責廠商委託負責製造產品,如產品驗出不合格,會裁罰負責廠商,如負責產商同時也是製造廠商,該業者在產品外包裝上除了需標示負責廠商名稱外,也可再標上製造廠商名稱。
107年稽查結果違規率明顯下降,周珮如坦言,很多業者是需要被教育的,除了依規定罰它以外,中央衛福部食藥署與地方衛生局也有責任義務教導業者如何做才是對的。中央食藥署或地方衛生局,每年都會對各式各樣的食品法規開免費業者說明會,周珮如說,業者了解法規才會遵守法規,並指出通常複查都會合格。她表示,食藥署不會公布不合格業者名稱。
周珮如建議,消費者網購食品最好建立四個自保原則:看內容、查資訊、謹慎下單、取貨留意。「看內容」和「查資訊」即是要注意網頁上面是否有食品賣家的資訊,最好要能聯絡到賣家;品名、內容物名稱及有效期限也要確認好,若是賣家網頁上面只有簡單的敘述,可以先嘗試聯絡賣家,詢問更完整的產品資訊。
「謹慎下單」及「取貨留意」強調訂購數量要確認好、留意價錢是否已含運費、哪種運送方式、與最好先詢問賣家,取貨後如發現商品有問題該如何處理;最後,消費者收到商品後,要先檢查包裝是否完整,要依說明書的指示儲存及烹飪食品,若發生包裝有破損、食品腐敗等問題,要馬上反應賣家處理。
民眾因購買變質食品造成身體危害的處理方式,新北市消保官陳世欽說明,如果消費者主張吃了某業者食品造成身體不適,而業者不予理會時,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向各縣市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消費爭議申訴。他補充,消費者也可利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申訴系統提出申訴,各縣市的消保會受理後,會盡快協助消費者處理消費糾紛。
如民眾懷疑網路直播食品業者有違反食品衛生安全或覺得業者對產品有誇大不實的說法,可至電地方衛生局檢舉專線1919或食藥署消費者專線02-27878200尋求協助;周珮如提醒,檢舉民眾要提供具體證據,最好錄音、錄影存證,包含:時間點、地方、看到什麼內容等,以利於主管機關後續追查。
周珮如最後呼籲,消費者網購食品時,要選擇信譽良好、衛生可靠的業者,且要仔細閱讀產品的標示,「不要買來源不明、標示不清的食品」,以免權益受損,如果發生消費爭議,消費者也可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網購暗藏食安風險 挑選時應先認清
現今民眾購物習慣改變,民眾為求便利性,時常選擇網路購物。網購前,最好留意網購食品潛在的食安風險,如民眾最常網購的蛋糕西點類,就暗藏著食安危機。
何種類型的網購食品易在運輸過程中腐敗或受到汙染,東海大學食品科學系助理教授徐昕煒表示,「很多網購食品為自製『手工』物,其不安全性與風險是高的,因為很難查驗與管考生產環境與條件。」
針對易腐敗食品在運輸過程中應留意的細節,徐昕煒說明,關鍵在於「冷凍冷藏供應鏈」(以下簡稱「冷鏈」),必須考量溫度與溼度的控制,且時時刻刻進行冷鏈,才能有效維持食品品質,但業者在運輸及倉儲間的轉換時,較難持續冷鏈。
冷凍冷藏供應鏈:簡稱「冷鏈」,是一項控制溫度的供應鏈系統,從原材料供應、食品工廠內生產、貯藏運輸至販賣銷售等物流環節,維持產品在一定的低溫範圍內,以延長和確保產品的保存期限。
資料來源/高雄科大冷鏈管理中心 |
徐昕煒進一步說明,需要冷鏈的高風險食品,例如乳製品,如處理不當,會導致微生物生長而造成食物變質,民眾食用後容易有腹瀉的情況。
至於如何降低網購食品在運輸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徐昕煒認為,理論上網購食品應只允許販賣低風險食物,如糖果,乾貨餅乾等,不適合網購卻又是民眾最常訂購的食物,如手工蛋糕等「乳製品」屬高風險食物。另外,因為大多數網購運輸方式,還是由專業物流業者處理,不易發生狀況,往往有問題的是「手工」生產者不具備保存與指定運輸方式相關知識,才會造成問題。
律師林富貴表示,若是由網購業者直接雇用並可以自己監督的運送公司,食品在運輸過程發生問題,網購業者必須負連帶責任,但若是網購業者透過物流業者運送而發生問題,責任是由物流業者自行承擔,網購業者不用負連帶責任。
林富貴補充說,網購糾紛的問題,第一是如何找到求償對象,有可能賣家的資料是假的或根本不存在,因而找不到對象;再來購買食品一般沒有賞味期,不能像衣服一樣不喜歡就退。
最後他提到,食品涉及製造跟運輸,很少有消費者一拿到貨就直接錄影開箱檢查內容;而且就算發現瑕疵,也沒辦法證明食品有問題是因為製造還是運送上出錯。綜合各種情況,林富貴表示消費者求償成功的機會不高。
徐昕煒提醒,民眾都喜歡「手工」食品,殊不知手工食品的風險較非手工食品大很多,管控上也較複雜。大型食品公司的產品較有保障,若一定要購買小型生產者的食品,應優先選購低風險食品,如乾貨、高甜度、高酸度產品,高風險如手工蛋糕等「乳製品」則應避免。
網購食品雖便利 仍須留意法規
隨著網路的發展,消費者購買食物的模式跟以往也越來越不一樣,不僅可透過臉書直播看到販賣食品的業者,網購平台還可以讓民眾不用出國就能買到國外的食物,不過便利的消費模式也是有該注意的地方。
臉書直播業者販賣五花八門的產品,從原本年輕人喜歡的衣服、3C產品之外,肉類、水產品也可販賣。然而,食藥署在106年針對直播食品進行抽驗,其中有17件商品標示不完全或業者沒有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及登錄錯誤。
消費者在看臉書直播販賣食品時,因無法實際了解商品所有資訊,為避免買到問題食品,最好主動留言詢問商品的詳細資訊,直播業者也必須注意介紹產品的規範,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食品廣告與標示不可以宣稱有醫療效能及誇大不實。
網購食品,不侷限於國內的食品,就連國外的食品也能購買;如民眾喜愛的日本抹茶餅乾,或是東南亞泡麵。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從國外帶回來的食品若要販賣,必須要先經過報驗,機場跟港埠都設有食藥署辦公室,賣家將食品帶回台灣時,可以直接向食藥署申請輸入食品查驗。
周珮如提醒業者,若是販售國外的肉類食品,除了要注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來源國必須是台灣許可的國家,也要符合農業委員會的檢疫規定,才可合法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