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朱冠諭、黃雅蘭、陳怡岑、簡妤安/採訪報導
去年11月,司法院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希望藉由人民參與審判的過程,建立國民對司法的信賴,同時匯集民眾多元思考的價值,使其得以直接輸入司法程序。「國民參審制度」由隨機抽選六名一般民眾,配上三名專業法官,針對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案件,共同決議出有罪的事實認定與量刑。同時,普遍大眾卻擔心由沒有法律知識的一般人擔當審判的角色,或許會發生未審先判、情緒性裁決等問題。
國民參審 法界表態
本月19日世新大學新聞學系舉辦「小世界周報公民論壇」,邀請UDN鳴人堂主編許伯崧、新北地方法院法官時瑋辰、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吳忻穎及新北市議員張維倩一同探討「國民參審制度」的利弊。
會中主持人朱冠諭引用民國105年《天下雜誌》的「台灣社會信任度」調查,民調中顯示出在普遍民眾內心,最不信任的職業排名第一竟是具專業知識與審判能力的法官,並且佐以103年的「勇夫護妻殺賊案」,說明有時社會重大案件的最終判決並不符合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
時瑋辰認為,國民參審制的最終理想便是,促進民間與司法單位的雙向交流,透過國民法官的親身參與和解釋,社會將對審判的結果更為了解,同時,訴訟也會因應法規訂定的審判期限,捨去不必要的程序習慣、將焦點放置於案件本身。時瑋辰強調,國民法官是一種「公民正義」的展現,國民法官參與決議罪刑時,會面臨到不同的調查結果與辯證,藉由民眾參與、透明化的審判過程,讓多元的聲音能被接納與對話,使社會更信賴於司法體系。
吳忻穎則以檢察官的角度指出,繁複的法條及法律程序將是最難跨越的障礙。根據幾次國民參審制度的模擬法庭經驗,為使國民法官理解法條和程序,一個案件要花上一天的時間處理,而法院要處理的案件量很大,全台灣並沒有那麼多司法人力和機構能支撐其所消耗的成本,這是她認為實施國民參審最需考量的問題。
其次,她提出「教育」和「媒體」是影響全民法律素質的關鍵,她認為主流媒體為了搶即時新聞,往往在案件尚處於偵查不公開階段時,轉而採訪案件主角的親友、鄰居乃至路人,因此最後呈現出來的報導內容,可能會讓大眾得到錯誤資訊,使案情被誤導為錯誤事實,進而依然影響大眾對判決結果的認知。
對此,今年剛選上議員的律師張維倩提出不同的看法,她認為法律之所以讓人戒備、不被信任,多是因為「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這句話,然而法律涉及的層面很廣,法律人不可能樣樣精通,所以須由來自不同背景的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彌補職業法官的不足,使辯論在知識面與價值觀都可以更加多元。
或許人民對法律的不信任就是根於與司法太過疏離,許伯崧以「勇夫護妻殺賊案」說明,多數人認為被告是出於自衛本能,才一時失手,最後卻還是被司法起訴、判處過失致死罪,法官被大眾批評為「恐龍法官」。但若是仔細看過判決書會發現,被告被判刑的罪名是「防衛過當」,且只要過了二年緩刑期限,便不會留有案底。最後,許伯崧總結,國民參審制的重點就在於讓大眾可以更了解判決。
輿論轉向 誰將受害
未來台灣若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並正式施行,除少年刑事案件和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案件,只要犯下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犯罪致人於死,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第一審就須由六名國民法官及三名專業法官參與審判。各界雖樂見實施國民參審制後能夠凝聚多元民意,卻也對讓一般國民為司法判決背書,可能也會衍生許多問題有待解決。
吳忻穎提出,未來國民法官可能會面臨現在職業法官所必須承擔的輿論問題。她分享,《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公布後,全台各縣市已有舉辦多場模擬法庭試驗,利用先前已由職業法官結案的案件,讓國民法官在模擬法庭中討論得出共識,多與原來的判決差異不大,甚至有判得更輕的,反而違背了社會大眾對於從重量刑的期待。
對於上述情況,吳忻穎進一步分析,一般民眾只透過社群網站和媒體接收片面資訊,憑著一股正義感,容易對被告懷有仇恨心態,因而期望法官能判重一點,但是國民法官在讀過案件相關的起訴卷證後,可能會有不一樣的思考。如此一來,國民法官的判決結果若是與社會的期待不符,容易把國民法官推向輿論,就如同現在的職業法官常被汙名化為「恐龍法官」。
對此,張維倩補充,因為每個人對判決的期望都不同,所以恐龍法官的爭議不可能徹底消失,因此,每個人也應提升自己的思辨能力,不要人云亦云,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最後,許伯崧呼籲,媒體應確實做好事實查核,再對刑事案件進行報導,不該讓民眾對司法判決有偏頗的期待,否則,最終判決結果與社會的期待不符,往往都是法官在承擔輿論壓力,未來恐怕還會出現「國民法官變恐龍了」的說法。
法律價值 成本隱憂
國民參審制在實施上,面臨許多的挑戰,不只需要擔心國民法官是否能跨越法律鴻溝,也還有許多關於設備、人事、行政上的考量。對於被告來說,訴訟的前置作業有可能因為國民法官人選的遴選,而須負擔更大的金錢壓力。
如若國民參審制正式上路,為了合乎增加的六名國民法官位置調配,時瑋辰提出,每間法院都需要將原有的法庭,擴大為可容納九名法官的大法庭;再加上行前的公文、通知書與受邀參與審判的民眾補貼,將會是一筆為數可觀的國家預算。但他補充,這筆資金乍聽之下非常龐大,但其實在國家整體規畫中並不算多,重要的是,在這之間所隱含的外部成本。
張維倩說明,國民參審制為了剔除可能行為或思想偏激的民眾,會在事前招開團體訊問,並針對個人再招開一次分別訊問,而這期間,都需要由被告支付辯護律師更多的顧問費,將會增加原本一至二倍的費用。而撇除金錢考量,因為庭審必須集中在三天內給出判決,因此若出現新的癥結點時,可能就沒有足夠的時間偵辦新的證據。
再回歸至法院中,如若要推行國民參審制度,為了應付龐雜的行政問題,需要從新編列員額人數,但因目前司法人員不足,因此時瑋辰認為國民法官的推行,將會有一段過渡期。而吳忻穎則是擔心,當大家都將焦點注目於大案件時,會不會因而壓縮到小案件的審理,也值得考量。
而司法界一致的表態是,雖然很認同「讓民意接近司法審判」的價值,但在實行層面上還有許多問題需要克服。吳忻穎指出,目前舉辦過的模擬法庭都是用已經審理結束的案件,當面對到全新的案件時,讓國民法官去對決律師的焦土戰略,從最初的罪刑認定到最後的量刑,很難在目前法定的三天內結束。
「制度面的討論雖然必要,但重點是司法界有這份理想。」時瑋辰認為,制度可以慢慢修正,但必須肯定,藉由「國民參審制」使司法廣納民意的這個目標。張維倩則提出,司法院不必輕重失衡而急於一時,應先進行相關的實證調查,重要的是如何將意見更多元的融合、審判更加的透明,因為法律不只是法律人的法律價值,應是全民的法律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