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呂薇、張心潔、金祖仁/採訪報導
2018年被稱為《The Year of the Woman》,響應好萊塢的「Me Too」運動掀起全球旋風,從好萊塢重量級人物哈維.韋恩斯坦 (Harvey Weinstein) 不當使用權位的職場性騷擾案件,到哥倫比亞廣播公司 (CBS) 董事長的性醜聞公開。而日前剛被指認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卡瓦諾在上任前,就因被指控意圖性侵及性騷擾,而召開公聽會,都揭露著權勢性騷擾的潛在危機,不禁使人擔憂,未來攸關職場性騷擾、性別平等及女性權益的法案將何去何從?
職場性騷擾 立法有保障
在1970年代以前,性騷擾並沒有明確的定義,在騷擾尺度未達到《強姦罪》而造成他人不舒服的言語、肢體行為沒辦法構成犯罪,也不被大眾重視,對於受害者的處境並不利;因此當時由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女權團體努力將職場性騷擾下了明確的定義,期盼受害者的權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也能有清楚的法條能夠審判。
根據行政院勞動部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保障男女在職場上受到性騷擾時的權益。條文內明訂,職場上的騷擾並不限於女性,許多男性也在保障範圍。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以上兩種情況都是職場上常見的性騷擾案件。如今,有了法條的保護,受害者能夠在受到騷擾時迅速地了解自己的情況並加以申訴。
綜觀現代,根據勞動部 2017 年公佈的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受到職場性騷擾的女性,約 8 成沒申訴,男性亦同。未申訴的理由除因「當作玩笑,不予理會」,其次是「怕人閒言閒語」,以及擔心丟工作或遭調職報復。其中,受害者陳小姐感嘆道:「這是個冰冷殘酷的事實,我們面對未知的威脅,在這樣的環境下,更不用說我們的下一代要做的心理建設是否充足?」
教育預備的不足
在教育的過程中,我們被教導要有自我保護意識,遇到不舒服的情況要勇敢求助,但是長大後,再也沒有老師、家長可以出面保護,有些情況甚至比想像中更複雜好幾倍,那些不懷好意的人可能就是你共事的上司、同事,不當的反抗結果可能就是被刁難,或著丟掉了飯碗。這些處理方式沒有一定的規律,卻是嚴肅需要面對的議題。
教育部學生輔導資訊網的公開叢書「教育人員對性侵害與性騷擾的基本認知」中得知,重點包括教導學童認識所謂身體自主權,以及導師在事後的處理流程,當中原因包括學童對於肢體碰觸的界線認知較不足,所以必須加強宣導。弘道國中導師陳伯齡解釋:國高中生屬於男女有別的發育階段,除了輔導室的宣導,導師也要自己加強教育。
不過目前學校著重「現階段學生」會面對的情況進行輔導,對於職場性騷擾這種權力不對等的相關事件,小朋友的概念是較不足的。根據教育2018年校園性騷擾事件歷年統計指出,國小的性騷擾案件統計為1096件,比大專校院學生的466件相對較多。事件減少了,但重點是,性騷擾並不是離開學校後就會停止發生。
來自國立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目前在臺北市立南門國中輔導處實習的學生黃紹綸表示,目前國中小的性騷擾防範教育,僅是認識何謂「性騷擾」以及「後續處理流程」,雖然孩子有基本概念;但對於職場性騷擾這一塊的認識仍然需要加強。
黃紹綸補充:「用美意包裝的性騷擾無所不在,只能說我們善良一點想,或許對方當初也沒有惡意,但那種越界而不察的行為,就讓本不該發生的事發生,讓人之常情變成平庸的邪惡了,而平庸的邪惡可以說是最噁心的一種邪惡。」
防治職場性騷擾 人人有責
在職場性騷擾案件中,多數旁觀者都採取知情卻無作為、不想惹是生非的心態,日前遇到上司言語騷擾的陳姓同學指出,因為當下來不及反應,也不願意家人擔心,故選擇息事寧人。
若被害人沒有勇氣去尋求協助,事情很可能會惡性循環,甚至讓其他人受害。婦女新知基金會員工黃小姐也指出,每一個人都要對性騷擾的定義有所了解,或許當事人單純覺得有趣只是開個玩笑,但受害者並不是這麼想,在無形中就構成性騷擾,這即是對性別意識的缺乏。
而職場上的上下權力關係,主管對下屬也經常出現交換式的性騷擾。當每個人對於性騷擾的界線都清楚了解後,能夠有效降低受害者知而不報或缺乏警覺等狀況發生。
現今職場上,對性騷擾有一套事發前與事發後的防治方式:30人以上的工作環境,雇主就應訂定防治措施與懲處辦法,專線服務或設置處理此案件的信箱。黃小姐表示,在性騷擾案件的處理上,性騷擾委員會在接獲案件後,會針對案件雙方做調查,了解事發當時是否有其他人能夠為案件作證,或受害者與加害者之間對案件的描述是否有矛盾之處,以力求在每起性騷擾案件上能夠盡量公平公正。
越來越多受害者現身訴說自己的經歷,就盼歷史不再重演,但也因此讓很多男性出來表示不敢與女性同仁獨處一室,但受訪問的女性同學表示,若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男性應該加強自身的自制力,若只是避開這樣的環境,反而是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