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濕地保育評鑑 守護候鳥避冬棲地

記者 施元文、蔡宇蓁、宋馨、張博/採訪報導

四面環海及眾多河流出海口的地理因素使台灣保有許多沿海濕地,濕地的保育及應用也一直是台灣海岸資源管理上的重大課題。然而,近期國土計畫舉辦的公聽會卻引來大批環保團體反彈,他們認為計畫內容大多含糊不清、不夠嚴謹,其中還提及可針對海岸及濕地的「明智利用」,這也使環團擔心會讓地方的不當開發有縫隙可鑽,要求政府重新審視計畫內容。

面積廣闊的濕地。攝影/蔡宇蓁
濕地重要性逐漸顯現 環團政府達成保護共識

事實上,台灣對濕地環境的保護管理已經行之有年,從早期環保人士及愛鳥人士的極力爭取,到近年來相關法規依序上路,各處濕地保育已經開始有完善的規畫。台北野鳥學會研究保育組長蔣功國表示,早期大多數人對濕地概念是模糊的,甚至認為溼地是一塊無用地,既無法居住又因土壤含鹽分太高不能種植農作物,於是多半尋求轉型開發、填海造陸,或是成為工地及工廠清倒廢土的場所。但仍有許多環保團體及愛鳥人士了解溼地有其留存之重要性,起而積極爭取,並與政府單位溝通,逐漸達成共識,進行溼地復育、劃分保護區及生態園區,並且擬定濕地評級等溼地保護規劃。例如,北部重要濕地之一的關渡濕地,在堤防外劃設自然保留區,禁止任何危害土地的開發,並管理及記錄濕地狀態及生態,堤防內則成立關渡自然公園,供民眾能接近濕地欣賞美景,寓教於樂同時創造觀光效益。

民眾在濕地遊玩。攝影/蔡宇蓁
政府承諾濕地保育 學者提出現實問題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海岸復育科科長賴建良表示,自2015年有關國土永續利用的「國土三法」,國土計畫法、海岸管理法與濕地保育法上路以來,對海岸及濕地的保育已日漸完善,也建立有系統的濕地保育評級,依據生態多樣性、重要物種保育等價值評定,已劃設2處國際級重要濕地、40處國家級重要濕地、1處地方級重要濕地,還有39處審核中的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總共82處。日後還會有更多地方級濕地保護區的確立及審核進行,確保濕地保戶籍永續經營的完善。

台灣濕地分佈。製圖/宋馨

但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林幸助則說:「我們已經劃了太多的保護區,但是因為經費不足,幾乎沒有有效的管理與生態監測,如何在溼地保育上自籌經費才是重點。」他也提到世界濕地保護公約,即拉姆薩爾公約,宣示濕地要明智利用,也就是永續發展。使用濕地的前提是不影響濕地的生態功能,所以管理與生態監測的工作便顯得更為重要。

台灣地理條件佳 大量候鳥來棲息

賴建良還說明,濕地有「大地的腎臟」之稱,除了有保護生物多樣性、保存種源基因的重要功能之外,更像是人類的腎臟一般,可以過濾汙染物、淨化水質,還能夠吸收水分、涵養水源,達到滯洪、減災的效果。針對濕地生態重要性方面,蔣功國也表示,每年秋季到隔年春季是冬候鳥、過境候鳥來台的重要時段。濕地的眾多生態資源本來便是本土水鳥棲息的天堂,再加上台灣特殊地理位置,位於太平洋西岸花彩列嶼島的中央位置,冬季偏暖,在東亞候鳥遷徙路徑上,會成為許多候鳥避冬或過境的地點,屬於候鳥冬季及春季往返的中繼站,而溼地便是這些候鳥的重要棲地之一,比如關渡地保護區一帶,因為位處台灣西北地帶,是候鳥來台最先到達的一塊溼地,濕地面積廣大加上東北面有大屯山群能阻擋東北季風,自然受到許多候鳥的青睞,目前有紀錄的鳥類便多達兩百多種,是台灣野鳥保育的重點。

華江生態園區歷年野雁數量調查記錄。資料來源/台北市野鳥協會
環團質疑國土計劃 政府單位予以回應

不過全台仍有許多還未通過評定或未申請評定的濕地存在,其中有些濕地仍占有極高的生態重要性,但由於未受規範並被規劃成開發區而引來環團反對。此外,今年十月舉辦的國土計畫公聽會,也引起環團質疑,他們對海岸與濕地採取「明智利用」的經營方式,抱遲疑態度。例如,近期台東縣政府計畫在知本濕地設置全台最大太陽能發電廠,環團以該地被國際鳥盟劃設為「重要野鳥類棲息地」為由反對,並要求盡快通過濕地評鑑。

蔣公國表示,該處溼地在國際組織中雖已被劃設為重要濕地,但在台灣規劃中,仍是一塊未申請評鑑的濕地,因此難以去做保護及規劃。但他也對台東縣政府設置光電板提出疑慮,認為光電板是需要廣闊的土地與足夠的日照,如美國在遼闊的沙漠建設光電板。而台灣地狹人稠,並且氣候條件可能並不適合,因此是否要以太陽能作為主要綠能發展仍有待考量。賴建良則回應,由於知本濕地目前非屬濕地保育法所劃設之國家重要濕地,過去則是因涉及原住民傳統領域及知本綜合遊樂區開發糾紛,而未獲共識。至於後續開發,現階段仍是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相關規定進行辦理。

政府:明智利用非不當開發 望民眾多加了解

關於國土計畫方面,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企劃組組長王文林則回應,這次國土計畫草案已經較以往嚴格許多,但仍會有環團認為土地利用需要更為嚴格的標準,不過本身國土的利用與限制本就需要仔細考量,不能一昧的禁止使用,而損害到一部分民眾的可建地。林幸助也認為國家利益須從宏觀角度來看,一方面要生態保育,一方面國人也要生存,例如用電需求,所以須從如何雙贏來做努力。

針對環團對於明智利用的疑慮,賴建良表示,明智利用並非是讓民間不當開發合理化,而是針對不同特性的濕地,尊重民眾既有權益,因地制宜訂定管理策略,進行濕地永續經營管理,達到同時顧及生態保護及適度利用兩個層面,而不是像以往用嚴格禁止使用與限制的方式來保育。

蔣功國在針對現行的溼地政策時也提及,部分濕地保護區在設立時是應用舊有的文化資產保護法,而非濕地保育法,舊法規對於溼地的訂定是完全不能去做人為管理的,但濕地在自然地景中永遠都不會是最終地景,若放著不管可能會退化成陸地或長成紅樹林等,因此明智利用是必要的,只是須拿捏程度輕重,濕地保護需要長期關注與人力投入,因此還是需要政府訂定合宜的經營管理政策,同時也建議民眾走出戶外,實際了解濕地的重要性,對濕地及野鳥保育才是最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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