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和市開發案遭監院糾正 – 2066期

監察院上月十二日通過監察委員提案,針對新店區捷運小碧潭站美河市建案的過失提出糾正。

監察院在去年的十月三十日,以涉嫌低估市府投入的土地成本及高估投資建商建物成本,彈劾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前局長常岐德、捷運局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並將全案移送至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監察院委員馬以工表示,依照當時相關法令及雙方契約,北市捷運局應優先「無償取得本開發案捷運設施需用之樓地板面積及捷運系統需用之室外空間」;負擔建造費用取得「因聯合開發變更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而增加之可建樓地板面積之半數」及「依聯合開發辦法獎勵規定而增加之可建樓地板面積之半數」;並「無償取得上開三款建物(含共同使用部分)所應持分之土地所有權」,但捷運局置之不理,逕先與投資人進行權益分配,損及主管機關優先、無償或僅負擔建造費用即可取得之權益。

據監察院調查,建商日勝生公司購入之公有地占全開發案土地所有權的百分之九十九點二四,在聯合開發權益分配下,高達百分之六十九點二五的土地被轉為私有。此外,該開發案之權益分配報告書亦無核定本,審定過程不透明,對此,常岐德及高嘉濃均被指有重大違失。

馬以工指出,此開發案刻意區隔該區公共設施,同時未降低商業、辦公之開發規模,住宅區域也未超過法定的三點八倍,已違反民國八十八年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書規定。

目前,監察院已針對該開發案辦理過程的違失提出糾正,但後續處理仍由台北市政府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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