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居國外民眾亦可換發身分證 – 1855期

戶政事務所提醒在國外的民眾,如果沒有辦理戶籍遷出,回國後可直接向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新式身分證。戶籍遷出者,需帶蓋有入境章戳的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明的副本前往辦理。
戶政事務所表示,因為新式身分證限國內的居民才能申辦,若有已經將戶籍遷出國外,或者旅居國外超過兩年的民眾,將會自動除籍。民眾在回國之後,必需持蓋有入境章戳的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明副本、身分證、印章及戶口名簿,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遷入復籍,才能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
文山區第二戶政承辦員呂明珠表示,為方便要出國的民眾,戶政事務所會視情況調整發新證的時間,但民眾必需事前提出證明。
當事人如果無法親自辦理新證換發時,可由委託人備齊文件和委託書代為申辦,但領新證時,需由本人帶舊證親自領取。若舊證遺失、毀損或相片模糊,無法辨認身分相貌,需親自辦理,且要攜帶足以證明自己身分、政府機關核發及貼有相片的其他證件,另需收費兩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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