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溫茗惠、劉姿喬/採訪報導
隨著都市化進程加速,越來越多人選擇住在公寓。但由於居住密度提高,鄰居間的矛盾也容易放大。儘管住戶能透過許多途徑解決問題,如:向管委會反映,或通報警察、環保機構等,甚至能依循法律途徑解決,但處理過程往往令人身心俱疲、兩敗俱傷,如何提高生活品質,成了許多公寓住戶的難題。
公寓住戶許小姐表示,在半夜時常聽到樓上發出物品掉落的聲音,時間長達兩個多月,自己曾向樓上住戶溝通,仍然無法改善問題。許小姐認為,希望公寓管理委員會能針對類似住戶,給予適當的懲處,而非只是勸說。
事實上,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若住戶違反法令或法規情節嚴重,且三個月內促請改善無效者,管委會有權力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該住戶遷離。
然而,將製造噪音之鄰居驅離非常不容易。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要通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需經過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且四分之三以上出席人投票同意。而並非所有出席者皆受噪音問題困擾,儘管出席人數達到標準,要通過決議仍非常困難。
律師陳宇安指出,針對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別人生活的聲音,民眾其實能夠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先向警察機關舉報,如果案件成立,該住戶將會受到六千元以下罰鍰。
不過陳宇安也表示,走法律途徑是個不確定性很高,且非常耗時繁瑣的過程,通常是窮盡所有方法,而問題仍未解決的住戶才會選擇此途徑。因此陳宇安呼籲,若鄰里間能有更多的同理心,而非只顧及自己,將能減少許多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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