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林庭安、邱劭安、張桂瑤、莊婷伃/採訪報導
當平台藉由轉載新聞獲得流量,媒體能如何捍衛自身權益,實現「新聞有價」的理想?世新大學新聞學系《小世界周報》將於12月7日舉辦公民論壇,以「《新聞議價法》如何改變媒體生態?」為主題,邀請提出民間版新聞議價法草案的學者、同時也是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王立達參與,探討《新聞議價法》與台灣新聞產業能如何共好。
根據《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總說明,《新聞議價法》為近年來世界各國政府致力推動的新興法案,當Facebook和Google等數位平台常透過轉載去使用新聞內容,培養出不少忠實用戶,在本身並無產製專業新聞內容的情況下,更可進一步收集使用者資料,或是針對用戶喜好投放廣告,而努力做出新聞的媒體卻無法藉此獲得收入。針對以上情況,《新聞議價法》旨在要求Facebook和Google等網路平台與新聞媒體進行談判議價,除了避免數位平台居於上風,也能保障原生媒體的生存空間。
王立達提到,西班牙曾在2014年新增「著作鄰接權」法案,賦予新聞業者完整的著作權利,其中包括了傳播權,若平台想要轉載新聞,必須付費並得到新聞業者的授權。此舉從平台方來看較為突然,導致Google News斷而退出西班牙市場,睽違八年才回歸。
他表示,平台這樣的高姿態可以透過談判來解決,例如澳洲的議價法草案在送交至國會時雖引起Facebook和Google不滿,但是透過政府官員和Facebook創辦人馬克.祖克柏的協商,更動了一些條文,便使平台對議價法的接受度增高。總括國外經驗,王立達表示台灣並非第一個做媒體議價談判的國家,「重點不在於強制議價,是一層一層加大力道去談判。」若遇平台威脅或是短期撤出,都是談判中正常的過程,不能慌了手腳。
而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除了影響力較龐大的新聞業者外,也需要小型媒體來共築豐富的新聞生態,但是議價法常被認為只關注到主流媒體,忽視了資金缺口可能更加龐大的小型媒體。
王立達以澳洲的Country Media為例,提出了參考辦法。他說明,該聯盟的成員都是媒體專業人員少於十人的小報,集結起來依然可以向平台議價,雖然在台灣可能遭遇平台因利益導向,選擇放棄引用小型媒體,但組建聯盟還是增加了小媒體獲得議價機會的可能性。
而王立達參與制定的台灣民間版草案中,也明訂需要四分之三以上原創性新聞報導由專業人員負責編輯的媒體,才可納入議價法,純粹的自媒體並不在其內。由此可見,目前的草案能在合理範圍內保護小型媒體的權益,同時避免其淪為浮濫的分錢機制。
與國外行之有年的議價法相比,台灣尚還在籌備期,媒體報導,數位發展部正在和政府商討民間版草案的可行性與執行方法。面對將來可能發生的衝突,王立達坦言「大門不會那麼快關起來」,只要多加溝通,媒體和平台之間就能找到良好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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