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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新希望 代理孕母解禁之路

記者 蔡沛芸、陳崑翔、謝承軒/採訪報導

在醫療發達的現代,人工生殖技術讓無法自然受孕的婦女有機會繁衍下一代,但爭議較大的代理孕母在台灣尚未合法,然而隨著2020年5月1日《人工生殖法》「代理孕母」法制化草案一讀通過,儘管爭議未減,卻讓不孕者看見一道新曙光。

點擊圖片進入融媒體。在台灣需要代理孕母的需求者並不多。 攝影/蔡沛芸

民國85年衛生署草擬「人工生殖法草案」時,雖然已經開始討論是否將代孕生殖納入其中,卻因為涉及層面過於廣泛,包括科學、倫理、道德及法律等面向,因此在參考各界專家的意見後,最終決定將代孕生殖脫鉤處理。

一直到民國96年《人工生殖法》通過,法案中依然不包含代孕生殖。即使此法至今已經歷多次修改,內容仍然著重於夫妻之間透過非性交的人工方式受孕,以及接受無償捐贈精卵等事項,代孕生殖的相關規範依舊沒有被納入其中。

直到民國109年,立委吳秉叡、邱議瑩等人提出《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才真正將代孕生殖相關內容加以規範,並於5月一讀通過。而同年9月,吳秉叡也在立法院召開「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代理孕母相關問題」公聽會,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與代理孕母解禁推動先驅陳昭姿皆受邀出席。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中,除了納入代孕生殖,也明定受術夫妻、代孕者與代孕生殖子女之間的規範。在受術夫妻部分,必須符合「妻無子宮」、「妻因子宮、免疫疾病或其他事實難以孕育子女」、「妻因懷孕或分娩有嚴重危及生命之虞」三項其中之一,才可施行代孕生殖。

代孕者部分則規範「隱私及身體自主權、探視權、同一周期懷孕失敗後可終止契約或拒絕續約之權利、提供相關保險,以及主管機關訂定定型化契約」。代孕生殖子女部分則包含親屬關係的認定、探視權與照護權等,一旦胎兒出生後,即視為受術夫妻之婚生子女,而探視權與照護權則由雙方共同約定。

然而符合《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中代孕生殖資格的人數其實並不多。婦產科醫師李毅評就指出,台灣人患有不孕症的比例大約占15%,其中因子宮因素而不孕的比例又是不孕症人數中的10%左右,僅占全台總人口數的1%,意味著只有大約23萬多人符合修正草案當中的代孕生殖資格,跟一般可以正常生育的夫妻比起來,是絕對的少數。

因子宮因素不孕的婦女占不孕症人數的10%。資料來源/婦產科醫師李毅評、製圖/陳崑翔

倫理衝擊 子宮商品化與階級剝削

隨著《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一讀通過,早已存在多年的代理孕母爭議又重回大眾視野,也再度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其中不少女權團體認為代理孕母是將女性工具化,並使子宮與胎兒商品化,恐怕會進而導致階級剝削的狀況發生。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如果代理孕母在台灣合法的話,可能會造成女性的身體被當成一種商品或是工具來看待。」她指出代孕制度就像是跟別人租用子宮,雖然委託方會提供補償金,但卻把懷孕的辛苦全部留給代理孕母獨自承受。

而她也認為代孕不只是幫別人生小孩,還牽涉到許多實際層面,像是在代孕的過程中,代理孕母需要承擔懷孕期間的身體變化與生產風險,她的家人也必須為了她犧牲原本的生活品質,所付出的成本難以用金錢衡量。

此外,黃淑英也憂心代孕制度可能造成階級剝削的狀況發生,她指出在國外有錢人普遍不會願意當代理孕母,然而卻只有有錢人負擔得起實施代孕生殖的花費,因此會成為代理孕母的大多是貧窮婦女,她憤慨的說:「這只是有錢人在利用他們的善心剝削他們!」

婦女懷孕生產不易,代孕制度須完善以避免剝削的清況發生。 攝影/蔡沛芸

為了避免產生子宮商品化與階級剝削問題,《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中規定,代孕者總代孕次數不得超過三次,且代孕生殖主要以「互助」為原則,委託方得以在主管機關所定之金額內,對代孕者提供酬金,並應提供營養品費、醫療檢查費,以及工時損失等其他相關費用。

然而立法院網站上公布的「有條件開放代孕之芻議」中,卻建議代孕生殖可參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之規定,考量以「無償」方式為之,以避免產生子宮商品化與貧富階級剝削問題。

對此,輔仁大學哲學系副教授林永崇表示:「如果代孕有工具的事實,但沒有出現代孕者受到壓迫或剝削,而是出自於自主或自願,也有考量到適當權益與回饋,那麼工具化或商品化的疑慮就會降低或消除。」

大壯法律事務所所長高宏銘也表示,此草案已符合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並強調「互助」原則來加強雙方對等性,而不是有差距的剝削,亦不是一個單純經濟性的行為。婦產科醫師李毅評則建議政府必須明定代理孕母的補償金額上限,才能避免剝削貧窮婦女的狀況發生。

走過子宮缺陷陰霾 站在前線替病友發聲

代理孕母解禁推動者陳昭姿。攝影/蔡沛芸

在台灣,代理孕母議題已經爭論了20年有餘,其中有不少人為了推動法案在背後默默奉獻,陳昭姿就是推動代理孕母解禁的先驅。

女性能夠生育在一般人眼中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但有一群婦女卻因為子宮因素而無法自然生育,而陳昭姿正是其中之一。

陳昭姿在15歲時被醫生診斷出罹患先天性子宮發育不全,一直到大學她都沒有將這件事告訴別人。在遇到異性追求時,她的心中也感到矛盾,不知道自己是否有資格談戀愛,甚至到結婚前都沒有將自己無法生育的事情告訴公婆。

直到民國85年陳昭姿的一篇投書,才向世人宣布自己子宮發育不全的事實,儘管成功向大眾表達訴求,但卻也意味著她再也無法去國外尋求代理孕母,等於親手扼殺了自己能擁有親生小孩的機會。

從投書到代理孕母法制化草案一讀通過的這20多年來,不論是代孕相關議題的公聽會、辯論節目或是公眾演講,陳昭姿都勇敢站在第一線為有需求的婦女發聲,她表示:「通常反對的人他會用很大的力氣去出力,可是需要的人他站不出來。」

對於代理孕母法制化草案一讀通過,陳昭姿覺得自己就像是重大冤屈在多年後被平反,她也表示無論距離法案通過的那一天還要多久,她永遠會站在第一線持續替病友們發聲。

對於無法生育的婦女來說,代理孕母合法化是她們的一線「生」機。圖片來源/Pixabay

拒絕階級剝削 反對代理孕母合法化

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常務理事張文昌。攝影/蔡沛芸

在不孕症的群體中,罕見的有一對夫妻帶有不同的聲音,反對代理孕母在台灣合法化,他們正是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常務理事張文昌與他的妻子。

張文昌與妻子在婚後一直想要有個孩子,但他們的期盼卻換來一次次的失望,在經歷多次人工受孕失敗後,夫妻倆便開始認真思考:「究竟是有小孩比較重要,還是自己生比較重要?」最後他們決定收養小孩,同時張文昌也鼓勵妻子「收養並不代表之後沒有機會生,至少不用再到處奔波也不用再受苦」。

也正因為自己與妻子經歷過求子的艱辛歷程,張文昌更能體會婦女從備孕到懷孕生產過程中所需承受的辛苦,於是他便站出來反對代理孕母解禁,並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發起聯署,主張「生命不可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堅決反對代理孕母合法化。

此外,張文昌也指出代理孕母制度可能造成弱勢婦女被剝削,以及子宮商品化等問題,而他也認為代理孕母的懷孕生產風險會高於一般婦女。對此,他提到台灣幾乎每年都有數百名孤兒出養到國外,建議不孕夫妻如果真的想要有個孩子,可以選擇收養小孩,不但能滿足自己的心願,還能給這些孩子一個溫暖的家。

張文昌建議不孕夫妻可以選擇收養小孩,除了能滿足自己的心願,還能給這些孩童一個家庭。圖片來源/Pixabay

「生」出一堆問題?代孕生產風險沒有比較高

隨著納入「代理孕母」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一讀通過後,讓許多不孕婦女看見希望的曙光,同時也讓代理孕母的爭議再次浮上檯面,反方除了提出代理孕母等同將女性商品化,也認為代孕婦女的懷孕風險會高於一般婦女。

對此,專治不孕症的婦產科醫師李毅評就引述國外研究數據指出,代理孕母發生子癲前症的比率為3-10%,跟一般懷孕婦女的平均值5%差不多,生產風險也沒有特別高,反而因為代理孕母平均年齡相對年輕,胚胎存活率較高,新生兒的出生體重也比原生母體生下的孩子來得更重。

代理孕母懷孕生產風險是否會高於一般婦女,一直都是民眾相當關注的議題。攝影/蔡沛芸

「代理孕母比較容易發生子癲前症,這個說法是錯的」李毅評斷言從國際各項統計數據都顯示,代理孕母發生子癲前症、妊娠糖尿病、胎盤問題,或是產後大出血的比率,相較於一般懷孕婦女都沒有比較高。

婦產科醫師李毅評。攝影/蔡沛芸

對於較常被提出討論的子癲前症,李毅評也提到,先前醫界之所以會認為代理孕母相較於你一般懷孕婦女更容易發生子癲前症,其實是從「借卵」推論而來的猜想。

他表示,借卵是使用年輕健康女性所捐贈的卵子,來進行試管嬰兒療程,當時發現借卵的受術者較容易發生子癲前症,於是便猜想子癲前症與外來胚胎的排斥有關。後來才發現真正的原因是這些借卵的受術者都普遍高齡,高齡婦女對胚胎的異質性較為敏感,所以才會比較容易發生子癲前症。

此外,李毅評也指出,子癲前症好發於:首次生產者、前一胎發生過子癲前症者、高齡者、患有高血壓或腎臟病者。代理孕母通常年輕且有生育經驗,術前也會經過生理與心理狀況評估,確認其適合代孕,故代理孕母本身就是子癲前症的低風險族群。此外,也因為代理孕母經過評估且身體狀況較佳,其胚胎存活機率比一般懷孕婦女高出約30%,新生兒的出生體重也比較重。

跨國代孕風險高 盼解禁提供安全管道

代理孕母議題已經爭論20年有餘,儘管人工生殖協助技術早已成熟,但道德與人權界線還是難以跨越,現階段不孕夫妻想找代理孕母只能向國外尋求管道,目前已通過代孕生殖法案的國家不計其數,各國的規定也不盡相同,而我國國人則多半選擇前往美國或是烏克蘭等國家尋求代理孕母。

美國、烏克蘭與台灣代孕制度比較表。資料來源/優兒國際生殖醫療、製表/陳崑翔

其中美國的代孕生殖已行之有年,法律體系較為完整,費用從台幣350~500萬元不等,而烏克蘭、俄羅斯這一類的東歐國家,則需花費約台幣150~250萬元。然而遠赴國外求子除了必須承擔高額費用,同時也意味著將承擔更高的風險,以及許多不確定因素,像是醫療水平、仲介可能從中剝削等,近期就發生我國民眾前往烏克蘭找代理孕母卻反遭業者敲詐的事件。

對此李毅評指出,代理孕母對於無法正常懷胎的婦女來說是最理想的方式,唯有代理孕母法案修法通過,才能讓因子宮因素而不孕的夫妻們,有一條更安全、有保障的道路,而他也認為國內民眾的思想會隨著時代變遷,這項法案要通過是遲早的事。立法委員吳秉叡國會辦公室副主任黃秀錦也在受訪時指出,預計在立委任期內促使《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盡快三讀通過。

一旦代理孕母在台灣解禁,因子宮因素而不孕的夫妻,就能在國內透過代孕生殖,擁有自己的親骨肉。 攝影/陳崑翔

  • 子癲前症:是指懷孕20周以後才出現高血壓症狀同時伴有蛋白尿或水腫的症狀,這個病徵若嚴重時會危害到孕婦的生命。
  • 妊娠糖尿病:是指懷孕前沒有糖尿病病史,但在懷孕時卻出現高血糖的現象,發生率約為百分之一至三。之所以會發生高血糖現象,主要是因為產婦的身體對碳水化合物產生了耐受性不良,進而使得血糖偏高。
  • 產後大出血:是指產後出血量大於500㏄以上,大多數發生於剛生產完的24小時內,稱為「立即性產後出血」。 然而有時產後出血不一定會馬上發生,可能在產後一天甚至在產後1、2個月內出現症狀,此種出血在醫學上被稱為「延遲性產後出血」。
  • 借卵:借卵是使用年輕健康女性所捐贈的卵子,來進行試管嬰兒療程,最後將胚胎植入受術者子宮。

資料來源/郭綜合醫院愛兒堡產後護理之家高醫資訊、李毅評醫師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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