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品澤、陳澔緯、黃建軒/採訪報導
綜觀現今媒體生態,網路PTT、爆料公社等成為記者挖掘新聞內容的「資料庫」,其中,網友的留言風向往往也成了左右新聞立場的關鍵。媒體所傳播內容未經嚴謹查證,因此也造成網路上流傳大量虛假消息,而主流媒體又常直接以其作為消息來源產製新聞成為媒體環境的惡性循環。
根據無國界記者組織《2019新聞自由指數報告》顯示,台灣的新聞媒體自由度排名亞洲第二,但比較路透社與英國牛津大學推出的《2019數位新聞報告》中的數據表示台灣閱聽人對總體新聞的信任度僅有28%,反映出在台灣新聞自由度雖高,卻無法取信於民的現況。
網媒多樣 真偽難辨
自媒體及內容農場等各類媒體,大量活躍於網路,但凡非建制主流媒體以外的媒體皆可稱為「另類媒體」。風傳媒編輯朱世凱認為,媒體引用內容農場的文章是較沒有新聞素養的行為,畢竟內容大多未經證實,純粹是因為內容聳動吸引人。
世新大學新聞學系教授彭懷恩表示,網路上的假新聞非常多,現在歐美及台灣都設有事實查核中心,但事實查核中心能夠處理的新聞還是有限。
彭懷恩也說到,假新聞形式多樣,閱聽眾難以分辨其真實性,容易被混淆視聽。以近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以下稱新冠肺炎)的報導為例,其中涉及到了許多醫療公衛的專業性問題,若閱聽眾不具備此類專業知識,則很難分辨新聞真偽。
網紅發言 評論政經
過去主流媒體傾向於尋找社會地位較為顯著的權威人士以作為新聞報導的人物,以及評論政經的意見領袖,但當今的網路時代下,人人皆可成為媒體報導的主要消息來源或新聞內容。
世新大學傳播學院副教授李河泉提到,像是網紅,在網路上的公眾人物,由於知名度高,擁有一定數量的追隨者,他們在網路媒體前的一言一行,受到粉絲們的追隨,甚至是模仿,影響力極強。
近幾年崛起知名度相當高的網紅陳之漢,因其政治顏色不拘,用詞犀利辛辣,言論尺度開放,吸引了大批的館粉。對這類網紅發言的新聞,李河泉說,有的人當作綜藝節目欣賞,有的人當作茶餘飯後的抒發,有的人喜歡這樣的表現方式,有些人覺得很有戲劇效果,有些人崇拜這樣的偶像,不論出發點為何,都成功地營造話題。
新聞媒體會也因這些網紅高人氣所具的議題性,從而著重報導這些網紅們在網路上的言行,甚至將其頗具政治立場之言論作為主流民意廣泛宣傳,並且在引用時常常斷章取義,從而影響民眾的觀感及認知。
李河泉還說,有些民眾的確會學到這些網紅的表達方式,甚至價值觀受到影響。但網路世界還在摸索,許多現象一開始可能偏頗,時間久了也會有另一派制衡的論點出現。
「網友說」 無「法」規範
網路新聞大量且即時,深度與可信度普遍降低,國家通訊委員會(NCC)在2017年 提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最終卻在立法院擱置許久。相較於網路媒體,在法律層面,目前台灣的廣電媒體受衛星廣播電視法規範較為成熟且嚴格,檢視網路新聞也應當要受到完善的規範。
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鄭人豪表示,可以觀察到網路新聞確實存在許多查證不嚴謹的問題,或是抄襲社群平台上的貼文。常常會看到有部分媒體被NCC裁罰,主要原因就是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事實查證原則,廣電頻道有相關的法規規範,也有相關的自律委員會。
而網路新聞現階段並沒有這樣的管理機制,也沒有對應的法規可循,鄭人豪回應,目前最主要問題在於傳統媒體與網路媒體在規劃上是不同的部門,即便自律委員會向電視台反應,他們也會因部門不同表示無法負責。
對於監理網路新聞應採取的配套措施,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在2019年6月開始與臉書合作,推出「台灣啟動第三方事實查證計畫」,若經事實查核中心查證認定為假新聞、訊息,臉書就會調降該則新聞的觸及率,也從而影響了媒體的收益。
盈利為首 網路新聞追求點閱率
硬體設備升級,人手一機的時代,透過網路串連全球資訊,民眾的閱聽習慣也澈底改變,擺脫以往被動的接收模式。閱聽人的概念轉變成擁有自主權的主動閱聽人。
根據尼爾森2019媒體大調查,從2014到2018年間,昨日有使用網路的比例從68%提升到91%,五年間閱聽人在網路的媒體接觸率成長兩成。
在網路上,眾多新聞媒體供民眾選擇,民眾傾向依據自己的需求、興趣等,選擇瀏覽特定分類的新聞內容。傳播途徑的改變也使媒體產製的方式發生重大變革,網路新聞多數追求「點閱率」,為了迎合閱聽眾的口味,更使得網路新聞的取材及內容的品質參差不齊。
與過去較難近用的傳統媒體相比,在網路世界資訊更為透明化,成為一般民眾最主要發聲管道,也間接成為新聞另類的爆料來源之一。
蔡儀潔坦言,很多網路新聞常是取自於網友的生活之中,比起國際財經新聞更加貼近民眾的生活,讓讀者更有親近感。
實際上民眾對「網友說」新聞的迴響很大,蔡儀潔表示,這樣貼近民眾生活的「網友說」新聞能夠創造出更高的點閱率,通常能高一般新聞兩三倍,更加符合商業媒體的營利所需。
對此,彭懷恩認為,「任何事物人類皆會用成本效益分析,若是取得新聞的成本低,事後又無懲罰,點閱率又高,那麼許多記者都會朝這個方向去產製新聞。」
蔡儀潔也說到,台灣媒體幾乎皆是以營利性質為主,在工作中常以點閱率作為評判記者工作成果的標準,即使不想產製這類新聞,也會迫於點閱率上的壓力不得不做,但在寫新聞時還是會以時事政經為主,盡量以一定比例減少產製此類新聞報導。
而朱世凱對此則表示,現今媒體都需要靠人點擊才能養活記者職員,所以當中的拿捏確實讓人兩難。利的地方就是可以帶來經濟收益,幫助公司贏來財富;弊端就是民眾會不相信媒體,台灣媒體也會漸漸失去格調,記者朋友也會被認為是不讀書就能從事的行業。
散布假消息 恐吞刑罰
做為「引用者」,借助媒體的力量若適當轉載正向觀點及值得讓民眾學習的事蹟,能讓新聞內容更豐富多元。但應擔負起查證之責,謹慎處理引用內容,若是不適當地引用未經查證之消息,就有可能成為假新聞的散播者。
對此,律師王玉楚說:「我們每一個人現在能夠擁有這樣的知識通通都是累積別人的知識而來的,所以著作權同意別人引用。」
王玉楚說明,引用他人的東西,不論是文字又或者圖片等皆要註明出處,如果沒有註明出處,也沒有註明原作者身分,就會侵犯著作人格權,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引用的內容是單純的新聞事實報導,就並不會有著作權的問題。
除此之外,閱聽人也常常能夠發現這樣的新聞中不乏誤導及帶風向甚至是廣告的成分,而閱聽人往往又無從查證其真實性,從而引起社會的恐慌。查證新聞的消息來源屬實是記者的責任之一,對此王玉楚表示,任何一個人在寫文章時必須對文章負責。尤其在網路這樣的公開環境,若寫出的資訊不實,就屬於散布謠言。
律師王玉楚說明散布不實謠言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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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記者,有查證新聞來源及新聞是否屬實的義務,若無查證即是散佈謠言,但散佈謠言會有何種法律責任,這就牽涉到言論自由是否要保護與社會秩序的問題。王玉楚說道,以台灣來說,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時散佈不實謠言以致影響選舉結果將會受到處罰。
近期,在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內政部警政署也施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為避免社群媒體上轉貼的不實消息會引起社會恐慌。民眾若是散布有關疫情的謠言或轉貼不實訊息,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處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以及新法明定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
若是以上情況皆沒有的話,《社會秩序維護法》中也規定,若散佈不實謠言,影響社會安寧,將會受到處罰。
台灣人民受言論自由保障,同時也受社會秩序法保護,但言論自由的權利並非無限制,若是發表惡意中傷他人或影響社會安寧的言論,則並不在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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