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郁梵/採訪報導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將出席世新大學小世界周報舉辦之公民論壇,並擔任活動與談人。當談到台灣罷工及工會運動之大環境現況時,林佳和表示,台灣相對大多數民主國家而言,在形成罷工運動的條件上有相對較多限制與障礙,「確實仍有進步空間」。
法律層面出發 寬鬆與嚴格之間搖擺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規定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以及第54條提及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在歐美各國,相似限制比比皆是。德國甚至需要協商破裂加上70至75%以上工會會員投票同意罷工等條件才能成立。
林佳和也提出兩個問題:「何種主張可以罷工?」和「哪些行業罷工會遭受到限制?」來說明台灣現行法律為何較不利於罷工權行使?勞方若是具有公務員、教師、電力、自來水、瓦斯天然氣、醫院和金融相關產業等身分,為求社會平衡與大眾福祉,不得行駛罷工權。對此,林佳和表示,種種法律限制使制度與環境不利於罷工權行使,但更嚴重的問題則來自社會環境。
林佳和指出,社會因素包含集體勞資關係失衡、工會力量過於薄弱、企業工會為主流工會型態產生力量枝節化、個別企業員工利益極大化等趨勢,乃至於社會各界對於,特別是影響公眾生活,罷工運動的敵意與不認同所產生的不支持,追根究柢,勞動者團結意識仍然非常不足,這些應該是更重要也更核心,造成罷工不彰的結構性原因。
並非達成全訴求 才是完美罷工
台灣近年來有多起罷工行動崛起,當中又以交通運輸業為大宗。林佳和抱持正面態度,同時也肯定工會表現。他認為從議題設定、動員策略、協商與對話進行、法律戰籌劃,到最重要的罷工行動準備與實施,這幾次行動都有相當地具有水準,工會會員們的支持也都令人印象深刻。
同時,林佳和也表示,沒有所謂「只有工會訴求全部達成、才叫成功罷工」的說法,如果集體勞資關係那麼容易輕易往勞方的天平傾斜,就不會有這麼多積怨與不滿需要處理。
以近幾起罷工行動來說,都帶來了值得肯定的結果。在勞資協商中,並沒有規定雇主方只能坐以待斃接受勞方所有訴求,罷工行動中同時也包含了對抗勞方罷工的一定權利與可能性。
台灣社會持續進步 年輕世代成契機
談到台灣未來工會運動的發展,林佳和認為不管是否會踰越法律界限,工會運動若是能獲得部分滿足,都是台灣社會前進的一大步。
另外,如何推動社會意識抬頭?林佳和認為要回答這個答案很困難,同時也很簡單,就是要透過漫長的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過程,逐步改變國民意識,但在年輕世代中已經可以看見和以往不一樣的意識形態。雖然不知道台灣全體民眾還需要多長時間才能達到如歐美國家等鮮明的社會意識,但他樂觀以待。
面對罷工,政府部門必須找到一套面對以及處理罷工的模式,在尊重勞動者罷工權、又希望影響公眾生活最小的立場上,資本也會對政府部門形成壓力。對此,林佳和表示,「就這幾年來看,我認為政府的角色拿捏大致適當,但可以有更好的發展與精進,甚至包括「不為任何干預與影響」的走向,這個需要台灣社會更大程度的辯論。」
雖然反彈與仇視的力量永遠都在,林佳和仍相信台灣社會持續進步著,將會有越來多聲音支持罷工行動,特別是年輕世代,這就是工會運動乃至於台灣社會邁向更加公平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