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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底線運動爭權 台灣女權居亞洲之首

記者 吳宇雅、江家蓁、古永萍/採訪報導

今年年初,美國與阿富汗展開為期六天的和平協商,若和平協議敲定,也代表塔利班政權即將回歸。如今阿富汗女性無不人心惶惶,過去在塔利班的統治下,女性在外可能因衣著遭到騷擾,在家若不對男性百依百順便遭私刑,嚴重剝奪人權的例子層出不窮。為了惡夢不再發生,阿富汗女性在網路上動員,為自己發聲,告訴政府自己的底線。

女性在家若不對男性百依百順,便可能遭私刑對待。圖片來源/pixabay

國立台北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王雅各提到,不論是「紅線運動」的阿富汗,或是印度、斯里蘭卡、巴基斯坦等其他鄰近國家,女權基本上為零。在父權體制下,這些區域還是有非常多歧視女性的習俗,而女性人權會遭受害正是基於這樣的文化根基,尤其是撒哈拉地區、中東回教國家及南亞,這些國家的女權意識最為落後。

性別不平等指數(Gender Inequality Index,GII)為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每年評定各國性別平等的一項指標,北歐國家在性別平等評比往往名列前茅,例如:瑞典是第一個讓女性享有投票權的歐洲國家,其推動性別平等已行之有年,政府透過教育及政策提高人民有的性別平等意識。

知名訪談性綜藝節目「二分之一強」,邀請許多世界各國的男性為固定班底,談論各種類型話題,而其中一名來自瑞典的馬丁,曾和太太在電視節目上分享,瑞典男性在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視平等,懂得分擔育兒及家事,因他們認為那並不是只有女生該做的事。

反觀,位於亞洲的日本及韓國的2017 GII排名分別為第23名及第11名。雖然現代家庭的結構改變,雙薪家庭成為社會的主要組成結構,而教育普及也使得女性的教育程度升高,投入職場的優秀女性在各領域都能一展身手。

但亞洲國家多屬於父系社會,日、韓更深受中華傳統文化影響,縱使在各方面發展迅速,舊有性別觀念卻已根深蒂固於整體社會,如職場上的玻璃天花板,或者女性在家庭中需扛起「媳婦」與「妻子」的重擔等,生活中往往還存在著許多性別不平等的狀況。

婦權促進發展基金會研究員李芳瑾說明婦女權益。攝影/江家蓁

而台灣在今年的「性別不平等指數」評比為全球第八名,亞洲區更是排行第一,超越日本、韓國、德國等高政經水平國家。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協會研究員李芳瑾表示,台灣女權運動在八零年代蓬勃發展,但當時民間與政府並沒有溝通的橋梁,造成理念傳達往往上下不達意。

但自從落實性別教育後,國人性別意識逐漸提高,政府也出資成立婦權會,在相關政策執行或活動上更有效率,如今相關議題皆逐步體制化,更演變成著重在於「性別主流化」,代表性別意識不再侷限於男女,甚至延伸至跨型別及同志等方面,不僅是另一種形式更是性別教育成功的里程碑。

同受儒家傳統觀念影響的台灣,能在女權運動上相較日韓卓越,正是因為女性的參政比例極高,尤其擔任地方首長及議員的比例上升最為顯著,在2017 年女性國會議員比率高達 38.1%,與十年前相較之下,上升了16.9個百分點,不僅能為性別政策發聲,女權議題也較能受到關注與重視。

女書店經理李秀美說明現今女權意識抬頭。攝影/江家蓁

位於公館的「女書店」是華文社會第一間女性主義專業書店,經理李秀美表示,「爭取權利與利益不能單靠上街抗議遊行,這種方式不僅無法正確傳達自我心聲也耗時耗力,唯有直接從政或參政,手中掌握實權才享有實質上的話語權」。

「縱使台灣排名亞洲第一,還是有尚須改善之處,例如政府是否有效率執行相關法律以及企業是否正確落實等等。」除了政治參與,李秀美認為,最重要的是提供一個平台,讓大家能互相對話或舉辦相關講座,像女書店就提供了豐富的女性議題資訊與書籍,讓關注性別問題的人們得以交流。

首重人身安全 帶動意識提高

雖然女性主義起源於十九世紀,到了二十世紀蓬勃發展,至今已有一定的基礎,相較過往也有明顯進步,但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仍然有許多對女性極其不公的事件在世界各地上演,女性權益仍然需要更多的關注及推動。

國立台北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王雅各說明女性生存權的重要。攝影/古永萍

台灣雖然在今年的「性別不平等指數」排名中取得亞洲之冠,但以其他方面來看,台灣仍有不足之處,例如二十年前的彭婉如命案,以及前陣子因肉圓未加辣慘遭丈夫痛毆的妻兒,王雅各提到,台灣婦女的人身安全,不論是過去還是現在,問題仍十分嚴重,女性仍遭受到不當的待遇,這也是需要正視的問題。

而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發現針對安全問題台灣也做了相關措施,例如:夜間婦女車廂、公車騷擾舉發鈴、廁所急救鈴等等,不僅對於犯罪有遏阻作用,也給了一層防護與保障。

各種女權運動在這個時代看似都處於蓬勃發展階段,但王雅各認爲,其實女性仍處於被壓迫的狀態,生存權及性自主權是女性最需要捍衛的權益,如果連女性的人身安全都無法受到保障,其他權益更是不用談,不過他也提到,而正因女權運動不斷的發展,仍促使整個社會帶來改變。

女性權益保障法律須正確落實

在過去傳統的父權主義體制下,女性個人權益時常遭受限制與剝奪,無法獲得公平對等的待遇,經過抗爭與教育後,總體性別意識提升,有鑑於此,政府陸續頒布相關法律規定,以及成立協會,與民間團體相輔相成,保障女性族群之外,也提供了一個讓權益受損的女性尋求協助的管道。

台北市議員耿葳說明女性從政備受重視。攝影/江家蓁

台北市議員耿葳表示,許多婦女經歷生育後重返職場,孩童托育照護的相關配套其實猶不周全,政府雖然有設立公立托兒所,但名額少之又少,甚至公立幼稚園也只有20%的入學機會,在托育服務方面明顯不足,目前仍在努力爭取該有的權益。

另一方面,耿葳也提到,雖有著二度就業的相關法律保障,但有些懷孕婦女被公司主管認爲缺乏機動性而被辭退,或是認為女性意見薄弱能力不足不適任主管階級,這種情況是很常見的,女性在面臨就業時,常會因為一些外在條件而不得不妥協。

耿葳說明爭取公托的重要性:

 

「台灣目前相關法條已算是相當完善,但落實與否更是主要關鍵。」曾經手性騷擾與性侵案的律師吳俊儒提到,大法官釋字666宣告「罰娼不罰嫖」違憲,但目前大多法律案件中,最後仍是性工作者受罰,而又以女性占最多數;另一個為大法官釋字728,宣告祭祀公業財產由家族規定合憲,但在傳統觀念下,一樣大多由男性繼承。目前法律上並無顯著的不平等法條,只是意識與實際作為必須跟進法律。

吳俊儒同時也強調,自從頒布性侵害防治等相關法條後,女性在法律形式上的保護更周全,對於偵辦案件也更有效率。例如:法庭與加害者姓名不公開、被害人與加害者開庭時隔離審問、可要求社工與女警陪同以及審問方式遭受限制,與過去相比多了更多保障,也是法律界的一大進步。

台灣國家婦女館。攝影/江家蓁

身處現代社會,女性相較過去已有更多發展的可能性卻仍被許多無形中的主觀意識所束縛,或是因刻板印象遭受到不平等對待,即使法律給予女性某些保障,仍需更完善的配套輔佐以及觀念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