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監獄超收嚴重 6成囚犯只能睡地板

記者 邱琬婷、簡必丞、廖晨歡、陸萱/採訪報導

全台監獄超收嚴重 5千囚犯只能睡地板

各年度收容狀況。資料來源/法務部、製圖/陸萱

台灣矯正機關超額收容的情況相當嚴重,根據法務部數據顯示,106年矯正機關核定收容人數是5萬6877人,然而該年的總收容人數卻高達6萬2315人,也就是全台的矯正機關一共超收5438人,超收率達9.6%。而全台27間監獄中僅有8間沒有超額收容的情形,超收率最高的桃園監獄甚至高達54.7%。儘管近幾年法務部積極推行監獄擴建的計畫,台灣監獄超收的情況卻遲遲沒有獲得妥善的解決。

顏思妤表示,台灣既存的超收事實還是必須回歸到最前端的司法決定。攝影/簡必丞

台灣人權促進會北部辦公室主任顏思妤說,探討監獄超收的議題可以從「超收人的組成」著手,也就是究竟什麼樣的人會被送進監獄。截至106年底,監獄在監受刑人中就有2萬8320人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比例高達50.1%,光是106年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而新入監的受刑人就有1萬1699人。

另外,法務部於102年頒布酒駕「三振條款」,針對五年內三犯者必須入監服刑,因不能安全駕駛而新入監的受刑人從1015860人,到1069026人,成長65%。追根究底台灣既存的超收事實還是必須回歸到最前端的司法決定。

宜蘭監獄管理員林文蔚提到,台灣的「刑事政策」是造成監獄超收最根本的原因。他說,近年來面對酒駕議題,解決方式是不斷增加罪責、延長刑期,而不是有計畫性的去思考整體環境。

除此之外,台灣把藥物成癮者視為罪犯,用刑事處罰的方式來處理毒品相關的議題,然而顏思妤認為,司法前端必須去思考監獄是否具備能協助用藥者改善成癮狀況的功能,否則與其讓他們重複進出監獄,倒不如尋求其他管道以及多元處遇的方案。

各年因酒駕入監人數

各年違反毒品危害條例人數

儘管近五年監獄超收率逐年降低,但從法務部的數據卻可以看到,台灣矯正機關的核定容額從103年的5萬4593人,到106年的5萬6877人,短短3年內法定收容數就增加了兩千多人。

宜蘭監獄管理員林文蔚認為要計畫性的去思考整體環境,才有辦法改善收容人的生活。攝影/簡必丞

 

林文蔚以宜蘭監獄為例說,監獄都還沒有擴建完成,近十年來的收容人數就硬生生多了500多人,當然某些舍房可能是以倉庫改成牢房用,但一間牢房頂多也不過多收十幾個人,所以可以合理推斷法務部因為害怕超收情形太過明顯,而更改核定收容人數。

 

監獄嚴重的超收,部份受刑人沒有床位睡。
照片提供/林文蔚

 

 

台灣監獄的法定容額並非按照監獄的床位數來計算,而是以每人0.7坪的法定收容空間作為標準。根據法務部統計,現行全台約有2萬4833個床位,等於6萬2315位受刑人中大約有六成的人是沒有床位可以睡的。

若是按照法定收容空間計算都還有如此嚴重的超收情形,可見若是以床位數作為標準,台灣超收的比率會更加慘不忍睹。

然而,法定0.7坪的收容空間真的有保證收容人的基本權益嗎?林文蔚說:「法定收容額不以床位數計算,而用0.7坪作為標準,因為這樣就可以讓收容人合法睡地板」。

監獄環境糟  暴力衝突頻傳
宜蘭監獄管理員林文蔚畫出監獄內受刑人的生活,並辦許多展覽使社會大眾看見監獄內的樣貌。
攝影/簡必丞

台灣監獄嚴重的超收,在法定容額無法負擔受刑人數的情況下,勢必會衍生出多面向的問題。顏思妤表示,監獄超收將導致受刑人基本生活條件惡化以及個別處遇計畫無法有效執行。

監獄一旦超收,除了收容人使用空間的不足之外,小小一間牢房擠滿受刑人,肢體的碰觸必然是無可避免的。顏思妤提到,早期舍房的設計主要以戒護作為優先考量,因此夏天炎熱的環境再加上通風不良,心浮氣躁之下,導致獄所內暴力衝突的頻傳。

宜蘭監獄管理員林文蔚也強調,衛生方面的問題更是充斥在人滿為患的監獄中,擁擠的環境下,造成呼吸道的疾病特別容易傳染,而由於牢房內的限制供水,受刑人在悶熱的環境下即使擦拭完身體,也無法搓洗毛巾,久而久之,自然會有皮膚相關的疾病性組織炎,成為監獄另類的特產。

監獄超收增加了管理員額外的負擔。
攝影/簡必丞

此外,監獄超收勢必也將增加管理員額外的負擔。106年總收容人數是6萬2315人,然而全台矯正機關管理員卻僅有4768人,等於平均下來每一位管理員要面對13位受刑人。但在實際管理上,根本不可能所有管理員都同時上班,加上輪班、排休等情況,一位管理員面對300400百個受刑人都是常有的狀況。

林文蔚說:「我曾經一個人顧過四個舍房,大約600百多人,等於我一個人顧了四分之一座監獄。」假如有兩位受刑人同時身體不舒服或發生緊急狀況,這並不只是牽涉到行政責任,而是攸關性命的問題。再者,他認為管理員的定位不應該只是長官眼裡巡邏的機器,而是最直接面對受刑人的人,如果受刑人願意信任他們,或許這將是改變受刑人一生最好的機會。

宜蘭監獄管理員林文蔚表示不能用最糟糕的環境對待受刑人,獄政問題還是要積極改善。
攝影/簡必丞

監獄除了懲罰罪犯之外,矯正與教化也是這些矯正機關非常重要的功能之一,然而監獄大量超收,也將因為管理、教化人力不足,導致其矯正的功能受到限制。

顏思妤提到,個別處遇計畫的執行是矯正受刑人很重要的一部份。個別處遇計畫建立在正視每一位受刑人的基礎下,包括評估受刑人的犯罪主因、在監所內的身心狀況,以便制定因人制宜的矯正方案,以及出獄後提供就業媒合,維持其社會支持系統,否則受刑人出獄後依然很可能面臨生存的困難而重蹈覆轍。但顏思妤也說,在監獄超收的情形下,這些都還太過理想化。

獄所內惡劣的環境以及矯正功能的缺乏看似是社會正義的展現,然而林文蔚認為,大部分的受刑人有一天還是會重新回到社會,不能用最糟糕最殘酷的環境對待他們,卻奢望他們出獄之後可以成為更好的人,因此獄政問題若不積極改善,社會同樣有可能付出相對的代價。

狹小房舍內擠滿受刑人。
照片提供/林文蔚

近年來法務部大力推動獄政革新,前法務部長邱太三提出了「一人一床」的構想,法務部表示矯正機關因為現有硬體設施的限制,長期處於超額收容的狀況, 想要採取「一人一床」的方案,並以分年的方式逐步推動,改善收容人居住品質,讓監獄擴建工程儼然勢在必行,目前除了已經完成擴建的台北監獄和宜蘭監獄之外,桃園、彰化、雲林監獄也分別有擴建的計畫。

然而監獄的擴建會不會始終是治標不治本?又或者法務部挹注了大量資源在新建的舍房,卻仍舊忽略了舊監獄環境、設備上的不足以及人力無法負擔的狀況,監獄超收所衍生的問題依舊塵封在老舊狹小的舍房內,遲遲未獲得正面的解決。

 

自營產品崛起  監所發展各自特色
台北看守所發展一監所數特色,其中也包括花燈的製作。攝影/簡必丞

法務部近年來大力推廣「一監所一()特色」的政策,引進企業的經營理念,並結合在地傳統文化以及地方產業,積極拓展各監所自營作業的規模,全台51所矯正機關各自發展多樣化的產品,除了培養收容人的謀生技能之外,也提撥固定比例作為收容人的勞作金以及各獄所的作業基金。

在監受刑人執行作業全由監所一手包辦。攝影/簡必丞

自營作業是以監所作為生產主體,從設備購置、原料買進、製程管理到產品行銷都由各監所一手包辦並由在監受刑人執行作業。近年來自營作業佔矯正機關作業收入的比例逐年上升,103年已達到48.9%,銷售金額更突破5億元關卡,顯示出法務部推動自營作業的成功。

宜蘭監獄自營食品照。攝影/簡必丞

 

 

自營作業的產品性質多樣,包括食品、縫紉、藝品、園藝等,而其中又以食品類為最大宗,103年佔自營作業整體銷貨收入的47.7%。台北看守所作業導師涂民芳表示,由於食品類的門檻較低,收容人比較好學習,因此全台各大監所幾乎都有食品的自營項目。再加上前陣子台灣爆發食安危機,而監所內的產品在原料、製程上都受到嚴格的管控,消費者對於監所自營食品的接受度自然也大幅提升。

 

台北看守所特有的自營產品:藍染。
攝影/簡必丞

 

除了食品之外,各矯正機關也積極配合法務部「振興地方特色傳統產業,並協助收容人習得專長」的政策,結合地方色彩,發展具特色的自營項目。以台北看守所為例,目前北所的自營作業共有三項,包括烘焙、藍染以及園藝,因北所緊鄰三峽,遂結合三峽傳統技藝創立「清溪藍染工作坊」,將藍染這項技術應用在包包、圍巾等各種型態的商品上。

新竹監獄在新竹市巨城購物中心主辦監獄產品公開展示活動。攝影/簡必丞

 

同時法務部也設立「矯正機關自營產品展售商城」,讓消費者可以直接在網路上訂購各監所的自營商品。每年更舉辦全台矯正機關的聯合展售活動,今年是由新竹監獄在新竹市巨城購物中心主辦「2018薪傳展藝築夢飛翔」,從1026日至10月29日為期四天的展示活動,現場展售逾700件來自全台51所矯正機關的食品、工藝品。展售活動讓社會大眾更進一步了解自營作業的成果以及目的,矯正署也藉此呼籲企業各界給予更生人工作的機會。

國家補助金額低 提升勞作金困難重重
監獄自營作業雨委託加工人數分配懸殊。製圖/陸萱、廖晨歡

監獄作業為受刑人服刑期間獲得收入的來源之一,受刑人入獄後會依照其教育程度、專長、健康等條件分配工作,作業的類別區分為「委託加工」、「自營作業」以及「視同作業」三種類型,而各矯正機關作業收入主要來自委託加工、自營作業兩大類,台北看守所作業導師涂民芳提到,儘管近年來自營作業比例不斷提高,委託加工仍然是提供給大多數收容人作業機會的重要管道。

自營產品收入提升,圖為宜蘭自營產品公仔。
攝影/簡必丞

根據監察院高雄大寮監獄的調查報告103年參與監獄作業的總人數為47,977人,其中從事委託加工的就高達36,526人,佔整體76.13%,反觀全台參與自營收入的受刑人僅有4395人(佔9.16%),然而自營收入卻高達598萬元,佔監獄整體收入的48.9%,幾乎與委託加工的銷貨收入持平,造成參與這兩項作業的收容人在勞作金分配上有懸殊差異。

根據監獄⾏刑法第33條規定,勞作金為受刑⼈作業收入扣除⽀出後盈餘的37.5%,除此之外亦需按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分配不同層級受刑人可得的勞作金。台灣人權促進會北部辦公室主任顏思妤提到,法務部矯正署針對受刑人每月生活需求費用的建議金額為3000元,但事實上除了部分監所從事自營收入的勞作金較高之外,基本上每個受刑人的勞作金僅有幾百元,根本難以負擔日常的開銷。

提升勞作金最基本的方式,無非是提高受刑人可得的勞作金比例,但在此同時也可能壓縮到犯罪被害人的補償基金,以及各監所的作業基金。顏思妤表示,國家給予司法後端單位的預算相對緊縮,所以監獄內基本的硬體設備、設施都需依靠作業基金來負擔,因此若提高受刑人勞作金的比例,將可能減少監獄基本運作的基金,另外如果選擇提高作業種類技術以及產品根本的價值,則可能降低作業廠商合作的意願,追根究底勞作金分配不只影響收容人的個人所得,更是與各監所的運作息息相關。

勞作金分配。製圖/陸萱、廖晨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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