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依儒、李佳育、林志信/台北報導
台灣於2017年10月28日展開第15屆台灣同志遊行盛會,此次的遊行受到今年同性婚姻合法化釋憲影響,吸引逾12萬人走上街頭,相較於往年受到更多矚目,是台灣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同志遊行。
寫下多元新篇章 台灣成亞洲首例
自2000年後的歐洲、美洲與大洋洲國家大多已將同性婚姻法制化,多數是直接修改現有法律,少數為訂定專法,或是僅制定相關同性伴侶法律;非洲、中亞與南亞等大多數國家和南美部份國家,依然保持同性性行為都不允許的規定;東亞與東南亞則大多沒有法制化同性婚姻或伴侶權益,也沒有將同性性行為入罪。德國於2001年設立伴侶法,同性伴侶可享有與異性婚姻一樣的權利,和其他同樣採用伴侶法的國家所使用的「民事結合」相當不同。2015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布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鄰近台灣的日本,雖然少部份地區已經有制定同性伴侶法,但是並沒有通過相關婚姻法案。
主辦單位台灣同志遊行聯盟表態要求修改《民法》,而非針對同性戀族群另立專法。相較上屆參與遊行有8萬多人,本次活動破歷年紀錄吸引逾12萬人參加,朝聖的民眾來自世界各地,從日本來的Tomoki Sato,以日系風格搭配特殊的造型亮相,一出場便成為群眾焦點,今年是他第七次和朋友一起來台參與遊行,他表示對於台灣極有可能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感到很興奮,即使他私心希望日本能成為亞洲首例,但仍然替台灣的朋友開心。另外來自瑞士的Patrick(中文名字白瑞)是位來台求學的留學生,他與他的朋友皆是異性戀者,但他們選擇尊重多元,並給予遊行極為正面的評價,也盼世界能夠更加理性看待同性議題。
軟化態度表立場 不該為同婚修法
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儘管態度軟化,但依然堅持著先前的立場「反對將其合理性,更不該因為同性婚姻而修改《民法》。」張守一認為,不應為了少數族群的福利擾亂社會建立的秩序,同婚法案一旦通過,將會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增加更多的社會成本。並提出荷蘭在2015年和2014年的統計數據,於2015年結婚和註冊伴侶的數量為7.7萬對,其中1.3萬對選擇註冊伴侶,相較2014年時增加2500對,選擇登記結婚的伴侶數量減少145對,其中說明同性戀者的訴求和婚姻並沒有極大關連。張守一也表示,在和許多同性戀朋友交涉後他的立場已有所軟化,並將立專法的方式視為最後底線,既不會對原有秩序造成影響,也不必罔顧少數族群的期望,他將同性戀視為非常態的表現,只要沒有觸及到修改《民法》,還是會尊重同性戀者的行為。
應修法或立專法 律師這麼說
同性婚姻究竟要納入《民法》規定,透過修法讓其合法化,還是另立專法保障,社會各界正反意見兩極,律師梁維珊指出,法律問題應從法律層面看待。她說明大法官解釋已明確回應《民法》第四編親屬第二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即表示大法官在沒有逾越其權力的情況下,間接強制性的要求立法院必須修改《民法》,若立法院不願修改《民法》選擇另立專法,在日後的程序上也會出現與《民法》相牴觸的問題。因此無論各界是贊同或反對,《民法》在大法官釋憲後的二年內,都必須要依照法律規定有所修正。
同婚尚未通過 同志仍須努力
大法官已於去年釋憲,但由於修法決議尚未確定,因此同性婚姻現今於社會上仍不具法律效力,造成許多伴侶在聽聞釋憲之後興高采烈的欲登記卻不了了之。但梁維珊說:「台灣的憲法相較於中國、日本保留了許多的彈性空間,中國清楚的要求婚姻必須要是能行生育之二人才可結合、日本則白紙黑字的寫下了一男一女的規定,因此台灣的同性戀者只需要以正向的心態等待修法結果。」
教授籲注重社會價值觀
台灣從2010年開始長達七年的時間都在訴求同志婚姻合法化,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洪凌表示,同志若要有進步,除了同性婚姻合法外應該還有很多議題值得關注。比如:探討自認有性別意識並認為不該存有同志想法的人、貧窮同志、性濫交、用藥同志或是沒有實行安全性愛的同志,注重關於社會上價值觀的議題。
反觀修法,洪凌希望政府能提供理想的選擇,最好情況是不僅限一男一女。例如在英國有種結合方式是「Civil Union」,意指公民結合,其中該盡的義務和權利也不太一樣,這不只是為男男或女女所設定的,而是每兩個人都可以自由選擇法律登記或是民事結合,就不會讓結婚變成專斷而且絕對。
別因信仰傷人 挺同牧師呼籲平權
2016年11月17日,這一天對現任古亭長老教會牧師的陳思豪而言,永生難忘。當時立法院正在審議「婚姻平權草案」,未料竟引發大批反同人士上街遊行示威。遊行中陳思豪高舉著「基督徒 莫將自己信仰價值 強加他人之上」口號,配上牧師特殊身份,儘管整場遊行不發一語,仍很快引起社會轟動,遊行結束後,排山倒海的壓力更從自四方迎來,教會的電話再也接不完。
短短的十七字,陳思豪花了三個小時的時間消化,期間也曾猶豫、躊躇不定,甚至不曉得是否符合上帝的旨意。直到最後他領悟聖經中所傳達基督徒「保護弱勢,而非欺壓」的核心意涵。他說:「儘管同志有違你的信仰,但並不代表能任意剝奪其權利。」因此,陳思豪想追究的不再是是否和上帝相違背,而是基督徒的立場是否都能和上帝同在,也希望能阻止社會對於異己的壓迫。
其實過去的陳思豪也是位反對同性戀的基督徒,觀點轉變的關鍵在於他曾經擔任大學部的社團牧師。因為校內的多元風氣,他開始接收不同看法,當他發現同性戀與異性戀並無不同時,便改變自己的想法。陳思豪也曾因被其他理念差異的牧師排除在外感到失落,遊行結束後的某次退修會中,他經歷過獨自一人坐在十幾人座的圓桌吃早餐卻沒有其他的牧師願意上前搭話的窘境,那次的挫折讓他體會到被視為異己的孤獨,因此他更能同理社會上同性戀群體被邊緣化的痛。
縱使自己、家庭和教會之間都承受著壓力,他仍不會改變自己對聖經的解讀。他相信,每個宗教所要宣揚的理念應是勸人為善,教人彼此尊重,絕非帶來紛爭,也引用史記李將軍傳的「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認為若是教會能活出與世界不同的價值,便能被看見。跑過立法線新聞的他深知法案的操作程序,因此認為修改《民法》才是較正確的選擇,長久以來陳思豪只做自己認為對的事,呼籲社會尊重多元和職業並無關聯,而自己的信仰更不會因為角色的差異而有所變質。
彩虹外的天空
在1990年,同志這個詞是由幾個香港文化人提出,早期通常指涉情慾,有性和解放的意味,其中包含同性戀、雙性戀、泛性戀或是多種情慾愛好者。在二十一世紀初期,有些人組織跨性別團體,最早的團體是「蝶園」,那時的運動方向是想把LGB之外加上T,把對自己身體有不同看法的人以及對身體本身有實質再造的人分類。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洪凌說明,他們不是以情慾表達來做政治訴求,而是以身體上的改造或是性別意識上的轉換。同婚與不同婚對他們來說可能不是重點,在意的也許是賣淫、性工作受大眾歧視或是在身份證尚未修改前,會有更複雜的婚姻問題。
身為跨性別者的銘傳大學建築系林姓學生表示,現今台灣政府很關心同志婚姻議題,但還是希望能多為跨性別者做些什麼,因為現在英國的政府已經開出新的法律是他們可以在性別欄打叉,不用特別定義是男生或是女生,只要本身認定自己的性別並去身心科檢查確診後,可以不用動手術就改變身份證的性別欄,是目前希望台灣能跟進的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