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焚化爐爭議連年 垃圾從「減」保家園​

記者 張宜樺、陳儒逸、楊柔/採訪報導

雲林縣林內鄉焚化爐自2005年建設至今仍未啟用,對於是否重啟在地方上亦多所爭議。縣政府為解套垃圾處理問題,提出透過SRF技術,將「垃圾燃料化」,不僅能解決垃圾過量的困擾,亦可兼顧環保。然而,此項計畫卻因技術、汙染與效益等問題屢遭質疑,專家指出,轉型用途應在不焚燒垃圾的前提下進行,方能降低汙染,達到真正的環境永續。

規劃不當 閒置至今

「我們不是暴民,我們只是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發聲。」雲林縣林內鄉環境自救會會長張翠屏回憶當時陳抗過程。占地萬坪的林內鄉焚化爐已閒置近二十年,其內部設備早已生鏽老化,恐不堪使用,對於焚化爐未來的去留,已成為各界人士關注焦點,縣政府甚至提出將焚化爐轉型的計畫,然而,其是否能順利執行亦存在疑慮。環境工程師廖宇富即表示,因當時政府並未嚴格監督,導致林內焚化爐整體規劃出現問題,才有如今的爭議。

林內鄉焚化爐閒置多年從未啟用。攝影/楊柔

張翠屏指出,因焚化爐所處地緣位置尷尬,其鄰近當地的汙水處理廠,若正式開爐,影響將會擴大至雲嘉南地區,當地的汙水處理廠是中部重要水資源來源之一,不僅民生用水,該地工業用水及農業用水皆會受到波及。對此,雲林縣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長鄧雅謓回應,目前針對林內鄉焚化爐啟用一事,縣府部門尚未有明確定案。

地點欠佳  成本過高 

「當初會站出來反對焚化爐的啟用有三大原因。」張翠屏說明,第一是環境問題,焚化爐位於地震帶甲區,緊鄰濁水溪同時近中央山脈,且其煙囪高度不足,而林內鄉一年當中有九個月吹東北風,導致焚化爐燃燒之粒狀汙染物隨風漂至斗六等地,空汙問題可謂雪上加霜,本地和鄰近鄉鎮都將遭受嚴重影響。

林內焚化爐啟用恐影響周邊農田。攝影/楊柔

張翠屏續指,因焚化爐處理垃圾費用高昂且「垃圾保證量」的限制,垃圾量需達標準才能燃燒處理,否則成本無法平衡。而林內焚化爐的垃圾保證量約為350公噸,若將其與工業廢棄物一起處理,將會造成汙染問題;而農業廢棄物並非整年都有,垃圾量若未達標準就無法進行燃燒,恐有垃圾囤積的問題。

時任林內鄉清潔隊隊長莊富仁則對此建議,因清潔隊人力無法及時反應,希望能由中央統籌,將垃圾集中起來平均分配至各縣市燃燒。基於環保意識,張翠屏挺身而出,召集鄉內居民多次抗議,使雲林縣政府暫擱林內焚化爐啟用一案。時任立法委員尹伶瑛表示,當年錯誤的政策以及焚化爐本身的錯置,皆使林內焚化爐成為當地困擾當地許久的「大型廢棄物」,至今仍然無解。

林內焚化爐鄰近汙水處理廠,若開爐將會影響水資源。攝影/楊柔

長遠考量  達成共識

關於鄉內垃圾的處理,莊富仁表示,過往皆由環保局集運送至隔壁縣市焚燒,但目前鄉內垃圾掩埋場已呈現飽和,相鄰縣市的焚化爐也有垃圾超收的情況,現階段只能堆放在已飽和的鄉內掩埋場。

張翠屏及廖宇富同時呼籲,雖然雲林鄉內垃圾處理的問題一直無法獲得改善,但短期內要將林內焚化爐重啟或轉型絕非容易之事,政府應及時站在監督的角色,進行長遠的規劃,並與當地居民做好溝通才有討論的空間,達到雙向交流。

降低人為垃圾  落實資源回收

「垃圾減量不是仰賴焚化爐燒垃圾,這是錯誤的觀念,理應從源頭改變做起。」 張翠屏表示,林內鄉垃圾主要仍屬人為因素產生,改變應當由大眾開始做起,不僅要降低垃圾量,也要做好垃圾分類,發揮資源回收最大效益,如此才能稱之為「垃圾減量」。

莊富仁指出,影響垃圾量的最主要原因,在於民眾是否落實「垃圾分類」。他呼籲,若從源頭開始正確分類,廚餘可以再製成肥料,紙類和其他回收物能妥善再利用,此舉自然能減少垃圾量。

從源頭做好垃圾分類,即能減少垃圾量。攝影/楊柔

除了從源頭減少垃圾量、落實資源回收以外,鄧雅謓提到,雲林縣目前正在推動「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s,簡稱SRF),此計畫為將垃圾及工業廢棄物詳細分類後,部分廢棄物可重新轉換製成燃料,作為取代燃煤、石化燃料的能源,將「垃圾燃料化」。 

該計畫在2018年開始試辦,2020年正式上路,雲林縣因此成為全台第一個「垃圾燃料化」的縣市。鄧雅謓表示,計畫施行後能有效降低雲林的碳排放量,但政府投入的資源、資金仍十分有限 ,未來希望整廠的設備能更加完善,擁有更專業的操作技術,並呼籲民眾垃圾分類,達到垃圾減量,在2030年能達到「全面永續」的目標。

鄧雅謓表示,希望雲林縣2030年能達「全面永續」目標。攝影/張宜樺

汙染未能消減  轉型發電不易

目前已有部分縣市推行焚化爐轉型計畫,以台中市政府為例,文山焚化廠預計轉型為再生能源廠,維持原垃圾處理量的同時,亦可降低空汙、增加發電量,提升焚化爐帶來的效益。對於將此方案運用於林內焚化爐上的可能性,廖宇富指出,現今焚化爐轉型技術和設備與過往大同小異,雖加上「再生」、「綠能」等字眼,卻僅是美化其所帶來的污染,若應用於林內焚化爐,仍將造成當地嚴重空氣、水源污染。

部分縣市已推動焚化爐轉型計畫。攝影/楊柔

關於SRF燃燒發電能否界定為「再生能源」,引起各界人士矚目。鄧雅謓表示,SRF會因其原料差異,影響是否為再生能源,若SRF原料為木質、木材等紙質材料,即可稱為綠能,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在發電效率等條件下,SRF燃燒發電確屬再生能源

但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卻指出,若原料為塑膠、橡膠等石化產品,經由燃燒後仍會產生戴奧辛等持久性污染物。他認為目前台灣再生能源法規較為落後,應跟進美國、歐盟法規,將SRF發電從再生能源中除名。

看守台灣協會呼籲《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應修法,跟進國際。攝影/陳儒逸

針對林內焚化爐的轉型方向,謝和霖舉例,木柵焚化爐因垃圾處理量銳減,將其一原用以儲存垃圾的貯坑,改為廚餘堆肥用途,運用密閉空間不易將臭味散出之特性,及垃圾貯坑配有的垃圾抓斗翻拌廚餘,製成有機堆肥,並提供民眾領用。他認為,若林內焚化爐能參考木柵廠,利用原閒置設施,不焚燒垃圾,改為堆肥廚餘用,才能達到「物盡其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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