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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分析賺大錢?慎防網路詐騙找上門

記者 簡穎雅、李海琪、何右豪/採訪報導

受新冠肺炎(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影響,民眾網路使用時間增加,網路詐騙也增加。其中,大量可疑的運動彩券分析廣告佔據社群平台,不少民眾上當受騙,連知名YouTube頻道也受害。警政署通報,投資詐騙比例逐年攀升,呼籲民眾提高警覺。

換湯不換藥 手法三階段

反詐騙宣導多年,但是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仍然有許多民眾上當受騙。根據警政署統計,近年投資詐騙的比例不斷躍升,甚至成為詐騙最大宗案類,今年 1 月至 9 月投資詐騙的案數共 3453 ,相比 2019 全年的 2852 ,上升約 20%。

詐欺案件中,投資詐騙佔比逐年攀升。資料來源/警政統計通報、製圖/簡穎雅

警政署刑事局打擊詐欺犯罪中心警官嚴浤元表示,賽事分析詐騙與大部分投資詐騙類似,因同時也涉及廣告問題,案件會分別歸類在「投資詐欺」及「假網路拍賣」的「一頁式廣告」詐騙中。這類案件的犯案手法大致分成三個階段:拉入、洗腦、完詐(完成詐騙)。

第一階段,詐騙集團大量投放廣告至社群、通訊媒體。嚴浤元分析,廣告有以下特徵,例如保證獲利、免費報明牌或者團隊破解遊戲後台等等,引誘民眾加入群組,並且會避免「賭博、博弈」字眼,規避平台政策或法律問題。

賽事分析廣告時常出現大把現金,吸引民眾注意(示意圖)。照片來源/pixabay

第二階段,加入群組後,群內會有一位主要的「投資助理」,講述該怎麼投資、下注,同時會有內線在群中講述自己賺了多少、貼出獲利的對帳單,不斷對民眾洗腦。「他(詐騙集團)會塑造成群組內很多人。」嚴浤元解釋,「其實真的人(民眾)可能只有一到五個。」嫌犯會創造出可信度很高的環境讓民眾願意去嘗試。

第三階段,「投資助理」會親自帶著民眾操盤,不停引誘其投入錢財。此時民眾仍處於半信半疑的狀態,都是小額投入資金,詐騙集團為了讓民眾信以為真這是一個發財的好機會,都會讓你翻倍賺,「例如說你投個 100 塊進去,結果你玩一玩賺到 1000 塊或賺到 5000 塊,他就真的出金給你」嚴浤元表示,這會使民眾相信真的可以賺錢,進而投入更多資金,甚至借貸,越陷越深,最後「投資助理」拖延應對或直接消失,民眾方知遭詐

警方將投資詐騙手法歸類為三個階段:拉入、洗腦、完詐。製圖/簡穎雅

證照制度 強化管理

疫情期間,運動賽事廣告在網路上頻頻出現引發民怨。這些廣告內容多以鈔票、名車、鑽石等奢侈品吸引民眾,以運動彩券下注為幌子,宣稱賽事分析數據的超高準確度,加上「免費報明牌」引誘民眾加入群組,進而騙取錢財。

賽事分析師是隨著運彩產業發展產生的新興職業。2018 年,為了提倡合法運動分析產業,民間成立中華民國運動賽事分析協會。理事長張宏韶說明,基於賽事分析的良莠不齊,因此參考英國、日本的方式成立該協會。並設立考照制度,頒發分析師執照,強化行業管理。

賽事分析師僅提供下注資訊,民眾需自行至彩券行下注。 攝影/簡穎雅

持照制度是減少被騙的一層保障。賽事分析師黃文偉也留意到相關廣告,他表示,可以請對方提供證書號及姓名,聯繫協會確認其身份真實性。然而,運彩本質上是博弈行為,黃文偉提醒,即使分析師說高機率會贏,也有輸的可能,一如股票投資與理財專員的分析,不會穩賺穩贏。

台灣運彩產業不斷發展,賽事分析師成為新興行業。 攝影/簡穎雅

遭遇詐騙 首重報警

心理諮商師林仁廷指出,詐騙手法百百種,宣導時應強調兩個信念:第一、不熟的東西不要碰;第二、凡事皆有代價:例如股票投資,除了金錢也需花費「時間」。

當民眾發覺被騙後,向警方報案為第一優先。林仁廷研究相關詐騙個案後,他特別提醒,如果遭遇到困難或者詐騙,記住不要自己承受,一定要找人討論,尋求幫忙,「很多都是自己默默承受要去收拾殘局,結果被騙更多。」

刑事警察局發布多則宣導提醒民眾勿上當受騙。 攝影/簡穎雅

警政署刑事局預防科偵查員廖伊俐亦指出,警方會請被害人提供具體的被騙過程與佐證資料。例如投資平台的使用方法、交易的匯款方式,以及實際與嫌犯對話的截圖記錄等。「你描繪得越清楚,你就是等於說把你的過往紀錄下來,那可能對警方來講就是偵辦比較有利的。」廖伊俐直言。

把握時效 追蹤金流

廖伊俐表示,詐騙偵辦有黃金 30 分鐘,如果在款項匯出 30 分鐘內,民眾察覺為詐騙並立刻向 165反詐騙專線確認或向警方報案,再由銀行攔阻圈存,就有機會圈存到款項。然而圈存到的款項不一定就是報案人的金流,報案後佐證資料的詳細程度,仍對於案件以及金額追回相當重要。

懷疑自己遭到詐騙時,應盡快撥打165或110報案,以防損失。製圖/陳昱潔

不過律師洪維德坦言,追不回財產的情況很常見,尤其是賭博網站的詐騙。假如詐騙集團在國內,或許留下蛛絲馬跡,警察有辦法追查到,同時案件偵破後犯罪人在台灣有資產可以進行扣押,才有機會追回。

刻意規避 法律舉證不易

面對社群平台上鋪天蓋地而來的各種可疑廣告,究竟有沒有法律能夠在某些真詐騙廣告得逞前遏止?律師方瑋晨表示,確實有法可管,但執行上有難度。

方瑋晨指出,在任何平台上投放廣告,只要廣告符合某些前提,就可依《公平交易法》(以下簡稱《公平法》)將其下架。《公平法》主要管制的是事業,包含公司、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或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能不能進入《公平法》的管制範圍,這是第一個前提。

如果第一前提符合,「這些廣告究竟有沒有問題?」亦即,有無違反不實廣告。方瑋晨接著說明,因為根據《公平法》第 21 條規定, 只要廣告符合「虛偽不實」和「引人錯誤」兩大法律要件,即為不實廣告。

違反「不實廣告」,需要滿足兩法律要件,並經過嚴謹調查才可成立。資料來源/《公平交易法》、製圖/李海琪

以社群平台上常見的賽事分析廣告為例,內容通常呈現一位人士秀現金、開豪車,宣稱加入群組,就能年收百萬。針對此例,方瑋晨表示:「很難說它是不實廣告,除非你能證明那些錢不是他賺的,他拿不出相對應的購買紀錄,除非要證明到這樣。」但宣傳內容中若聲稱「穩賺不賠」、「100%準確」則有很大機率違反不實廣告。然而現今在網上流竄的可疑廣告內容基本都會規避類似說法,導致以公平法要求下架較為困難。

民眾看到此類廣告,可能覺得很容易讓人誤解,但要在法律上達不實廣告的標準,往往不能靠「我感覺」,而是講求證據。方瑋晨坦言:「在法律上來說我要判斷(廣告)實或不實,有一個合理判斷標準,但是在實際面上來說,這些標準怎麼具體化,成為我要舉證說它的真或假,會很困難。」民眾若要舉證廣告不實,可謂困難重重。

平台自律 優化偵測系統

當可疑廣告無法以《公平法》約束,平台方對於廣告內容的管控,將扮演重要角色。然而,當閱聽人在平台上因可疑廣告而不幸上當受騙,平台方是否應負廣告內容調控不當的責任,律師黃馬煜表示,原則上在平台方無刻意為之的情況下,根據馬尼拉中介者原則,平台方免於承擔第三者(用戶或廣告主)內容的法律責任。

有關網路平台本身的自律,以知名平台YouTube為例,已制定具體影片內容的管控規範,創作者需要遵守社群規範,廣告主則在此基礎上,另有廣告政策限制。

社群規範包羅萬象,廣告政策規定範圍僅止於廣告。資料來源/Youtube《社群規範》Google Ads政策、製圖/李海琪

此外,在2021年Google 解密系列線上媒體聚會中,YouTube方報告,在台灣總計100個頻道、超過5000支運彩相關的廣告遭到移除。雖然許多垃圾內容和詐欺內容在上架前即被系統偵測、移除,惟不少觀眾仍受到廣告影響。對此類系統無法判定的內容,則需依靠觀眾檢舉,YouTube接到檢舉後將進行人工判定,並據此優化系統偵測能力。

儘管平台已有相應的對策,但面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詐騙手法,如此方式恐仍掛一漏萬、曠日廢時。賽事分析作為新興產業,管制及規模尚不成熟,導致許多不法之徒打著合法旗號,背地卻行詐騙之實,民眾需留意相關手法以及警方宣導,以免得不償失。

 

  • 馬尼拉中介原則:由於所有網際網路上的通訊,都是由社交網路和搜索引擎等中間人所促成,為保障表達自由和創造利於創新的環境,以調和政府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需求,世界各地公民團體共同提出了馬尼拉中介者原則

資料來源/Manila Principles on Intermediary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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