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郭佳欣、吳昕晨、黃心俞/採訪報導
記者在追查真相時,不免會遇到消息來源不願意透露身份,或觸犯事件主角隱私權等問題,而當遇上憲法所保障之新聞自由時,即面臨窘迫的三角關係中。媒體自主意識,以及法律強制手段的權衡調配,成為處理相關問題時需調和的重要議題。
保護消息來源
談及新聞報導中的「不具名消息來源」,台灣記者協會秘書長楊天佑表示,新聞報導必須確實、客觀、公正,但在許多實際案例中,由於消息來源擔心遭報復或造成困擾,記者如果不能給予保護,他們就不願意對外透露消息。因此,有時的確需在不洩漏消息來源的情況下發表新聞,而保護消息來源是新聞專業之基本原則,否則恐有破壞與消息來源之信賴關係,也會對新聞自由帶來不利影響。
楊天佑更說,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而釋字第364號、第509號解釋認定新聞自由屬於憲法第11條保障之範圍;因此,除非窮盡所有方法仍無從發現真實,或者記者本身涉及犯罪問題,否則新聞來源理當受到保護。
媒體自主意識
論及新聞媒體的自律規範時,楊天佑說,除了中華民國電視學會訂有「新聞自律公約」之外,包括多家電視台也都訂有新聞自律等規範,並設有新聞自律委員會及獨立審查人。
楊天佑解釋,這些新聞自律規範對於「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違反真實與平衡原則」、「以戲劇演出之方式模擬新聞事件」或有關社會、司法、犯罪、災難、性侵害、家暴、兒童少年、政黨、民生消費醫療、涉及個人隱權及人權、爆料等相關新聞報導,以及錯誤報導更正處理等,都有訂定自律的規範。
法律強制手段
談及新聞報導的違法問題,陳建佑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建佑表示,新聞事件主角只要符合公眾人物的要件,並且議題涉及到新聞價值與公共利益,當事人就不能主張隱私權,新聞報導也不會出現違法問題;反之,如果事件主角並非公眾人物,且不具有公益性質,舉凡路人的私德問題,這時當事者就可以主張隱私權。
然而,陳建佑坦言,公眾人物的標準界定並不容易,而這會造成兩種「基本權益的衝突」,也就是說,新聞媒體主張言論自由,乃至於新聞自由,但是事件中的當事者卻表示隱私權的重要性,在這種情況下,給予公眾人物的定義在於「知名度」,而這也是法官的裁罰標準,以及律師辯護的發揮空間。
另外,陳建佑坦言,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新聞價值的意義並不明確,例如藝人的交往狀態或行為舉止,和公眾的關係在於道德規範,所探討的層級非法律層面所能保障,而是在於公眾人物的私德問題帶給大眾的影響力。
針對名人隱私問題,中國文化大學新聞學系教授莊伯仲則認為,即使媒體沒有違法問題,但是名人在享受新聞報導給予之光環的同時,也應概括承受媒體對其的隱私追查,因為八卦娛樂其實也是公共利益的一環,其意義在於滿足大眾的好奇心,而在這個過程中,由於名人在工作上對於媒體的需求,因而理當需要承受這個循環下的不足之處。
《壹週刊》有其特殊性 未來市場不存在
《壹週刊》作為香港壹傳媒旗下的綜合性雜誌,自2001年5月31日於台灣創刊,至今年2月29日正式結束營運,雖然大眾對於《壹週刊》的評價褒貶不一,但在這短短的近20年裡,《壹週刊》確實改變台灣媒體既有的報導方式,如「八卦、狗仔」風潮,而其報導的不少獨家議題,更成為全民關注焦點。
回顧《壹週刊》對台灣的影響與衝擊,世新大學公共關係暨廣告學系碩士生宋志民曾在論文《壹週刊》封面的設計、議題選擇與銷售量關聯性之研究》寫道,香港《壹週刊》雜誌登台,帶給台灣雜誌的議題設定模式進入更極致的視野,也對台灣雜誌業帶來莫大衝擊及產業專業更迭。
銘傳大學新聞學系副教授邱瑞惠坦言,《壹週刊》的部分調查性報導對於政治與社會內幕的追查有著極大貢獻,只是在公眾人物私領域的報導,太多細節描述侵犯隱私,煽情聳動的標題內文及圖片使用,帶動台灣媒體一窩蜂的跟風熱潮。
談及《壹週刊》停業對台灣媒體的影響,資深媒體人黃哲斌認為,《壹週刊》停刊只對直接競爭者《鏡週刊》有點正面效應,對於整個台灣新聞業影響有限。
黃哲斌坦言,《壹週刊》模式有其特殊性,它代表「以政治社會與娛樂八卦為主打,高編採成本綜合週刊」的典範,過往它直接取代《時報週刊》等大八開雜誌,如今此一典範的經營利基越來越小,而在未來,這種模式恐怕也不再存於刊物市場。
論及《壹週刊》的結束給予媒體的啟示,莊伯仲認為,《壹週刊》的停刊給予了傳統媒體兩個警惕,一為現今大環境對紙媒的不友善,再來是傳統媒體要求新求變,才能在網路媒體崛起的今日生存下去。邱瑞惠也表示,《壹週刊》停刊代表相較於傳統新聞媒體,網路多樣化的社群及論壇資訊對大眾的影響更大。
雖然《壹週刊》已走入歷史,但其帶給台灣的影響並未消失,至於是好是壞,則有待大眾各自定奪。
媒體生存困境 內容才是王道
隨著媒體寒冬的到來,傳統媒體面臨嚴峻的生存考驗,資深媒體人翟翬認為,唯有「精進內容」的新聞媒體,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媒體產業中站穩腳步。
隨著今年《蘋果日報》於3月5日宣布資遣約5%的員工,6月1日《聯合晚報》也在自家官網投下震撼彈,表示將於6月2日正式停刊,這些新聞產業的人事變動,都讓媒體面臨生存困境的問題再度浮上檯面。
回顧過去幾年的媒體裁員風波,其實早在2015年4月10日,《中國電視公司》就表示,為因應國內媒體經營環境嚴峻考驗,資遣員工51人,事隔一年,《三立電視台》也於2016年8月22日,宣布裁員約100至150人。
媒體裁員風潮除了顯現在新媒體蓬勃發展的今日,傳統媒體需要轉型的現實,更是未來可望進入新聞業的新鮮人,是否選擇轉換跑道的重要依據。
談及未來的媒體產業,黃哲斌坦言,組織及營運成本與可預期營收落差太大、內容缺乏獨特利基、無法爭取付費訂戶或建立品牌認同、無法創造具競爭力營運模式的媒體,在未來都很難生存。
對於媒體要如何在不景氣中站穩腳步,翟翬認為,無論是傳統媒體轉型或是新創網路媒體,終究要回歸到內容本質,在順應時代的同時,也應注意「隨俗而不低俗」, 內容還是王道這個原則必須堅守,否則「媒體要求讀者付費看新聞」只是自尋死路。邱瑞惠也說,在面對經濟和科技條件劇變的衝擊下,媒體應維持新聞查證、資訊把關,並提供深度分析的報導,才是長久經營之道。
媒體組織越大在經營上會更加辛苦,針對媒體經營黃哲斌提出建言,越能靈活創新、經營獨特利基及品牌、切入現有內容或服務缺口的媒體,越具有生存能力。
翟翬則坦言,台灣這麼小的市場,卻存在著大量媒體,無論是從閱聽人或是廣告商的立場而言,都很難達成平衡,在這個情況,是不能以主張「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的方式就選擇忽視的議題。
在這個瞬息萬變的時代中,媒體產業除了需要增進內容品質,不與時事脫節、建立品牌特色,也是穩固自身地位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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