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躺立院冷凍庫 礦業修法重起步

記者 李承家、楊蕎瑜、林旻柔/採訪報導

「越看到它不堪的一面,就越想愛護它。」留下這句名言的紀錄片《看見台灣》導演齊柏林,三年前意外的墜機罹難喚醒延宕多年的礦業修法呼聲,然而在三年後的今天,礦業法卻面臨重新歸零的窘境,除了飽受抨擊的霸王條款,連年的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簡稱環評)更被視為使礦業法修法卡關的最關鍵條文。

採礦將對環境造成危害,圖為亞洲水泥採礦區域。照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修法大癥結 模糊地帶頻卡關

礦業法於1940年制定公布,沿用至今,而法律應與時俱進,礦業法多項缺乏永續、人權觀念的不合理條文仍無修改。以廣受人知的47「霸王硬上弓」條款為例,在地主反對的情形下,礦業公司仍可以在提存地價或是進行補償後就先行使用土地,跳過許多必要性審查,忽略土地權利人與周遭居民的權益保障。

經濟部礦務局局長徐景文強調,礦業法確實有修正的必要,落實主管機關的監督責任與防止不當行為造成的環境傷害。除了地主與礦業公司間的不合理待遇,礦業修法也存在著不當環評、諮商統一及舊有礦場的展等三大癥結點。長年關注礦業修法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主任謝孟羽直言,修法卡關最大的關鍵點在於不當環評的項目。

「現在台灣有許多的舊礦是已經存在了數十年,甚至有部分是日據時期就存在的,然而在1994年環評法在通過時,這些舊的礦到底需不需要環評,其實也一直沒有一個影響評估的層面存在。」針對不當環評,謝孟羽也直接點出期間的模糊地帶。

老舊礦場是否需要接受環評,備受爭議。攝影/林旻柔

依照現今的環評法規定,沒有經過環評即不可設立礦場,但這僅僅是針對1994年環評上路後的配套措施,在這之前就已存在的礦場便不在評估範圍內,至於舊礦場為什麼不需要再次接受環評呢?謝孟羽無奈表示,當年曾討論過這個問題,但當時的環保署卻回覆既然礦場已在開採中,只要開採面積沒有增加,就不需要再做環評,只需做出現況調查因應。舊礦場環評問題便被草草帶過。

除了不當環評,展問題也是備受爭論的一大因素。一個礦權的申請期最長達20年,然而20年的期限一到,現行礦場無需經過主管機關內政部同意,便可直接向礦務局提出申請,持續其礦權展限。民進黨立法委員陳歐珀直言:「我覺得過去的一些環評機制不太完整,展限其實就會牽扯到利益面的問題,政治人物可能有拿到好處,所以沒辦法很明確地運作!」

對於業者是增加程序、對於政府是增加業務,業者、環保界、政府、民間四方角力無法尋求平衡使礦業修法議題一再流局,謝孟羽也呼籲業者應遵守法治程序,不想著跳過或是不去理會環評結果而硬生生開採,尊重土地權利人,君子愛財,要取之有道。

修法重歸零 再上路擬全補足

礦業法修法與多項議題相互連,修法作業的繁複性也使礦業修法條文至今仍躺在立法院內。國民黨北市議員徐巧芯建議,應以階段修改替代一次到位,從大家最有共識的環評部分開始,做出承諾並按照時程修法以慢慢討論模式循序漸進,如此一來也能避免以往因院屆期不連續而無法在四年內完成修法的狀況

地球公民基金會的花東、山林研究與倡議主任黃靖庭則對階段性修法的想法予以質疑,「霸王條款總共90幾條,把大家最熟知的兩條修掉,環評的事情處理一下,是不是就可以某種程度回應現在民意?」期盼在要求政府時,也能掌握輿論督促政府修法。

歷年來礦業法修法過程。 資料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 製圖/楊蕎瑜

「我們用輿論逼他下一個會期修90條,沒有走上一個會期只讓他修2條又獲得掌聲的路線。」黃靖庭說,細節條文就如蔥薑蒜末,對委員來說都太細小繁雜,謝孟羽對此也表示贊同,認為修法可以分年,但要做就應是一次補足、重新去做。

然而採礦產業終有時,如何安置勞工與當地的經濟產業,謝孟羽認為礦務局也不該推卸責任、在此做出切割,如何在採礦產業結束時,亦能幫助礦場員工得以成功找尋人生第二條出路。

徐景文則表示:修法時需多方考量各方權益,並就實際執行面深入討論,否則看似保障權益的條文,反而可能「誤傷無辜」,使新的礦業權出不來,舊的礦業權活不下去,產生經營者、周邊民眾及全國人民三輸的局面。」

黃靖庭期待涵蓋轉型內容的「關礦計畫」能被編入法律條文,規定業者在採礦前制定土地後續利用及方向,並在採礦期間確實落實環境保育,不再只是簡單種樹,挖完礦就離開。

民眾黨立法委員蔡壁如表示「關於關礦大家好像普遍只想到環境跟生態領域,其實像是勞工權力、退休轉業、如何讓土地再利用,以及社區的經濟該怎麼做,這都該是關礦計畫該做到的社會面向。」

蔡壁如也坦言,如今礦業修法重新歸零,就像是熄掉的火,要重新燒起也會比較困難。即便民意連署不具有太大的法益效力,地球公民基金會至今也持續在推動立法院會期的修法提案,盼望透過民眾的連署響應,逼迫政府正視礦業修法議題,不至於再次躺回立法院。

礦業法修法問題延宕許久,圖中為癥結點統整。資料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 製圖/楊蕎瑜

礦場破壞生態 復育卡關轉型停擺

礦場開發導致山林消失,水源、生態遭受汙染破壞,附近居民生活也將受到影響。而開採後礦區的復育計畫,因沒有明文規定導致成效不佳,政府對礦區開發的後續規畫也沒有明確目標,這些一直是公民團體呼籲政府正視的問題。

徐景文提到每個礦區的開發位置對當地的環境影響不盡相同,噪音、空汙、水質都是主要問題。以位於宜蘭員山的永侒礦場為例,該案件正在二階環評,陳歐珀認為,開發後的粉塵將影響粗坑溪的水質,若是永侒申請的的礦區核准開發,將致蘭陽溪以北20萬居民的飲用水出現危機,開發地更是高達兩百多種蝴蝶的棲息地,勢必造成另一場生態浩劫。

永侒礦場開墾路線有蝴蝶谷美名,開發後將造成生態浩劫。 攝影/林旻柔

另外,潤泰精密材料公司的蘭崁石礦區預計在「水源涵養保安林」新增9.1公頃的礦區,將影響羅東溪及南澳北溪下游的農田灌溉、工業用水等,因此引起民眾反彈。日據時期政府將台灣森林分成多種類別,具有國土保安、水源涵養及地質穩定等功能,其中「水源涵養保安林」禁止砍伐。但現今政府沿用當時法則,卻允許林務局只要確立採礦不會影響水源涵養,就可以開放業者採礦。

對此黃靖庭表示,「沒有人知道原本的森林可以涵養多少水,所以不會知道挖了之後會有多少水流失,因此科學上很難定義採礦會不會影響水源涵養。」他呼籲政府,應該清楚說明日治時期承接的保安林功能,否則只能放任大家繼續採礦。

除了礦場開發造成的環境問題,謝孟羽也提到目前礦業法沒有明文規章如何復育已遭破壞的開發礦區,僅需做好水土保持即可,而非要求恢復原狀,大多業者也以簡單種樹因應。黃靖庭認為,可透過修法增加「環境保證金」條款,讓業者開發前預繳保證金,開採完畢後政府可利用這些金錢加強環境復育。

黃靖庭表示,現在政府並沒有思考礦場開發後的相關規畫,且認為業者應於申請礦區前就要明確表示土地的後續利用。她呼籲政府應盡快修法,明確規範業者需種植具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功能的樹木,讓環境恢復成原始樣貌。

居民慘分化 產業人文難平衡

為了避免家鄉環境造成破壞,除了環保團體的協助,居民大多會主動發起自救活動,召開居民大會進行討論或簽署連署書,宜蘭員山內城村及中華村反對永侒礦場開發便是很成功的案例。

提到提供給內城村及中華村的協助,黃靖庭說,其實他們並沒有協助很多,因為過往個案經歷,協會較熟悉法律程序制度,因此他們主要是向當地居民說明環評的流程及礦業法,讓居民理解這個案例在台灣礦業法改革的路徑中所扮演的角色。

有鑒於內城村及中華村在社區營造方面有相當成熟的能力,懂得凝聚居民及製造輿論向政府施壓,他們不但製作連署書,更成立臉書粉絲專頁「守護宜蘭水源,拒絕礦場開發」,內城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簡裕鴻表示,「只要永侒沒有停止採礦,我們的行動就會持續下去。」

內城村及中華村居民勇於捍衛家園安全。照片提供/護水源反開礦行動聯盟

部分居民發起自救行動後,居民間的情感可能會因為業者的介入產生變化。黃靖庭表示,為了使採礦程序順暢進行,業者會提供居民工作機會、金錢、其他協助等好處作為「支持礦場」的交換,當他們開始接收好處並支持礦場後,其他反對的人就會開始不理解,甚至口出惡言,最後造成鄰里分化。

以宜蘭員山永侒礦場為例,永侒聲稱若是順利開採礦場中的瓷土礦,將會為下游中華村帶來極大的經濟效益,承諾發展像鶯歌一樣的陶土產業,創造工作機會,許多居民甚至是歷屆村長皆贊成開採;而將環境是否遭到破壞作為首要考量的居民則是積極反對,若不是中華村居民較為團結,勢必將形成雙方對立的局面。黃靖庭無奈說道:「讓一個原本淳樸的部落或村莊落到這樣的下場,真的很慘。」

如何在產業及環境、人文間取得平衡一直是礦業法修法面臨的難題之一,修法之路持續進行,然而政治民主就是權衡,以退為進、以進為退,目的就是完全修法之前,誰能撐到最後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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