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黃建軒、陳澔緯、張品澤/採訪報導
文化部於2018年9月20日推動《公共電視法》修法成《公共媒體法》,欲將政府旗下的媒體事業合併(公視、華視、中央社、央廣、客家電視台、原住民族電視台)成為大公廣集團,希望整合公媒平台,期待它成為國家級的文化傳播平台並加速推廣台灣軟實力。但因各界看法不一,該草案自公布至送交行政院審議延宕已久。
文化部自2018年9月20日正式公布《公共媒體法》草案並送交行政院後,迄今已延宕多時,未有進一步發展。雖已進入等待通過行政院院會的程序,但目前此草案還未出行政院院會,而推動修法的文化部部長鄭麗君日前已請辭,不禁讓人擔憂《公共媒體法》未來是否能實踐。
曾任公共電視總經理及第7屆董監事、優質新聞發展協會理事長胡元輝認為,「大公廣」是一個模糊的概念,令人不清楚要談的是什麼。他也表示,修改《公共媒體法》的確是讓公共媒體得以壯大,但表面上是擴大,卻未必能使其壯大。
對此,民進黨立法委員蘇巧慧表示,大公廣集團除了現有的公共電視之外,將會整合既有的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台、華視等媒體,也保留未來納入族群頻道的空間。面對數位匯流發展趨勢,傳統媒體的界限模糊,形成跨傳播媒介的公共傳媒之後,將可讓國內的公共傳媒資源得以整合、集中。
蘇巧慧也說,期待未來除了提供民眾更好的傳播內容外,也須提高媒體的專業性,實現文化平權,同時能夠扮演影視產業的推手,健全人才培育體系,成為台灣向國際社會發聲的重要平台,並強化國際鏈結。
草案延宕多時 尚處討論階段
國民黨立法委員洪孟楷表示,文化部雖已擬定《公共媒體法》草案,但目前尚未送至立法院,因此立法院也尚未得知草案原貌。加上鄭麗君於5月14日請辭部長一職,對於大公廣集團是否會跟隨鄭麗君的下台而胎死腹中也不得而知。
中央社國內新聞中心主任羅廣仁也表示,很難預計接任的文化部長能否持續執行大公廣集團的願景,因為許多政策的問題往往會發生在後續的推動。
而針對草案的修改洪孟楷說明,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皆可修法,若行政部門欲推動《公共媒體法》草案,會先通過行政院院會,再送至立法院由立法委員進行排審。但目前此草案還未出行政院院會。
蘇巧慧也表示,文化部已經擬具《公共媒體法》草案,並公告在文化部的網站,進入等待通過行政院院會的程序,即可送至立法院審議,而目前尚無個別委員的版本。
至於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反映《公共媒體法》把《公共電視法》中兒少節目播送的時數減少,恐對兒少權益有損。蘇巧慧透露,目前公告的草案條文都還會再作調整,並非最終政府拍定版本。
記者於5月15日致電文化部詢問草案進度,而文化部因近期藝文紓困案公務繁忙,不予回應。
公廣預算不足 內容難以規畫
目前公共電視、中央社、中央廣播電台等,其年度經費皆來自於政府編列的預算,對此蘇巧慧表示,對於媒體的獨立運作與專業發展非常不利。且既有的組織與董監事的選任機制,也有改善的空間。
針對資金來源,國防大學政戰學院新聞系教授謝奇任則認為,過去政府每年依法捐助公視9億元和特別編列的預算加上民間募款,頂多為15到20億元左右。而大公廣集團的擴大將增加財源收入。
謝奇任也感嘆,台灣如此算規模無法與其他國家的公共廣播部門相比,舉例英國政府每年編列予BBC 2000億元左右、日本政府每年編列予NHK 1900億左右的資金。
因缺乏預算,影視內容的製作就難以有長遠的佈局和規畫,謝奇任說,「整體預算不增加,大公廣喊的再漂亮,恐怕也是換湯不換藥。」大公廣一說,同樣易被詬病的地方則是公媒的整而不併,相關單位仍舊依各自實務上的專業分工,造成部門與資源間重疊、浪費,未跳脫以往的經營困境。
整併媒體 學者看法不一
民眾質疑的聲浪,也指向文化部推動修法的舉動,不論在學界或是民間皆引發正反兩面意見的爭執。一方面認為此舉可提升台灣媒體的整體品質,而另一方面則擔憂在政府旗下的媒體事業合併後,恐有形成媒體「大怪獸」的風險,從而淪為國家政府手中的宣傳機器。
《公共媒體法》修法是否能夠改善台灣媒體的整體品質,謝奇任強調,大公廣集團的修法與改善台灣媒體公信力是兩回事,本身並沒有因果關係。並不期待大公廣集團成立會改變商媒體的競爭。
謝奇任表示,修正草案內容包含大公廣集團日後將匯集六大媒體,其中多數媒體各自有目標族群做為收視群眾,各頻道的設立是為了滿足這些群眾的基本傳播需求。再者商業新聞頻道並未把公廣集團的新聞部門視為威脅,對新聞媒體整體生態影響力有限,自然無法對台灣媒體的公信力有所提升。
修法條文似乎與過去「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理念相悖,洪孟楷則表示,媒體作為第四權,不應受到任何干預。外界對大公廣集團的成型有一定的擔憂。洪孟楷說到,現在執政的民進黨過去在野時期不斷強調黨政軍退出媒體,在當時黨政軍也全面退出媒體。但現在民進黨拿回政權後,推動大公廣集團難免讓人聯想日後「黨政之手伸入媒體之中。」
蘇巧慧認為,《公共媒體法》的制度設計,期望讓公共電視、央廣、中央通訊社、華視等傳媒走向獨立自主以及專業化、國際化的發展,與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呼籲高度一致,也不會因為整合起來就成為政府豢養的媒體巨獸;本次修法的目的,就是要全力杜絕這些現象,讓公共媒體茁壯,保障民眾能夠接受多元、平權、透明資訊的權利。
胡元輝更表示,對於部分人質疑大公廣集團可能會成為政府的傳聲筒,這是不必要的憂慮。公共電視在台灣的市場占有率僅有1.2%,若加上華視的份額也不超過5%。台灣的媒體生態多元,任一媒體都無法動搖整個媒體生態。
由於國營媒體的經費來自政府的預算補助,董事會的人事任命也由政府遴聘,例如央廣、中央通訊社。在黨政軍退出媒體成為朝野共識後,政府在擁有媒體事業股權受到嚴格規範,但論對媒體的控制,透過股權掌控只是其中之一,國營媒體經常發生官派主管控制內容的問題。
對此,謝奇任坦言,國營媒體肩負宣傳使命,立場自然偏向政府。但公共媒體並非國營媒體,所以如果將國營媒體納入大公廣集團,整體組織雖然擴大,未來易引起更多議論。謝奇任還說,常可見在政黨輪替後,國營媒體原本持有新聞立場與取向產生相當程度的改變。這種情形與公共媒體享有充分的獨立性與自主性之公共價值相互矛盾。
完善監督機制 以防政府介入
「實際上若政府有意控制公共電視,現在就已經可以做了。」胡元輝直言,目前公視的內容比起一般商業媒體更趨多元,而非一言堂。在此次修法後,公視董事會將改為任期交錯制,即每兩年就需要改選半數董事。保障新民意加入能制衡某一執政黨完全操控媒體更完善監督機制。
胡元輝表示,公共媒體最早來自歐洲,後擴大至全球,公共媒體強調媒體的公共性,製作內容或服務能夠與不同類型的公眾接近使用,滿足其需求,且無論是觀點、型態、表現型式表現多樣。他認為公共媒體的存在應獨立於政治、商業力量以外展現獨立性、多樣性及普及性。
公共媒體的精神就是要獨立自主、保障我國民眾接收資訊的權利,蘇巧慧也提到因此在制度與財源的設計上,首先必須確保運作的自主性,不讓公共媒體淪為「官媒」或「政府的傳聲筒」,或者被商業贊助者綁架。
公視新聞研發部經理何國華則認為,基本上公視不太可能會有成為「大怪獸」的可能性,因其具有完善的內部及外部監督機制。
何國華說明,在內部監督機制中,《公共電視法》第15條規範董事會對於公視營運上的監督;第21條也規定監事會應稽察公視基金會經費使用之情形;第30條和32條也規定公視年度計畫及收支預算皆需由總經理編製後,報請董事會審議並且在事業年度終了後,製作年度業務報告書及詳列執行成果和收支預算,提交監事會審核,以上層層機制用以確保程序完整。
何國華補充說明,在外部的監督機制中,公視的新聞節目皆設有諮詢委員會且需對外公開詳細運營狀況。在《公共電視法》第33條中也規定,公共電視必須受到立法院監督,由於立法院並非由單一黨派組成,在立法院會審議公視的預算及決算,且在審議過程中,公視董事長及總經理也需接受備詢。
公視的董事長及總經理也不得干涉新聞製播,何國華強調,因總經理在上任時就需與新聞部簽訂《新聞製播公約》,公視新聞製播基本上為製作人負責,其對節目負完全責任,因此任何主管皆不得干預。實際上明文規定許多程序保障公視產製新聞內容能公正、多元且客觀。
期待大公廣能改善台灣媒體及影視的品質,謝奇任表示,文化部要將老邁的公媒,升級成國家級文化傳播平台,有人樂觀稱其是國家級傳媒航空母艦,對於類似「影視國家隊」的成立,自然是樂觀其成。
韓流竄紅,南韓國內影視音樂等作品大舉向外輸出,南韓政府設立韓國文化內容振興院,並培植相關產業人才。借鏡文化部提案修整《公共媒體法》,從壯大公共媒體著手,預計帶動影視文化質量的升級,這應是國民所樂見。但執行面的良莠與否,關鍵為落實服務多元族群和實際作為助益台灣文化潮流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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