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葉芳妤/採訪報導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以下稱新冠肺炎)蔓延,醫護人員勞動權益再次浮上檯面,世新大學新聞學系《小世界周報》5月6日將舉辦公民論壇『淪為「血汗勞工」?醫護勞權誰來保障?!』,邀請產、官、學三方進行討論。新北市勞工局專門委員胡華泰認為醫師是勞工,應受《勞基法》保障,呼籲醫護人員成立工會與醫院直接溝通。
護理人員自1998年起納入《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2014年 1 月 1 日起全面排除適用《勞基法》84條之1。住院醫師於2017年8月1日適用《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以下簡稱工時指引),2019年9月1日起私立醫院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且適用84條之1,俗稱責任制及彈性工時。
醫護過勞、勞資糾紛時有耳聞,2009年奇美醫院外科住院醫師連續工作超過30小時後因急性心肌梗塞倒地、2017年亞東醫院付薪假和負時數事件、2019年新竹國泰醫院超時不給加班費等等。而護理人員、私立醫院住院醫師入《勞基法》,隨之而來的勞動檢查也被懷疑能力不足,爭議不斷。
資料來源/衛福部醫事司 |
醫護人員入《勞基法》之必要性
2016年時任衛福部長林奏延宣布將於2020年將所有受僱醫師全部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四年過去,公立醫院醫師屬於公務員體制,而私立醫院目前只有住院醫師適用,便引發正反意見熱烈討論。
胡華泰說,反對者不願以《勞基法》使用二分法規定為工作時間,《勞基法》第30條規範,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待命時間又尚未詳細規定,也不滿勞動檢查制度只分為合法或不合法,無中間型態,且界定醫師的工時難以計算,其職業特性不能用單一法律規定。
醫院管理層認為,「若外科醫師開刀進入第12小時,難道工時到了就要下班嗎?」胡華泰批評,大家喜歡把較變態的例子,當作藉口來拒絕規範,但是真正的問題在於,保障醫師的工時也同時是保護病人的就醫品質,減少醫療糾紛。再者,從人權角度出發,全國95%以上的勞工都適用勞基法,醫師是受僱勞工,自然也需要受到《勞基法》保障。
住院醫師受醫院訓練,與醫院的從屬關係和上下支配關係較高,胡華泰表示,可以先觀察住院醫師入《勞基法》後的情況,以全體醫師試用為終極目標,採取漸進方式將法規推展到其他受僱醫師。
胡華泰觀察到,目前其餘受僱醫師覺得規範工時計算太困難,認為暫時不要強制規範,但是最低需保障受僱醫師的退休金、資遣費和職災補償等。因為缺乏《勞基法》保障,醫師若要向醫院請求損害賠償,只能回到《民法》和《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自行舉證或做相關鑑定。
胡華泰提及,《勞基法》保障之勞工,只要具備「業務起因」及「業務遂行」等兩項要件,就可以判定為職災,不用舉證雇主是否故意過失。
曾經有勞工向勞檢處檢舉,在醫院任職十年後,積休1000多小時,胡華泰說,這類問題是醫院不給加班費反而先積休,等勞工離職的時候再結算。而現行法規規定,加班費前兩小時是時薪再加給三分之一,後兩小時是時薪再加給三分之二。若醫院將加班時數丟到積休計算,是否會仔細計算加成費用,勞工自己也算不清楚,而現在勞基法有規範,一年必須結算一次,相對更能保障全額加班費。
胡華泰主張,住院醫師不論立專法或《勞基法》及未來主治醫師專法皆是可討論的選項,有人認為一部《勞基法》規範每一行並不合理,但是有《勞基法》保障和完全不規範卻有極大差別。目前政府付諸行動將醫師納入法規規範,保障其勞動條件、維護相關權益,亦代表政府對醫師執業的保護。
勞檢專業需提升 工會陪檢增加可信度
近來勞檢負評滿天飛,三方責難,勞工批專業度不足,資方批太刁難,非政府組織批成效不彰。胡華泰坦言,目前勞檢員的素質並不高,但是也有勞檢的苦衷。
胡華泰感嘆,勞檢員到醫院進行勞檢困難重重,因為勞檢員不但非醫護職業專業,檢查只能透過班表、假單等公開資料比對;再者,醫院不會主動提供資料,甚至有醫療院所勞工一人有三種班表,其中一種是給勞檢單位檢查的「正常班表」。另外,勞工受限於執業單位,怕被雇主鎖定,檢舉時不願說出職位、部門,或在勞動例行檢查時不敢反映真實情況,只敢在離職的時候檢舉。
有些雇主則會把勞工加班時數拿來抵負時數,一但加班時數不夠抵的時候,勞工必須拿自己的月薪買回時數。
胡華泰說,2017年亞東醫院勞資糾紛就是因為勞工在PTT論壇爆料,離職時才發現自己欠醫院一千多個小時,醫院結算要勞工以小時換算付錢給醫院。胡華泰表示,負時數問題是資方經營的風險,不應把勞工牽扯進來。雖然學理上和實際上都有負時數問題,但是勞檢過程實在很難查出結果。
儘管勞檢專業有待進步,面對勞工不信任的問題也十分頭痛。但自從近兩年主動邀請護理師相關工會陪同勞檢後,成效大增,到目前為止都沒有被勞動部或法院駁回的案例,胡華泰說,因為工會成員就是執業醫護人員,對體系生態有一定程度了解,很多問題能實際找出證據。且讓受保障者一起檢查,互相檢視,可以增加公信力,使醫護人員相信勞動檢查,保證沒有政治介入。
籲醫護組企業工會保障權益
目前醫療產業勞動權益尚在發展中,多數醫護人員沒有加入職業會或企業工會,若權益受到侵害則求助無門。胡華泰呼籲醫護人員自組企業工會,會員就是勞工,既熟悉院內運作,也可以和院方直接溝通。胡華泰說,欲促進勞動權益,不能單單靠院方或勞檢單位,因為政府資源並不充沛,醫護人員自組企業工會,即形成督促的力量,會員皆是後盾。
政府單位為執法機構,住院醫師、護理師都是勞基法保障之適用對象,因此需強力執行法規檢查。對此,胡華泰說,有強力當然也有軟性方法,政府單位要友善勞資環境,讓勞資雙方有空間協商。
胡華泰長期觀察勞動權益發展,以多年經驗坦言,勞資關係不能形成無規範或資方單獨決定,若是希望政府不要強力介入,譬如主治醫師多數對加入《勞基法》存有疑慮,那麼便要雙方談好條件,取得最大公約數,否則政府就是最後手段,雙方都應該要體認到醫院和勞工互為依存,才能有建設性的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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