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許宸瑄、陳雨竹、謝鈺琦/採訪報導
許多民眾都有使用染髮劑的需求,但往往不清楚其中的化學成分帶來的危害,染髮劑其中隱藏的安全問題不容小覷,不合格的染髮劑會對民眾的健康造成影響,因此政府和民間透過不定時抽驗染髮劑,保障民眾的健康。
跟進國際規範 多宣導知識
染髮劑含有多種化學成分,其中的常用成分「對苯二胺(PPD)」是否致癌始終沒有明確定論,但部分民眾使用後常出現過敏症狀。據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公告,2006年歐盟化學品科學委員會對PPD進行評估,臨床報告顯示此化學成分沒有致癌風險,將其列為可使用安全名單內,台灣也有濃度不得超過4%的限制。
但銘傳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副教授苑舉民認為,動物實驗需要很長的時間,對癌症效果也非常有限,甚至沒有意義,若是部分歐盟國家如德國、法國、瑞典認為有安全疑慮且已經禁用,台灣就應該跟進。
苑舉民說明,染髮劑含有較危險的重金屬,民眾選購染髮劑時因不了解成分,增加了使用到危害健康的化學物質的風險。政府應該設立機構和民眾宣導相關化學知識,像是染髮時應避免染到頭皮等知識。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
產品標示和成分抽查嚴謹
針對有危害人體健康疑慮的染髮劑產品,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技正林聿蓁說明,衛生局幾乎每一年都會進行抽驗,今年抽驗的20件,品質全數合格,六件標示不符規定;2018年抽驗15件,其中有二件品質不符規定、三件標示不符規定。
林聿蓁表示,一般衛生局的稽查員都是隨機選擇廠牌抽驗,若有特定廠牌常遭民眾檢舉使用上出現不舒服的情況,才會針對特定廠牌加強抽驗。她也說明大部分廠商都會依規定製造產品,但因每個縣市都會進行檢測,提高了抽驗到不合格產品的比例,因此還是有機會抽驗到不符規定的產品。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技正林聿蓁說明衛生局的抽驗狀況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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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衛生局仍會依舊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進行懲處。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產品必須標示中文品名、製造廠和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內容物的重量、組成成分、用途、用法、出廠日期、注意事項、保存方法、保存期限等」,且會依同條例第28條,處以十萬元以下的罰鍰。廠商也必須於限期內改正標示,若沒有改正,在市面上抽驗到還是會遭懲處。
林聿蓁說明,產品若未標示或標示資訊遭遮住,目前因為處在舊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和新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交接階段,而行政院核定有關產品標示事項的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事項則是自2019年7月1日開始施行。
林聿蓁表示,抽驗結果不合格的染髮劑下架後,如果經過修正仍可以再次上架。她也說明,含有化學成分的化妝品屬「特定用途化粧品」,廠商需先向衛福部申請許可證,核准後許可證字號必須標示在產品外包裝,未經衛福部核准,不可任意變更原先登記的事項。衛生局透過嚴格的審查機制,把關民眾的健康安全。
染髮劑因直接接觸頭皮,易引起過敏的化學成分可能導致皮膚立即會出現狀況。恩主公醫院皮膚科暨美容醫學中心主任王綺嫻表示,在她的臨床經驗上,病患雖然使用合格的染髮劑,但因本身對於染髮劑中的「對苯二胺(PPD)」過敏,因此在染髮過程中接觸到染髮劑的皮膚部位,會出現紅疹,頭皮也會有劇烈搔癢感,嚴重的也可能有滲出細胞組織液的情形。
王綺嫻也認為,染髮劑中最具有爭議性的化學成分PPD,如果在染髮劑中的含量超過2%時,應當在染髮劑的包裝上面標示出來,以便讓民眾知曉。她也表示,政府應當從法規上限制廠商製造染髮劑的成分和濃度,減少民眾接觸到染髮劑受到的危害。
消基會監督產品 守護民眾健康
在日常生活中,碰到消費糾紛可以向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消基會)申訴,日用品出現問題亦可以直接反映。消基會檢驗委員會召集人淩永健表示,消基會其實是沒有公權力的機關,能夠做的是把消費者的投訴進行彙整,並且做量化的調查分析。
有關消基會化學成分的調查實驗詳細內容,淩永健將調查實驗分為兩種情況。
如果需要檢驗的樣品已經在國內進行過實驗,有配套的檢驗流程,這種情況可以直接使用檢驗員自己的實驗室進行實驗,或是由消基會將抽送的樣品交給夥伴實驗室進行調查實驗;但是如果遇到需要檢驗的樣品在國內,是從來沒有做過實驗的情況,進行檢驗的地點則是會選在學校或者是檢驗員自己的實驗室。
針對染髮劑標示不明或是成分使用不符政府規定,淩永健表示,如果只是商品標示的問題,廠商害怕的並非懲罰與罰款,而是擔心將標示不符合規定的染髮劑廠商公佈出來後,會影響染髮劑的銷售量。
染髮劑的安全問題不容小覷,不合格的染髮劑會對民眾的健康造成影響。王綺嫻表示,政府應當從法規上限制廠商製造染髮劑的成分和濃度,減少民眾接觸到染髮劑受到的危害。
成分標示規範 制度與時俱進
隨著流行趨勢的改變,市面上的染髮劑在型式、顏色上不斷推陳出新,為的就是抓住消費者愛美的心。正因這股DIY染髮熱,市售染髮劑成分、標示的合法性與適當性就更加需要政府把關,才能讓消費者在安全的情況下,恣意追求喜歡的髮色。
我國市售染髮劑成分規範是由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制定,再委託給各縣市衛生局進行抽驗,不僅在化學藥劑需要遵守嚴格的規範,在標示上也須遵循政府規定。
食藥署公關郭旭棋解釋,關於染髮劑檢驗不合格產品,違規的原因有很多種,而違規染髮劑後續的懲處或處理方式,以及是否能重新上架,則由衛生局依法規及業者違規狀況來認定。
2019年1月衛福部修訂的「染髮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加刊使用注意事項」、「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中染髮劑成分」正式上路。郭旭棋表示,有關染髮劑所牽涉的的化學成分相當多且廣泛,這些標準制定都是有參考專家學者意見或是國際相關研究,同時也會依據趨勢的變化做出適當的調整。
關於染髮劑成分的相關規範,長久以來台灣業者只要持歐盟或是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許可證,就能在染髮劑中使用國外核准的化學成分。凌永健表示,2006年歐盟公布禁用的22種染髮劑化學成分,台灣與歐盟皆遵守禁用,但歐盟禁用的化學成分實際共有1328種,而台灣禁用的成分則較少,像是PPD為歐盟禁用的化學成分,台灣則規定能限量使用,且將其視為藥用成分,可見國內外規範仍不同步。
如今新制上路將滿一年,以今年台北市衛生局公布的染髮劑抽驗結果來看,共抽驗20件產品中仍有30%不合格,違規原因仍和過去抽驗結果相同,皆是因為標示不清、外包裝標示與衛福部原核准許可證不同,及仿單標籤黏貼表的內容不符等問題。
儘管政府已重新修訂染髮劑規範,但還是需要業者齊力配合,才能讓民眾擁有更多元且安全的染髮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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