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高子涵、趙宥寧/採訪報導
菲律賓籍的移工Joey,來台工作已經滿三年多,他在103年9月來台,被分配到台北城中的製鋁工廠工作。來台過程中Joey受到不少不平等待遇,他認為最誇張的就是超時勞動,一天12小時的工時非常辛苦,也是他在工廠待滿三年後決定離開換雇主的主要原因。
問到他來台工作的過程,他說在菲律賓時,仲介會舉行面試來讓他們決定工作種類。每次簽約為期三年,Joey說,他會選擇出國當移工,是為了養家活口,在菲律賓的家鄉有他們的房子等著他寄錢回家建造,還有小孩要上學,同時必須得養家中長輩。
那三年的工作下來,足夠支付這一切他必須承擔的費用嗎?「第一年的錢都拿去付仲介費了,接下來的錢才有辦法寄回家。」Joey苦笑道。仲介費是移工來台工作後另外要承擔的一筆費用,一個移工平均的仲介費是8至15萬元,這筆價格不低的費用全部由他們來承擔,這樣不會很辛苦嗎?Joey說,當然辛苦,他平均一天工作12小時,兩個禮拜才休一次假,但是比起留在菲律賓工作,台灣工廠給的薪水還是高很多。
超時勞動是在台移工非常普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根據勞動部的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12小時的工時不但是違法的,更剝削了Joey的勞動權益。Joey現在在庇護所等待下一份工作,因為超時勞動的關係,三年的合約一到他便決定要換工作,因為待在原本的工廠實在太辛苦,薪資跟工時不成比例。他說,兩個月內他必須找到新的工作,否則就必須回菲律賓,在等待的同時,他在庇護所一邊生活,時而跟在家鄉的家人視訊通話,一邊尋找新的工作機會。「我很喜歡台灣,庇護所的人很友善,所以決定留在這裡。」Joey靦腆的說。即便在台灣承受過勞動條件糟糕的工作環境,Joey還是想留在台灣賺錢。
每個漂流的人,背後必有自身的原因,台灣跨越國界的勞動生態,在整個社會的脈絡之下已龐大到難以忽視,在許多移工的眼裡,台灣是個充滿機會的地方,他們與我們同樣都在為了生活而努力著。而台灣人身處這座人口與族群不停流動的島嶼,或許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去看見移工們所面臨的困境,並了解到做為一個勞動者,大家的權益都是平等而必須被保障的。
圓小吃店夢 月休1日
懷抱著在家鄉印尼開一間爪哇小吃店夢想的Anna,今年25歲,是一名在台每日工作近16小時,月休僅1天的看護工。回首來台前的那段苦日子,Anna說,他在高中畢業後旋即進入一間在印尼設廠的日商電子公司工作,那沒日沒夜的趕工生產線,便是她在家鄉賴以維生的所在。
在工廠裡頭,每天除了正常工時8小時,還必須額外加班4小時,每日12小時機器人式的勞動,Anna更提到,他們沒有休假日,若想要休假,還必須先找到休假當日能替補的人力,名義還是「請假」。訪問當下,我們都以為Anna有領加班津貼,結果竟然沒有!同場協助翻譯的TIWA工作人員還主動幫我們向說著印尼語的Anna反覆確認了兩次。
我們都想,這麼疲累的生產,薪水一定很優渥吧?Anna卻緊皺眉頭地說,加上資方口中的加班費,一個月的薪水換算台幣才9000元不到,這對於夢想在家鄉開一間專賣爪哇小吃的Anna而言,沒先被日商電子工廠的工作累垮就已經很了不起了。
因為家鄉的勞動環境險惡,Anna結束了她在電子工廠2年的工作,轉而在牛頭仲介的介紹下,雖然免付仲介費用,不過為了來台生活以及支出部分行政費用,Anna仍向銀行借貸,和她的阿姨和姐姐一樣,背著沉重的債款來台擔任看護工,目前也已經工作了2年半。
Anna在台灣的工作,主要照顧的對象是一位行動較為緩慢的阿嬤,還原她的一天,每天早上6點半起床做雇主5口的早餐,吃完早餐後,稍微整理家裡,就要帶阿嬤到家前的空地散散步,活動筋骨。
時間很快地來到9點半,Anna回家整理一下家裡,之後便開始準備她和阿嬤的午餐,約莫12點左右用完餐,Anna要帶阿嬤到客廳看電視,偶爾也會帶著阿嬤在家門前走走路,之後將阿嬤帶回房睡午覺。此時的Anna仍不得閒,因為雇主有7個孩子,一棟2層樓的房屋,加起來共有10幾間房間,這些房間的清掃工作,也是Anna的日常工事。
到了傍晚時分,Anna要準備一家5口的晚餐,等大家用完餐後,Anna打理完一切,大約9點左右,準備協助阿嬤就寢。Anna說,老人家半夜常睡不好,因此阿嬤習慣吃幾顆安眠藥,搭配Anna細心夠力的按摩,才得以好眠。就這樣一路忙碌到10點左右,Anna才能暫時卸下勞工身分,而在不到8小時後的早晨,又得起個大早,重新回到工作崗位。
除了照顧雇主外,Anna也須協助家務清潔,然就現行《勞基法》不分本、外勞皆將「家務移工」排除在勞動法令之外,意即沒有「基本工資、工時」的權益保障,在每日高工時的勞動狀態下,Anna僅領著17000元的月薪,而這也是多數來台充當「補充型」人力的真實勞動處境。
雖然在來台灣前便知薪水有多少,不過在17000元的薪資背後,印尼籍移工來台往往還會背負龐大的貸款壓力,就Anna而言,她平均每月還要攤還8000元債款,另再加上台灣方每月平均1700元的仲介費,扣除下來每月賺不到10000元,這些剩餘的薪水,Anna都會寄回印尼交由父母親存款,持續為爪哇小吃店的夢想鋪路,不過來台工作已經快3年的Anna,究竟存到了多少錢呢?
至於Anna的薪資目標,和姐姐在在月休的這1天逛台北車站,收到傳單才來「移工公投」區投票的Anna說,希望台灣政府能正視勞工處境,薪資至少要維持基本工資(22k),問Anna想加薪到多少,她苦笑著說「照顧阿嬤很累欸!至少要20000多塊吧!啊不是,25000才對啦!」
就服法52條取消3年出境1日之後呢…?
去年「就業服務法」第52條廢除移工來台工作滿三年必須回國一日的規定,表面上看起來成功阻絕移工反覆遭仲介剝皮的濫觴,但在法案背後,由於移工在台居留與工作權視為一體,三年工作期限一到,若沒被原雇主續聘,沒有謀職假的他們,又該上哪找新工作?為此,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批評,這項法案仍保留許多空間給仲介公司發揮。
據勞動部統計數據,自去年修法過後至今年8月,期滿續聘(原雇主續聘原移工)有7萬6000多件,其中廠工佔了5萬、社福類為2萬6,而期滿轉換,也就是移工與雇主協商不續聘,在工作轉換期限60天內,移工找到新工作的案件則有8800件。
不過,汪英達認為,「這個修法根本是假修法,沒有真正嘉惠到移工。」雖然母法沒有太大問題,但旗下的子法仍留許多空間給仲介公司自由發揮。他解釋,移工在台期限到期前二到四個月,必須與雇主協商是否續聘或轉出,若續聘談不攏,就要幫外勞申請轉換。
汪英達說,其實轉換有一個門檻,雇主為移工申請轉換後,勞動部會將核可名單放在網路上,但問題來了,政府跟仲介沒有義務幫他轉工作,若移工真要轉換,就必須有新的雇主或仲介選擇他,不過這個制度相當困難、複雜,門檻又高,因為所有掌控權都在仲介身上,移工在台居留沒有空窗期,也沒有謀職假。汪英達批,「就算移工有假期也是周末,你要去哪裡找?所以很多人還是會在回國重新透過仲介找工作。」
另一個問題,汪英達說,雖然移工的新工作不受原工作的轉換限制,但荒謬的是,移工所有的轉換表格無法可以自由填寫,仲介為了私利,也不會特別告知移工有轉行的選擇(如看護工轉廠工),表格放在那,要移工就簽名就是了。汪英達說,甚至還有仲介會告訴雇主不要用舊的移工,「人家用過的會比較聰明」,引用一張白紙進來、笨笨的比較好。
國際勞工協會(TIWA)專員許淳淮也坦言,52條廢除三年出國一日雖然是前進一步的做法,但是也不如勞動部所聲稱的「契約期滿即可自由轉換雇主」。由於可以聘僱期滿移工的人是持有「招募許可函」的雇主,但這類雇主如果不聘僱期滿移工,他大可在回到委託仲介的老路,等同將移工擺回兩國仲介賺取「服務費」的利益結構中。
其次,由於現行的移工就業市場長期被仲介所把持,有的雇主甚至不懂聘僱流程,全權交由仲介處理,而私人仲介為求最高利潤,也就不會選擇聘用期滿勞工。
此外,許淳淮也表示,「勞動部的轉換雇主系統超級無敵陽春,上面只有中文沒有多語,移工根本無法自己操作,甚至難以確認自己到底有沒有被登錄到系統上。」而且上面只提供雇主找期滿勞工,但是沒有讓期滿勞工找雇主的服務,因此大部分勞工也不會知道到哪裡找有聘僱勞工需求的雇主。而且,系統上頭的勞工聯絡人都是仲介,只要仲介消極封殺職缺資訊,期滿勞工就不會有期滿轉換的可能。
許淳淮說,這一連串的原因,將導致能期滿轉換成效大幅下降。雖然對「續聘」的勞雇雙方而言,確實很有保障,但這個修法顯然還充滿著各式侷限。若要突破這個侷限,許淳淮認為,首要兩步就是「開放移工自由轉換雇主」、「廢除私人仲介制度」。讓移工的「自由轉換」得以成真,而非在特定時間(契約期滿時),或是在一個小圈圈內(持有招募許可函的雇主)的自由。
至於廢除私人仲介制度,許淳淮說,必須由政府主動整建一個多語、可近、易使用的媒合平台,讓勞雇雙方可以簡單找到符合彼此需求的對象,不必再假以仲介之手。這兩項目標,也是移工團體一直不斷再倡議的內容,未來也會持續推動。
許淳淮也說,若要避免這樣的狀況,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廢除仲介制度,因此移工公投的第二個訴求,就是希望效仿日本、韓國,成為一個沒有仲介制度的國家,轉而由政府機構逐年增加直聘比例、擴大適用範圍,取代仲介制度,避免移工被收取高額仲介費甚至被反覆收取的狀況。
移工公投第一波開票 9成票認同三訴求
台灣首場移工模擬公投10月7日公布第一波開票結果,總計共有2447位民眾、移工投票,逾九成票數都同意家庭看護工有勞動法令保障、自由轉換雇主等訴求。但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淳淮也表示,由於投票時要出示身分證件,這一個月下來,發現仍有為數不少的移工證件被雇主、仲介以「保管」名義扣留,而被剝奪投票權。
在這2447位民眾中,非公民票(移工)有2109 票,一般公民約有338票,投票比率約為7比1。另根據開票結果,在「是否同意家庭看護工有勞動法令保障」部分,共有2424票同意;5票不同意;18票無效。「是否同意自由轉換雇主」部分,2413票同意;14 票不同意;20票無效。「是否同意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強制政府對政府引進勞工」則有2415票同意;14票不同意;18票無效。
不過,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淳淮發現,由於公投怕重複投票,因此投票前需出示身分證或是居留證留下紀錄,但在公投過程中,仍看到不少移工面臨到證件被雇主、仲介「假保管、實扣留」,導致無法順利投票的問題。此外,由於家務移工月休頂多1天,許淳淮表示,仍有許多移工受限於不合理的勞動環境,導致他不能親自出面為自己的權利發聲。
針對證件遭雇主、仲介扣留的問題,勞動部跨國人力管理組專門委員蘇裕國透露,為了保障移工權益,未來將明文禁止雇主不得暫留移工身分證件,或要求提供非就業所需隱私,否則可開罰6萬元到30萬元,最重還可廢止仲介公司的營業許可。而這項修法,蘇裕國強調,10月底將由勞動部送交草案給行政院核定,若能順利通過核可,將進入立法院正式啟動修法程序。
至於家務勞工因工時難界定,導致「社會上沒有共識」,遲遲無法納入「勞基法」保障,為此,蘇裕國說,家事勞工的保障會繼續往前。目前行政院下設有「防治人口販運協調小組」,今年也新組成家事勞工工作小組,積極徵詢雇主及移工團體的不同意見,盼能盡早凝聚社會共識。
開放移工來台已經25年,隨著每年來台工作的人次逐年提升,甚至在看護、工廠等產業中逐漸「取代」我國人力,為台灣產業打下穩固基礎。不過,他們的勞動權益卻時常處於不合理的狀態,然而這些施加於他們身上的層層法令及制度,往往又都是以「國籍」作為區分依據,凌駕於這群「非公民」之上。
回歸這場為期三個月的移工公投的原意,許淳淮說,將藉由公投行動向社會大眾提問,當面對近百萬的這群「非公民」時,我們的社會又該如何面對?是否能不再以二分法,切割這群與我們生活在一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