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林湘淇、袁維駿、邱禹綺/採訪報導
去(2023)年12月,自少年觀護所回歸校園的郭姓少年,持刀奪走一條15歲的寶貴生命,也劃破了校園安全網。當割頸命案震驚全台,要求嚴懲的民怨沸騰之際,有專家指出,《少年事件處理法》新制改採「行政輔導先行」,造成輔導、司法、教育單位互相卸責,使曝險少年返校的相關事宜未受重視,才釀成悲劇。為此,立委林月琴呼籲,推動「關係轉銜」,於少年尚在矯正體系時,安排社工提早介入,盼確保少年返校之路無虞。
新制上路 司法脫鉤
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立法院於2019年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少事法》)部分條文,改採「行政輔導先行,以司法為後盾」模式,由少年輔導委員會(下稱少輔會)先行輔導,若無效再請求少年法院協助,以降低司法干預程度。然而,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由本次新北割頸案可見,曝險少年重返校園後,即不再受少年調查保護官(下稱調保官)約束,行政輔導先行的結果竟是與司法脫鉤。
「行政輔導先行的架構看似縝密,但大家不斷切割責任,導致社會安全網出了漏洞。」王瀚陽說明,曝險少年重返校園前,調保官應與校方、少輔會召開會議,評估少年是否適合回歸校園,並持續追蹤關注,但就郭姓少年一案而言,返校後的保護處分與輔導工作皆無人重視,彷彿是將「一匹狼放進羊群」。
此外,《少事法》新制撕下犯罪標籤,將「虞犯少年」改為「曝險少年」,也將七個問題樣態刪減為三個,少輔會僅輔導「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行為」的少年。對此,王瀚陽坦言,社會與少年樣態瞬息萬變,若只著重三樣態,恐會遺漏更多應受輔導的少年,因此,新制除了依樣態區分曝險行為,更應加強個案評估,施以對應的輔導資源。
行政先行 輔導失靈
「行政輔導先行」機制於去年7月上路,根據《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少輔會可整合福利、教育、心理、醫療等跨局處資源,在曝險少年進入司法程序前優先施以輔導,若行政輔導成效良好,少年可回歸正常生活,司法則不會介入,盼能減緩少年被貼上觸法標籤的機會。
然而,觀察「行政輔導先行」實施至今,王瀚陽指出,少輔會因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位階過低,不易獲得上層資源,與立法初衷背道而馳,難以有效與其他部會合作、整合所需資源,反而導致各部會互推責任。他呼籲,儘管改為行政為主、司法為輔,調保官、少輔會與校方仍應密切合作,確實追蹤所有個案。
少輔會位於警政體系之下,不僅無法有效整合資源,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主任、少輔會指導委員鄧煌發補充,由於少輔會各項預算與人事安排皆受少年警察隊指揮,往往會以刻板的《刑法》觀念對待少年。但他認為,曝險少年尚有教化的可能,應由教育部主導輔導事宜,減少帶有《刑法》意味的輔導。
為解決少輔會位階過低,無法發揮效能的現況,長期關注少年案件的律師李諭奇建議,少輔會可仿照其他社福單位,設置於社會局,成為獨立的少年福利機構,避免警政稀釋預算與資源。此外,李諭奇提到,少輔會雖有法律位階,卻不具強制力,時常面臨個案不願配合的窘境,因此應與少年法院合作,透過法規提升輔導效率。
儘管少輔會隸屬警政體系尚存疑慮,林月琴仍表示:「設於社會局是最完美的,但在各部會無法密切合作的台灣,留在警政比較合適。」她解釋,警察可行使公權力,也具有威懾力,若少輔會離開警政體系,警察恐不願再協助處理曝險少年相關事件,更可能導致社工獨自面對有觸法疑慮的少年。
部會協力 整合資源
「我們應慎重檢視社會出了什麼問題。」面對新北割頸案,加強罰責的聲浪高漲,林月琴提醒,用一個孩子當祭品雖然容易,但只檢討個案,並無法解決問題,應從根本探討體制漏洞。她也直言,台灣的社會結構使各部會相互卸責,直到事件發展至難以挽回的情況才願短暫合作檢討,導致憾事不斷上演。
借鑑他國良好的社會體制,林月琴舉例,芬蘭的教育被視為世界典範,功臣並非只有教育部門,而是各部會落實密切合作,包括戶政、社政、衛政與教育,多方關注有特殊需求的孩子;反觀台灣,遲遲無法通體合作,使人民獨自面對不同的體系尋求資源。
李諭奇也呼籲,部門應合作,並首先點名教育部。他指出,當前教育部認為曝險少年屬於司法範疇,因此不介入處理,甚至有校方不願關注已返校的曝險少年,但事實上,社會環境複雜,若安全的校園非少年的容身之所,他們恐會因靠攏幫派、無人關懷,而再度走上歧路,倘若教育部願意伸出援手,有望降低少年曝險的機率。
若是政府部門仍無法通力合作,李諭奇認為,民間的少年福利服務中心也是解方之一,以蘆洲少年服務中心為例,該處雖未被法律賦予任務,但長期關注當地的曝險少年,更致力於提前輔導有觸法風險的少年,且不受法規三個樣態影響,可透過家庭、生活等方面分析,施以合適的輔導與資源。
修法補漏 定期追蹤
除點出所有政府部門共同肩負責任的重要性,林月琴表示,想從根本杜絕少年犯罪,僅修《少事法》乃無濟於事,因與兒少相關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學生輔導法》與《少年矯正條例》都還有很大的精進空間。其中,她認為,最應優先處理的是修正《少年矯正條例》,推動「關係轉銜」。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及,少年自矯治體系重回校園,需經轉銜程序,但台灣一直使用「資料轉銜」,校方只能透過書面文字認識少年。為此,林月琴疾呼,修正《少年矯正條例》,力推「關係轉銜」,在少年離開矯正體系的前半年至一年,安排社工偕同父母定期追蹤,建立信任關係,協助少年回歸校園。
校安亮紅燈 中介教育亟需變革
隨著郭姓少年離開少年觀護所(下稱少觀所)重返校園,卻涉犯割頸命案,也讓少觀所與中介教育的銜接亮起紅燈。據《少事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少觀所收容少年調查或審理中均不得逾兩個月,且經少年法院裁定延長收容期間不得逾一個月,導致少年至多待滿三個月後即可離開少觀所,卻未必確保少年能立即融入及參與原本的校園生活。
針對曝險少年在少觀所進行三個月的感化教育,王瀚陽坦言,三個月內少年要與輔導人員建立關係並不容易,最好的情況,應是曝險少年離開少觀所後,由社政人員持續關注他返校後的生活,再藉由社政人員、調保官的定期追蹤,才能真正鞏固曝險少年與輔導人員之間的關係。
然而,少觀所仍屬矯正機構,並非以教學為主,也讓外界憂心少年受教權恐受影響。王瀚陽說明,當時因「行政輔導先行」,使曝險少年輔導結束可返回校園學習,也讓中介單位在矯正曝險少年的同時,能兼顧他們的受教權。不過,他也認為,曝險少年其實不適合回到學校,希望能設立專責教育的的輔導機構,取代少觀所等矯正機構,也同樣能保障他們的權利。
王瀚陽舉例,像是香港的群育學校,將主責放在教育,白天是依循課綱教學的普通學校,下午則有輔導系統介入。此外,家長也可入校探視孩子,甚至陪同住校,為曝險少年重新建立家庭關係,同時與外界的不良圈脫節,對比台灣現行僅三個月的中介教育,更能落實教育及輔導的責任。
由於中介教育是承接少年從少觀所出來後的過渡型措施,同時也是預防青少年犯罪行為問題的關鍵橋樑。對此,林月琴坦言,中介教育包含中輟防治等措施,但目前中介學校的數量仍不足,不過換面思考,有些中輟學生不適合現行的升學體制,或許未來可探討更活潑、多元的體制來因應,並找到學生的興趣對症下藥,讓學生重新產生學習的動力。
除了中介教育外,一般校園輔導資源問題也受到關注,林月琴解釋,國高中以下的輔導老師及專輔人員量能長期不足,高中12個、國中15個班級分配的輔導老師都是一名,甚至在少子化的衝擊下,部分學校連輔導老師都沒有,若校園內出現需要幫助的曝險少年,輔導資源恐怕無法及時接住學生的需求。
鞏固親子關係 根除少年犯罪
內政部統計,截至2023年台灣新生兒再創新低,少子化問題嚴重,鄧煌發指出,這也導致父母對子女期望過高,使孩童累積心理壓力,進而產生暴力行為,或是想規避到不良場所,導致親子關係緊張。對此,他也強調,親職教育能幫助父母了解養育子女的正確觀念,對犯罪預防固然重要,但親子關係、管教方式,及家庭氛圍,才是真正的關鍵因素。
據《少事法》規定,法院可命其父母接受親職輔導,卻極少下此裁定,李諭奇指出,這並不代表曝險少年狀況穩定,若個案少年來自失能家庭,如單親、家人犯罪或失業等,家中經濟支柱恐無法配合法院的授課時間,造成缺課問題。但他補充,一般學校舉辦的親子課程也能折抵輔導時數,亦有不少家長自願接受親職教育,若採用鼓勵方式,像是給予全勤獎勵金,或許能提升家屬動力。
此外,孩想陪你長大聯盟總召徐妮妮認為,希望司法建立完善的個案管理系統,紀錄家庭所需資源,並對症下藥,同時提供家屬薪資補貼。她舉例,若須向公司請假,也能核銷當日上課時數,避免影響全勤、考績,同時家庭輔導員也應介入強化個案親子關係,達到家庭治療。
關於親職教育的授課方式,李諭奇分享,主要透過家長間互相分享各自經歷或想法,彼此集思廣益,精進並瞭解與孩子的相處模式,及提升法律認知,避免觸法困境。但他認為,若法院有固定長期搭配的合作講師,並建立穩定師資,更能有效提高親職輔導的能見度。
不過,對於嚴格確立親職輔導規範,鄧煌發坦言,親職教育在犯罪預防固然重要,但針對問題源頭,改善家庭親子關係、管教方式、家庭氛圍等,才是最妥當根除少年犯罪的關鍵。他也認為,親職教育本身立意良善,但應避免法律強制性,而學校親子座談會就是很好的親職輔導,家長可透過此管道建立親子關係。
「家長應負擔教育責任。」徐妮妮強調,現今孩童獲取的資訊量太大,父母卻忙於工作,導致親子關係不緊密。不過,徐妮妮也補充,政府於幼兒園推行的親子共讀,便是強化家庭氛圍的方式,而家長也須學習引導孩子,親子輔導才會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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