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懶 我需要支持」 協助街友重返人生

記者 王慶禾、陳慶安、劉妤琪/採訪報導

長期以來,街友一直無法擺脫「好吃懶做」的,加上長期面臨居住安置困難,不僅街友身心健康易受傷害,更加深他們與社會的鴻溝。《社會救助法》的規定讓街友被排除在中(低)收入戶的資格之外,導致街友無法獲得適當的救助,基於此,民間團體和學者呼籲政府,除了放寬法律限制外,亦應提供多元的工作機會與居住政策,完善社福體系,以解決日趨沉重的街友問題。

努力工作 依然貧窮

世新大學口傳系教授夏春祥表示,街友的成因很複雜,許多街友的形成和產業結構轉移有關,由於台灣從農業轉向工業化的過程中,產業的技術門檻逐漸提高,不再是付出密集的勞力可以克服,造成部分人口失業,而無法取得技術的失業勞工最終可能淪為底層階級。

關於街友刻板印象,東吳大學社工系教授李淑蓉表示,排除65歲以上與身心障礙人士,近七成的街友有工作。但她也指出,街友從事的多為門檻不高且薪水低的工作,如舉牌、派報、出陣頭或粗工,導致工作須輪流、收入不穩定,且亦造成職業傷害。

目前於提供街友盥洗服務的香香澡堂任職的小潘(化名)回憶,曾經是街友的他以粗工一天的薪資1200元為例,日常三餐和到網咖休息就已花掉過半,加上通勤費與小額娛樂,一天的薪資所剩無幾。他認為大部分的街友只能選擇沒有保障的低薪工作,收入卻只夠溫飽,長期惡性循環導致他們即使努力工作也依舊貧窮。

在疫情下創立的香香澡堂,提供街友工作機會。攝影/王慶禾。

充足準備  回歸職場

對於街友重返職場,台北市大同區社福中心社工王思媛認為,他們需要時間適應,以北市府提供臨工扶助方案為例,社福中心與鄰里合作開發社區派工,讓街友為社區掃地賺錢,這種模式不但工時彈性,也為未來銜接一般職場做準備。

針對有意回歸就業市場的街友,王思媛表示,社工會轉介勞動局媒合就業扶助,但媒合結果並非每次都順利。她舉例,目前媒合的工作以低門檻的清潔工為大宗,但並非每位街友都願意做清潔工。此外她也發現,許多個案長期生活在街頭,因身心狀況不佳且不善與人交際,容易與雇主或同事產生摩擦,導致工作半途而廢再次回到街頭。

街友重回職場需要時間調適,並非每位都適合從事清潔工作。攝影/王慶禾。

街友並非不願工作,而是經歷太多挫折,香香澡堂店長江孟薰說:「好手好腳不去工作的背後,可能是受挫經驗導致的心靈創傷,加上長期露宿在惡劣環境下,造成身心狀態的損害。」

香香澡堂江孟薰主動關心街友的健康與求職狀況。攝影/王慶禾。

對此,人生百味共同創辦人巫彥德認為,政府應透過觀察市場來開發多元的零工就業,例如讓街友幫助獨居長者清掃囤積問題,使街友慢慢學習人際互動、走出創傷,逐漸回歸一般職場。

為了幫助街友掌握自己生活的能力,浪人食堂提出「就業培力」計畫,聘僱街友發餐、清潔與運送。浪人食堂創新方案執行張羽儀表示,就業培力帶給街友的不只是經濟援助,也是在工作協助他人同時意識到,自己除了被幫助也能成為幫助者,藉此增加自信並找到自我價值。

浪人食堂雇用街友做就業培力,讓街友練習職場中如何與人互動。攝影/王慶禾。

妥善規劃安置  解決居住問題

長期露宿街頭,在惡劣環境下街友身心易受損害,脫遊的機會更是渺茫。對此李淑蓉認為,政府應該優先改善街友的居住安置,現行對街友的安置主要依靠公營收容機構、友善房東以及社會住宅,但她在《台北市街友生活狀況調查》中得到反饋,認為收容機構內沒有隱私空間,雖有規劃男女區域,仍有女性街友遭遇性騷擾,讓許多街友不願接受安置。

針對社會住宅,李淑蓉指出,目前社宅保留給弱勢群體的比例只有30%,而在積分制的計算下,街友很難與其他弱勢群體競爭。她認為應以「住宅優先」來考慮街友的安置問題,再結合支持性的輔助,讓因身心問題無法就業的街友,透過協助引導後解決就業困難。

再者,友善房東需仰賴社工協助,王思媛透露,專責社工會定期留意租屋通告,並與房東建立良好關係,可以更好地媒合房源與街友。不過她也表示,在租屋市場中持有房產者常不願租給街友或獨居老人,造成租屋歧視,因此可貴的房屋資源須由社工評估個案合適程度。

巫彥德呼籲,居住問題往往容易被忽視,政府應對於居住脆弱者提供更多支援與保護,且非僅限於街友,其他如受家暴、居無定所或獨居老人等均應包含在內。

社工評估街友狀況後,才會媒合房源。攝影/王慶禾。

修訂社會救助法  實質幫助需求者

由於《社會救助法》(下稱社救法)的諸多限制,導致街友群體難以申請中(低)收入戶的資格,審核中的限制包含家戶所得合計、虛擬所得、人籍合一等皆使街友被排除在外,目前由民團組成的社會修正法聯盟積極推行修法案,參與其中的巫彥德指出,政府殘補式的社會福利制度有修訂必要。

「台灣社會福利期待個人先行自救、家庭再支持,最後才由政府補充福利協助。」巫彥德說明,殘補式的制度造成《社救法》仍以家戶所得為評量標準,忽略家庭結構的改變,家庭的連結與互助性不再強大,導致許多人因與家人的所得合計,無法申請補助。

 為排除列計人口狀況,《社救法》設立「539條款」可依社工評估排除家庭所得合計,但王思媛透露,評估時並沒有標準作業流程,全靠社工與個案的信任及訪談內容,為避免承擔究責風險,而轉向透過法律界定家庭關係,卻造成浪費司法資源問題。

社救法諸多限制,導致街友申請補助困難。攝影/王慶禾。

針對《社救法》規定申請人須在戶籍地才能申請,李淑蓉表示,台北市約六成的街友都來自外縣市,造成申請卡關。巫彥德亦指出「人籍合一」的核心在於社會福利是屬地制度,預算歸屬於中央還是地方成為最大問題,他認為應由中央給予地方預算,讓地方政府支持貧困者,執行上應更改成任何縣市皆可申請,但由實際居住地的社工協助審查訪視。

當申請福利者缺乏薪資證明,只要具備勞動力的年齡會因「虛擬所得」的規定被視為擁有基本工資。巫彥德解釋,這使從事非典型的工作者,如夜市、派報或舉牌等都無法通過申請,他呼籲在無法查得財產和收入的情況下,應改採取自述薪資的方式,雖然部分貧困者有福利依賴問題,但不應防範少數者而排除更多需要被幫助的人。

「社救法不是給窮人,而是每個人」巫彥德坦言,社會應該重新建構對貧窮的想像,打破對社福依賴的想像,他主張當中(低)收入戶開始有穩定的收入時,應該階梯式的隨著收入調整補助金額協助脫貧,而不是斷崖式的中斷福利,使人再次回到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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