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欣妮、林庭羽、陳汶緯/採訪報導
德國近日宣佈通過成年人可合法接觸大麻,自今(2024)年4月1日起允許年滿18歲民眾個人持有與栽種大麻,且開放部分公眾場合吸食大麻。然而大麻在台仍屬二級毒品,近期倡議娛樂用大麻合法化聲浪出現,惟專家看法兩極,成癮與藥物濫用問題乃爭議焦點。此外,含大麻成分醫療藥物雖已在台獲合法開放,未來病患將可縮短等待期程,然其適用性則仍待觀察評估。
大麻危害 成癮居首
大麻被視為危害身體以及使人成癮的物質,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精神科醫師陳裕雄表示,大麻植株中含有多種大麻素,其中以大麻二酚( cannabidiol,簡稱CBD)以及四氫大麻酚( tetrahydrocannabinol,簡稱THC)為主,CBD不會進入大腦且具有緩解疼痛甚至是舒緩壓力的功效,而THC則是大麻植物主要的精神活性物質,會出現成癮症狀。
陳裕雄提到,大麻吸食者追求的是精神刺激,因此吸食的通常都是含有THC的大麻製品,會使大腦分泌多巴胺,從而導致欣快感,成癮後的使用者會逐漸因為不滿足的心理追求更強烈的刺激,從而增加大麻吸食次數。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心理師陳秀卿表示,在她輔導的案例中,發現多數人並非真正的認識大麻,部分會到合法國家嘗試吸食大麻後盲目的支持合法,或是透過意見領袖的影響認為吸食大麻並非嚴重之事。
診所醫師賴彥合認為,應透過成癮率高低的方式去排序香菸、酒精以及一些注射性毒品等成癮物質,雖然大麻排名在它們之後,但並非部分人所謂的「大麻不會成癮」,只是成癮率較低。陳秀卿表示,若以今年進入戒治所的人數比例來看,大麻僅佔全部的6.1%,然而隨著大麻盛行率的提高,未來因為大麻而進入戒治所的人數,可能因此攀升。陳秀卿建議,教育部在反毒教育方面可將大麻放入課程當中,建立正確的反毒觀念,讓更多人能夠知道大麻的知識以及危害。
刑責比例 看法兩極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基於成癮性與社會危害等問題,將大麻列為二級毒品,且政府需安排專責單位提供毒品施用者進行戒癮治療。陳秀卿補充,治療流程先是觀察勒戒,評估不通過才會進入到強制戒治。同時她也提到,大麻當前在戒治所觀察勒戒的比例相較於其他毒品而言並不算高,進入強制戒治的人數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吸食大麻被逮捕後檢察官將視行為嚴重性,情節較輕者可能以延緩起訴的方式觀察是否再犯,較嚴重者才送觀察勒戒。
台灣對「持有、吸食大麻」的刑責是否過重,看法迥異。台灣綠黨黨主席、律師李菁琪認為,大麻的成癮問題比例偏低,有些人被逮捕後可能無任何不良反應或成癮症狀,卻要勞師動眾,造成司法以及醫療資源的浪費。陳裕雄則表示,國家司法機關制訂相關法律降低大麻的盛行率,既能夠打擊犯罪,也可以減少社會成本。
陳裕雄強調,在非法管道取得這類成癮物,買家無法得知其中的確切成分,經常出現參雜混合物質的情況,類似於咖啡包毒品。台灣在過去對大麻的認知並非普及,亦因盛行率偏低,對大麻的觀念相較盛行率高的國家(如美國、加拿大等)相對保守,若貿然將其除罪化,容易衍生與其他大麻合法國家相同的社會問題與成本。考量社會需求和擔憂,大麻除罪的政策應循序漸進,同時亦須制定相應的監管措施,以確保公眾的安全和健康。
台灣娛樂大麻 除罪可行性
相較於德國、加拿大等娛樂大麻合法國家,我國法律對於大麻的規範相對嚴謹。 然而,社會觀念逐漸轉變,已有倡議大麻除罪化或合法化的聲音出現。李菁琪直言,現行政策實質上除罪化,但未來可能走向完全合法化。她認為,台灣可能從醫療大麻開始逐步放寬,強調醫療大麻合法化的重要性,政府若提供更多教育和溝通,放寬醫治相對應症狀,應可促進合法化進程。
賴彥合提醒,使用大麻可能導致濫用和成癮問題,特別對青少年和成人可能產生負面影響,主張政府需監管、控制和公眾教育。對此,賴彥合持正面但謹慎的態度,不論是除罪化或是合法化都將對台灣帶來新機會和挑戰,惟須建立完善制度,以確保減少負面影響。
不過,陳裕雄提到,美國有「drunk driving」一詞,意指使用成癮物質後開車,而這些成癮物質中,排除酒精,以大麻為大宗,以此做為娛樂用大麻不應開放的理由之一。他也指出,泰國倉促開放大麻後,急診因大麻副作用或大麻誘發精神症狀的人數增加約五倍,因此全面開放大麻勢必增加社會成本,甚至影響社會秩序,故不鼓勵大麻放寬限制,並強調台灣要在近年內放寬大麻罰則,是件困難的事。
大麻藥物在台通過 縮短申請流程
衛福部於今年宣布開放含「大麻二酚」(CBD)醫用藥品上架,賴彥合說明,大麻可用於治療多種疾病和症狀,包括癲癇、慢性疼痛、癌症化療副作用等。台灣當前藥物要通過食品藥物管理署(FDA)審核後才會進到市場,目前開放治療小兒罕見癲癇的大麻二酚,不含成癮物質THC。根據個人自用藥品專案申請的流程,原先藥物申請作業需要30至90天,未來上架後將可以大大縮短病患等待的時間。
陳裕雄指出,美國因為醫生濫開藥物而出現「鴉片類藥物」的現象,造成患者成癮的濫用高達七成,他表示自己雖然支持放寬醫療用大麻,但上市與否仍需要經過FDA核准,以降低鴉片類藥物的類似情況。
然而,含大麻成分之藥品在台灣放寬後普及率仍可能不高, 賴彥合說明 ,許多醫生不會貿然開此類處方箋,因為以往學校教育中並無此類藥物,尚屬新型藥品仍有許多實驗空間,且容易和「大麻是毒品」一般人的刻板印象混淆,在有替代藥品的前提下,大麻素製劑不會成為醫師開藥的首選。
含大麻藥物通過後,我國原先對於大麻的印象已有所改變,李菁琪認為,民眾的思維改變,跳脫以往對於大麻的刻板印象,認知到大麻並非只有「成癮、迷幻」等負面標籤,而大麻成為醫療藥物時,或許將為病患與家屬在深淵中帶來一絲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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