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周宸妘、黃于臻、林士堯/採訪報導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於西元2022年辦理性別平等觀念電話民意調查,結果顯示民眾性別平等觀念持續提升,尤其對同性戀相關議題的看法同意度分數增加最多。加上近年同性者多次藉由社會運動倡議同婚合法化,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但即使台灣同婚合法將滿三週年,至今跨國同婚卻不被政府承認。
台灣首起跨國同婚勝訴
台灣法律並無明文禁止跨國同婚,而是內政部在同婚通過後,以函釋向下級機關各戶政事務所解釋,跨國同志伴侶因《涉外民事法第46條》規定,若該國人的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如日本、韓國、菲律賓因不具備其本國法的成立要件,與我國國民所締結的婚姻,即不被政府承認。
美國之音(簡稱VOA)2022年的報導顯示,目前至少500對跨國同志伴侶們無法在台灣合法登記結婚,其中是否違反了同志基本人權,以及政府修法進度為何,成為現今同志團體關注問題之一。
台澳跨國同志伴侶阿古、信奇,於2019年至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後因為有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協助,向法院提起訴訟,才成為台灣首起跨國同婚勝訴案例。
因為同婚專法的不完善,才導致跨國同志伴侶以司法訴訟的方式爭取婚權,唯四起成功的跨國同婚勝訴也都是歷經了好幾個月的抗戰才爭取到合法登記的權益,儘管台灣至今已有四起勝訴案,但目前法院還是以個別案例看待,無法一體適用於每位跨國同婚者身上。
《涉外民事法第8條》規定,依本法適用外國法時,如其適用之結果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阿古認為,政府以《涉外民事法第46條》加以限制跨國同婚的主要原因為,他國亦可能適用「一夫多妻制」,而他國法律將可能有違台灣公序良俗而無法適用於本國。
阿古表示,專法雖然已通過,但本質上仍不公平,讓他到現在還是不禁猜想:「難道我們的婚姻就這麼不堪嗎?」
專法的不完善 跨國同婚者的困境
目前全世界有33個國家在法律上於全國或部分區域開放同志婚姻,但其對於涉外婚姻規定皆不一致。然而卻不像我國《涉外民事法第46條》對跨國同志伴侶的嚴苛規定,此促使許多在台跨國伴侶至第三地登記結婚。
規則採「行為地法」之國家,如美國,只要在該地登記的婚姻符合該國婚姻的要件,婚姻即可成立;而加拿大亦允許兩個非公民的外國人在該國登記結婚。另在規定涉外婚姻的成立採「各該當事人本國法」的比利時,也訂有配套措施,像是若有一方國家禁止同性婚姻,只要另外一方當事人本國法或居住地法允許同婚,該禁止同婚的本國法就不適用。因此只要其中一方是比利時人,或是擁有比利時居留權,即便另一方來自同婚未合法的國家,此婚姻在比利時仍然是被承認的。
而跨國同志伴侶除了因無法在台灣合法登記,加上邊境管制嚴謹而難以在台居留以外,如收養無血緣關係之子女、不適用《人工生殖法》也是其正面臨的困境。針對法案修正與否,政府不單是怕衝擊台灣傳統社會價值觀,其中也受到了宗教團體、兩岸政治關係等因素影響,政府是否能取得平衡,或是在跨國同婚全面通過前,先設立跨國同志伴侶在台居留辦法,都是目前被台灣同志團體所關心的焦點。
阿古表示,目前跨國同婚議題沒有前兩年熱門,認為勇於倡議跨國同婚合法化的動員人數不夠多,不足以引起廣大迴響。他希望跨國同志伴侶們,能積極持續爭取自身權益,努力累積能量,政府總會看到,若單只是坐等法案通過,不知道需要到何時才能夠在台灣合法登記。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同志婚姻一路過來遭受各種歧視及謾罵,同志婚姻專法能通過,是同志運動蓄積長久的能量才能通過的。施逸翔也認為同志婚姻專法駁回跨國同婚及收養子女的權益,若沒有解決這些問題,就不是真正的同性平權,並對台灣社會是否真正接受同性戀抱持著懷疑的態度。
幸福遭法律剝奪 跨國同婚不被允許
根據《涉外民事法第46條》規定,若要在台灣取得婚姻之效力,伴侶雙方母國都必須承認同性婚姻。但目前還有一群外籍同性伴侶受台灣法律限制下,無法及時獲得配偶的身份,被阻擋在境外,無法隨時與另一半相聚。平凡的陪伴、簡單的擁抱,對他們來說都是奢侈不過的日常。
身為台灣人的Miles,是台灣跨國同婚平權聯盟一員,也是跨國同婚當事人,他與另一半穩定交往五年,兩人是在求學階段認識,因工作關係目前與男友在越南同居,然而受到法律限制無法在台灣登記合法結婚,也不能長期與伴侶在台灣共同生活。他認為此現象很不合理,並提到台灣雖然是亞洲第一個開放同婚,可惜缺乏完整配套措施,同志者無法跟其他未開放同婚國家的人結婚。
同樣也具有台灣國籍的Blue,比較幸運的是因為配偶同時具有韓國及台灣國籍,2019年在台灣已合法登記結婚;身為跨國同婚的一份子,他仍持續關注台灣跨國同婚法案,認為台灣的案例能帶動其他亞洲國家幸福平權的發展。
另外,Miles也說明近幾年疫情嚴峻,台灣政府准許簽證延長。而如今疫情趨緩,外國人將面臨到簽證到期問題,必須重新出境,再以觀光、學生、工作等理由重新申請入境。面對此情況,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台灣伴侶盟)也積極與行政院協商延長簽證 ,希望能讓跨國伴侶們繼續留在台灣生活。
談及跨國同婚法案持續被法官當成個別案例時,Blue跟Miles表示,受到疫情問題及近期台灣九合一選舉,現在時機點並不適合推動。Miles也強調2020年底時,司法院通過涉民法46條修正草案,並送至行政院會銜,但最後卻被立法院擱置。Blue認為關鍵因素在於立法人員席次人數的優勢,必須要支持婚姻平權,才不會受到政治、政黨變動的阻礙。
目前跨國同婚法的修法還有漫長的路要走,Miles鼓勵同伴們能透過司法救濟得到認可或是跟台灣伴侶盟合作。Blue則是建議政府修正異國婚姻面談制度,以使用官方文件為代替,不僅能公正判斷資料真實性,也能享有自身權益。他認為台灣對一些東南亞國家存在國籍歧視,像是菲律賓、柬埔寨、印尼等國都需先在境外面談,才能來台登記結婚。
台灣同志接受度調查 職場與社會風氣相反
台灣雖然是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但這一路走來卻是千辛萬苦。《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至今已經通過三年,台灣社會對同性戀者的接受程度究竟如何?在20年前台灣依然是個較為保守的社會,2013年台灣伴侶盟的調查中顯示,近六成的民眾反對同性婚姻,而反對者以年長者及擁有基督教或天主教信仰的民眾居多。
根據2022年彩虹平權大平台的調查,在路上看到男男接吻、女女接吻的接受度和去年比較大幅增加,無論男男或女女的部分皆增加近10%左右。過去接受程度較低的「是否接受自己的小孩是同志」項目,則大幅提升來到59.2%,與去年相比提升6.9%、較前年上升10%。從以上的調查中顯示,台灣民眾不只慢慢認同同性戀的親密行為,也漸接受自己孩子的性傾向。
另外,台灣在這20年間產製愈來愈多有關同志題材的影視作品,呈現在大眾的目光中,例如「刺青」、「女朋友。男朋友」、「誰先愛上他的」等,有助推動台灣社會對於LGBTQ+族群的認知及提高接受度。
即便台灣同性戀接受度和以往相比已大幅提升,根據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與彩虹平權大平台於2020年所做的台灣同志(LGBTQ+)職場現況調查資料顯示,僅有55%受訪者在職場和少部分同事出櫃,和主管或職務高於自己的人出櫃的受訪者皆低於三成,並有10%的受訪者完全沒有跟親友、同事及主管出櫃。
2016年美國聖湯瑪斯大學研究指出,若企業有LGBTQ+友善政策,能夠提高公司價值、員工生產力,比起沒有LGBTQ+友善政策的企業,無論是生產力或營利方面,都表現更佳。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所長伍維婷也表示,這個世界本來就是一個地球村的概念,應該要更有自信去接納跨國同性戀者或是因為工作、學業來台的人,因為這是使台灣成為更現代化國家的因素。
彩虹大平台研究員朱一宸表示,當彼此有上下隸屬關係、有考核監督的權力差異時,如果不能確定對方是否友善,就會讓同志員工擔心若是直接出櫃是否會影響工作升遷發展,甚至招來職場人際關係變化、霸凌、騷擾、被刁難等,都是很大的出櫃阻力。
朱一宸表示,應該加強成人的性別平等教育,持續的社會對話溝通與職場友善宣導、教育訓練,是在法律通過、變革後,滿重要的課題。
延伸閱讀:
<
p class=”entry-title”>打破性別二元框架 跨性別社會認同路迢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