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彭宬/採訪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於11月18日決議駁回「中天新聞台」(下稱中天新聞)衛星執照換發,NCC說明中天新聞於前次換發執照六年間來,每日新聞與政論節目多次遭到裁罰,違規案件數及罰款總額皆為歷史新高,顯示該台的新聞專業難以落實。執照到期後,中天新聞台已於109年12月12日零時起,自有線電視52頻道下架,轉戰新媒體YouTube頻道。
六年裁罰逾千萬 多次違規不利換照
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1條規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俗稱衛星頻道)執照每六年需經NCC換發一次。NCC「電臺與內容事務處」是根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將中天新聞資料送往由專家學者及公民團體組成的「申設換照諮詢會議」進行初步查核。
據前立法委員黃國昌臉書文章指出,諮詢會議當中出席委員十位中,共有六位將中天新聞評為不合格。在六年前換照時,同樣也有過半數的諮詢委員因中天新聞違規數量過多而給予反對票。
因此六年前NCC是以「定期辦理員工教育訓練」、「倫理委員會包含學者專家或公民團體」、「補實專職專責編審」及「落實獨立審查人制度」等四附帶條件,「有條件同意」上回的換照申請,並成為本次換照審查的依據。
擔任本次中天案鑑定人之一的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林月琴,在10月26日的中天換照聽證會(以下簡稱「聽證會」)上表示,唯一被兌現的附帶條件僅有補實專職專責編審。
除此之外,中天新聞的教育訓練內容不但未針對遭裁罰的案件,更在外部教育訓練時僅指派法務部門員工參與,無法有效增進新聞部門員工的新聞自律知能,且倫理委員會則僅有一位公民團體代表,更在2014年起遲遲未被執行的獨立審查人制度,直至2019年7月,才聘請世新大學副校長陳清河擔任獨立審查人。
NCC統整近年中天新聞的裁罰案件,除了在2020大選期間,遭NCC要求改善「過度播送特定人物」,更多次違反《衛星電視電視法》第27條的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兒少健康、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違規項目。
據NCC針對中天新聞台的違規紀錄統計表,中天電視六年內遭裁罰金額共1153萬,在2019年內遭觀眾申訴案件數即高達962件,遭裁罰逾560萬元。對此,經歷東森S台撤照事件的世新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許志明認為,這些紀錄都對於中天新聞換照申請相當不利。
NCC對於中天新聞的裁罰是否合理,前中天電視董事長兼總經理、世新大學廣播電視學系客座教授潘祖蔭說:「還是留給法院做決定。」他認為中天新聞已經有很大幅度的改善,新聞的走向及編審機制也有再加強,中天也已配合NCC的指導做出改變。
NCC首開換照聽證會 最終決議駁回換照
NCC為求中天新聞換照案「程序嚴謹」,決定將中天申請換照流程以「召開聽證會」的方式進行,讓中天有完整的陳述機會,這場聽證會也成為NCC成立以來,首場為衛星電視執照換照所辦理的聽證會。
聽證會從當日上午九點三十分開始,就國家安全、產業發展、公共秩序、閱聽眾權益、新聞專業自主、節目品質及勞動權益等七項重點著重討論,直至兩點三十分結束,長達五小時,成為中天新聞是否通過換照的其中一道行政程序。
最後經過NCC第938次委員會議,7:0一致決議駁回中天新聞台的換照申請,中天新聞台已在109年12月12日零時起,正式從有線電視下架,轉戰新媒體YouTube頻道。
發起「要求NCC不予中天換照」連署的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表示,年輕人要持續做一個負責任的媒體監督者,中天新聞換照失敗,各界仍應該持續檢視《衛星廣播電視法》在相關媒體自律法制上的缺漏。
直播政論節目錯誤內容該罰?事實陳述或意見評論成判準
中天新聞遭裁罰的案件當中,評論性節目(下稱政論節目)的違規事項為聽證會上爭執的焦點之一。NCC多次就中天新聞於政論節目中的事實查證違規進行開罰,而中天新聞則主張政論節目與新聞報導屬性不同,認為政論節目不應該被納入《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二項的規範。
引發討論的中天新聞台政論節目「大政治大爆卦」,是於2019年3月8日憑單一受訪者說法,隨即播出「傾倒200萬噸文旦進曾文水庫」一事,引發爭議。因此4月10日,遭NCC認定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重罰100萬元,為裁罰最高金額。
對於政論節目所受《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二項,也就是「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之規範,文化大學新聞暨傳播學院院長胡幼偉認為,目前的政論節目多以現場播出為主,實務上要做到即時的事實查證相當困難,「如果來賓不小心講錯了,現場節目不可能突然暫停播出。」
對此,輔仁大學新聞傳播學系副教授陳順孝認為,只要政論節目中的錯誤內容涉及事實,就應該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二項開罰。他舉例,「大政治大爆卦」曾播出「批評韓國瑜者,由鄰里長發一個月5000元」,這內容是指涉「事實」而非「意見」,中天新聞倫理委員會卻認定「發放5000元」僅為來賓個人意見表達。陳順孝質疑,「中天新聞倫理委員會的認知顯然有問題。」
陳順孝認為,電視台可以參考美國Call-in節目當中「延遲直播」(Delay-live 7 seconds)的機制,可以避免不實謠言或粗鄙用語透過直播,直接呈現在閱聽人面前,「而不是放任不實謠言播出,事後再查證」。
然而,針對延遲直播的機制,胡幼偉直言,若採取此機制,「民眾對於媒體和NCC的信賴會降低,延遲播出不太可行。」他解釋,觀眾可能認為這個節目內容或許遭受干預,因此傷害閱聽眾對傳播內容的信任。他認為,實務上很難要求來賓在現場直播節目中,完全正確呈現數據和資訊,只要不是惡意的散布訊息,NCC就不應重罰。
獨立審查人無實權 編審權責易受忽視
輔大新聞傳播系副教授、中天換照鑑定人陳順孝本身在聽證會上也提及,中天的編審機制和獨立審查人功能不彰。中天新聞提出的「四層品管機制」中,沒有人負責查證及公平原則,連獨立審查人也只能「被動觀察,主動參與及隨時互動的角色,達成共議、共管、共律的新聞自主與自律守門目標」。對此,陳順孝直言,「但目前的情況似乎顯示獨立審查人只能參與討論、提供建議,欠缺實質權力。」
前東森財經台新聞總監許志明認為,編審機制在台灣各個新聞台的實務運作中,都是便宜行事。他指出,編審的權責相當大,只要編審下令,一則報導就能被禁止播出,但為了避免負責「踩煞車」的編審過度影響新聞製播,通常都會由新聞單位主管兼任,「通常都是製作人或副總編輯兼任。」
因此,肩負收視率壓力的主管,與編審權責產生矛盾衝突時,通常編審的手續就會被省略。許志明說,這不只是中天新聞的問題,而是每個新聞台都存在的狀況,「若只是將中天新聞換照駁回,這個問題並不會獲得解決。」
針對獨立審查人制度,胡幼偉表示,他國媒體實施獨立審查人制度時,獨立審查人並不會事前先建議或約束新聞媒體的表現,通常是於報導刊播後,根據其專業判斷來給予建議。胡幼偉認為,目前只有中天新聞有設置獨立監察人,其他新聞台皆無,「等於中天算是接受政府委託,試驗獨立審查人一陣子再說,之後一起檢討這個制度是否運作順暢。」
胡幼偉強調,獨立審查人在媒體內決策權限多大,以及是否能夠直接指揮新聞室修改報導,打造所謂的「正確內容」,都是影響此制度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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