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虎保育1】石虎條例上路 提升保育意識更重要

記者 黃冠蓉、黃嫊雰、羅楚瑜/採訪報導

《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在經歷朝野雙方長達兩年的激烈角力之後,2019年12月10日終於獲得三讀通過,為台灣野生動物保育史上首個由地方政府制定,針對單一物種的條例,苗栗對石虎保育的推動,也看似前進了一大步。然而,石虎的處境有沒有因為條例上路而獲得實質上的改善呢?

石虎面臨絕種危機。照片提供/台灣石虎保育協會

當時積極推動條例闖關的苗栗縣議員曾玟學表示,這的確是一個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涵的條例,實際上並沒有造成太大的影響。原因之一,是目前並沒有吻合條例裡面「需要限縮、進行前置調查」的開發案。

再者,翻開條文內容,就可以發現當中很多已是中央現有的政策或是有更高位階的法律,「很多東西本來就已經有在做,只是苗栗縣在一個縣的層級用自治條例的框架,要求縣政府必須要確實地執行」。

條例規範有限 提高保育意識更重要

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並無設立懲罰機制,一直有法律效力不足的疑慮。對此曾玟學表示,石虎是瀕臨絕種的保育類動物,若是傷害石虎,比如使用捕獸夾或是用獵犬追捕,動物保護法裡就有相關的罰則跟規範。

中央也有《國土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等等的法規,都比石虎條例要更嚴格。同時,若有罰則,當地居民的反彈或許更大,這將為意識上的推進又增一阻力。

北河園區山貓森林學校。攝影/羅楚瑜

再者,條例通過的版本刪去了鼓勵民間進行開發私有地前諮詢縣府專家小組的機制,這點當初也引來熱議。曾玟學解釋,原版條文內容是如果民間願意進行諮詢,縣府會給予某種程度的獎勵,其實也是宣示意味居多。

然而,一般民間業者大多希望開拓速度越快越好,加上縣府不可能給予投資上的資金補助,以致於業者不太會主動諮詢。「因為你(民間業者)在這邊開發友善生態,所以縣府會跟你一起開場記者會,頒個獎狀,頂多是一個企業形象,對私人界來說,誘因非常非常低。」

苗栗縣農業處自然生態保育科科長張葦說,要推動石虎保育,首先就要讓更多人知道保育的意義、擁有保育意識及觀念,因此這次的條例是希望能從政府開始做起,接著用獎勵、宣導方式鼓勵民間企業加入友善工程的行列,獎勵補助措施配套的辦法有在做,但完整執行還需要一段時間。

「除了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以外,也有生態給付的工作。雖然還未放到條例裡,但現在已經在執行了」,張葦表示,接下來縣政府也會積極籌辦座談會、說明會等,以面對面的方式直接與民眾溝通。

吳金樹的身旁總是圍繞著一群擁有共同理念的人。攝影/黃嫊雰

此外,條例當中還有改進空間的地方,曾玟學認為是對「專家」的定義。根據目前條例的定義,專家學者的資格認定是要擁有公職身份,或者是在大專院校擔任教職。

但曾玟學指出,石虎保育的面向非常廣,涉及的人士也很多,比如在地農民,像吳金樹這樣的保育人士,還有環保團體研究員或理監事,和承接政府標案的生態公司,其實也是生態領域的專家學者,卻不見得具有教職或公職的身分。現有的狹隘定義,恰恰將這群人都排除在外。

苗栗縣議員曾文學認為,專家學者的定義應更加明確。製圖/黃嫊雰

各界達成共識 保育觀念已有進步

去年6月條例二讀被否決,造成全台轟動,進而引來社會強力反撲,反對派議員齊齊遭譴責。極力推動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的最大意義,曾玟學認為正是改變了這些議員以往僵化的態度,「過去苗栗縣議會荒謬的是連象徵意義的條文都不願意統一」。條例闖關成功,象徵著縣議會有了關於石虎保育的共識,未來也將在此注入更多的心力。

從事石虎保育已有20年的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理事長陳美汀表示,回顧過去,苗栗縣政府大概在十年前開始關注石虎議題,由於背負著民眾希望苗栗有所發展的期許,當時的政府將發展重點都放在經濟上,使得石虎保育在最前面幾年確實進度比較慢。

對於公部門來說本來就有民眾壓力,普羅大眾的支持與否,也會影響到政府的積極度,她認為應該這幾年民眾的觀念漸漸在改變,公部門才會放手去保育石虎。值得慶幸的是,在苗栗,不管是民眾或是公部門,對石虎保育的觀念都有在進步。

吳金樹在山貓森林活動中,與民眾一同種下百合。攝影/羅楚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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