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思宣羽、趙紜甄、韓湘紜/採訪報導
台灣性專區合法化對於性工作者來說,是工作權的保障,也使他們免於性剝削的問題,而婦女團體的立場也不盡相同,支持與反對的聲浪依舊並存。合法化也沒有帶動台灣各縣市性專區發展,如同虛設,依舊是無法露出檯面的問題。
公娼存廢?道德法律難題
台灣性專區合法化問題,必須要從早期妓權的公娼制度存廢談起,並延伸至娼妓在台灣傳統社會下的道德、法律、工作權三方面的爭辯。
1999年,台北市開始掃蕩色情行業,而市議會也通過廢除公娼制度。2006年,因為公娼自救會會長官秀琴跳海自盡事件發生,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要求重新檢討廢娼政策,當時的台北市政府也承諾將會在年底卸任前討論娼妓除罪化,但是經過多次舉辦市民論壇,終究沒有得出一個結果。
2009年,法官針對《社會秩序維護法》當中「罰娼不罰嫖」申請釋憲,大法官認為性交易的爭議在於「一件買賣中,只有一方被處罰」,此違反憲法第七條保障平等權的宗旨,在「釋字第666號」認定違憲。
2011年11月立法院院會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第91之1條,也就是性專區合法化的生成條款,意旨在性交易專區內娼嫖皆不罰,專區外娼嫖皆罰。但是修法至今,依然還沒有任何縣市政府規畫性專區。
性專區設不設?婦女團體各持己見
能保障工作自主和其身體自主權,周遭民眾設立專區會產生利益衝突,並間接影響地方政治人物的政策與選票。而支持專區合法化的日日春協會,致力推動維護性工作者人權、反對強迫性勞動、人口販賣以及平反性產業汙名等訴求,進行倡議和遊行。
提及日日春協會主張規畫性專區的立場,曾待過性產業的吳馨恩不全然認同,她認為設立性專區不但不能保障,反而會被更大的權力所控制。在專區設立之後,因為色情旅遊延伸出人口販運問題,再加上外籍移工或非法移民在此區從娼,會因為沒有合法執照要隨時躲避警察的追緝,因此綜合以上影響,對於性工作者來說,這並沒有改善問題。
比起制定或修訂法規的部分,吳馨恩提到,希望能建立完善的好社會安全網及社會福利政策,讓貧困、逃離家暴、遭受性暴力的弱勢者及倖存者不會選擇匱乏而流入性產業;並提供性工作者足夠的健康保障服務,做好嫖客施暴、淫媒剝削及人口販運防治工作。
當性工作者自己想離開或年邁之後,也要有可行且非強制性的「退場機制」,當中更要包含創傷復原、庇護安置及生活重建等服務。吳馨恩認為,這些是性交易合法與否都能且應該做的,更是中央及地方政府都應盡的職責。
傳聞「成立性專區能減少性侵害和犯罪」,東吳大學健康暨諮商中心姚淑文認為若是能合法的管理,雖然保障交易雙方,但很難判斷設立專區後就能有效減少性犯罪。
吳馨恩也提到,國際上的性工作權利團體大多是支持「除罪化模式」,其中的「北歐模式」(Nordic Model)或「瑞典模式」是支持「罰嫖不罰娼,嚴懲牟利第三人」,台灣支持此除罪化模式的團體包括有勵馨、婦女救援、女人連線。
性產業難逃歧視眼光 地下化問題更複雜
中央通過性專區合法化之後,擬為區域政策,卻無地方政府推動,姚淑文表示,因為中央礙於台灣道德和風俗民情而不敢實質推動,就讓地方去執行,但是地方縣市首長依舊不敢推,寧可地下化也不付諸行動,設立專區或是制定管理政策,導致台灣性專區合法化只是「字面形式合法,實質非法」!
姚淑文表示,這些無法露於檯面的性工作者流於地下化的後果,除了無法受到應有的保障,政府相關單位及警政機關的嚴格緝查始得工作量也增加。
針對台灣性產業生存空間,銘傳大學法律系教授林士欽說,性工作者最大的問題從來就不在法律,而是在台灣傳統的道德觀念。社會大眾普遍認為「性」是不能見光的,更不用說是把「性」當作服務業做買賣,因此在台灣性專區縱然合法,也難突破大眾眼光和保守團體的抗議。
以行動表示愛與關懷 「我們也想被社會接納」
近年來透過民間團體、協會或是社工的幫助下,許多曾經的性工作者,可能因年齡、外貌等限制,想另尋出路。近年來,他們透過民間團體、協會或社工的幫助而得以改善生活環境,也適應新工作,不再仰賴性工作謀生。
珍珠家園婦女中心負責人趙歆怡說,機構內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珍珠家園接觸到的人大多是年紀稍長,甚至有十多歲就被家人賣來萬華附近從事性工作。在這當中也有中國大陸籍,可能不識字、無其他謀生能力,也有因情勢所逼不得不做出選擇的人。
趙歆怡說,珍珠家園主要幫助高齡失業的性工作者找到新工作,透過政府的就業服務中心,幫助他們找到個別服務員來輔導,也會陪伴他們就醫或其他生活需求。
大法官釋字第666號提到,政府對於從事性工作者也會提供職業訓練、輔導就業或其他教育方式讓他們能較順利轉業,但這些人可能會無法馬上適應朝九晚五的生活,趙歆怡說,社工們只能盡力去幫助,讓他們不要因為無法投入新的工作而重操舊業。
趙歆怡認為並沒有所謂的非黑即白,他們希望以另一種平等和愛的眼光來看待這樣的行業,而不是被限制在傳統的性交易是違法或是想要性交易合法的概念,只是為那些自己來尋求幫助的人盡一份心力,更多的是以實質上的關懷行動來幫助想要另尋出路的婦女,讓他們能夠真正被社會接納。
網路交友平台成兒少性剝削主因
根據衛生福利部2017到2019上半年的資料顯示,每年關於兒少性剝削有超過6成是透過網路、兒少性剝削通報案例達千件,姚淑文說,近年新興的網路性侵問題,藉由約會、交友等平台,可能帶有性交易的概念,將成為一個犯罪集團利用的工具。
「網路讓有心人士更容易找到這些少年。」社工王筱晴表示,現在的孩子由於經常接觸社群軟體,看到朋友或同學吃喝玩樂的動態,多少會影響經濟較弱勢的孩子有相對被剝奪的感覺,因此可能會產生動機找尋更快賺錢的方式,除了是一個媒介外,也影響了青少年孩子的心理。
在面對青少年性剝削的議題,學校會進行三級預防,先宣導相關知識,再強化關鍵人物的訪查,和阻止潛在威脅因子,一旦發生事情所有警政社政系統會合作調查處理。
如果有事件發生,校園會先進行通報,通報後社政機關會介入,並且評估家庭狀況等等,之後進入司法程序和後許輔導與關懷,而警政單位在每年7、8月會定時推動青春專案,全國警政聯合查緝兒少性交易問題。
兒少性剝削懶人包。資料來源/網路整理、製圖/劉庭妤
社會認為辛苦的勞動力工作與低學歷不應該有較高的酬勞,這樣的工作大多都是工時長,除了沒有時間陪伴孩子外,生活也很困苦,相對而言,接觸性產業的人也會有這樣背景因素,王筱晴認為,孩子在這樣的家庭背景下,也會容易結交同樣背景的朋友,這都是整個階級結構產生的社會問題。
林士欽提到,政府應該要從改善孩子的家境開始,避免孩子暴露在有可能從事性交易的場域或機會中。對於從事性交易的兒少,如果只是單純依法安置並不能完全解決他們的問題,孩子在安置後還是會繼續回到不安全的環境依靠性謀生。
針對網路色情氾濫的問題,林士欽認為,一方面國家應該要有循序漸進且正確的性教育課程,另方面則希望可以設立並落實類似數位成年之規範,意即幾歲以上之兒少適合使用網際網路,讓孩子在接觸網路時能有自我的能力判斷,較不易形成偏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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