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規畫未完善 街頭藝人生存難

記者 陳亭妤、陳俐妏、歐碧薇、黃于恬/採訪報導

立法保障藝人 維護街頭安寧

對於一個發展前衛、成熟的城市來說,街頭藝人是一項不可或缺的文化元素。對於當地的居民,街頭藝人是生活藝術文化;對於外來遊客,街頭藝人是體驗異國風情最美、最直接的城市風景。然而,想躍居國際化城市的大台北地區,是否有給予街頭藝術表演者友善的生存空間呢?

台北市新北市文化局統計,目前台北市有61處、新北市95處,合計大台北地區共開放156處公共表演空間。台北市文化局藝文發展科科長郭佩瑜指出,公共表演空間起初因無相關規範而衍生出許多問題,如噪音、阻礙交通等公共秩序問題,爾後遂由文化局規劃,執行審議制度頒發展演許可證。

根據台北市文化局發布的「台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實施要點」,此法規目的在於豐富公共空間人文風貌、突破公共空間收費性展演相關法令的限制,且不影響一般民眾場地使用的權益及周遭居民的日常生活,開放部分公共空間給予街頭藝人從事收費性藝文活動。

場地申請大不易 信義商圈表演最自由

因為商家林立、人潮眾多、行人來往頻繁,台北市街頭藝人熱門表演場地為信義區香堤大道、西門町行人徒步區、捷運地下街,以及後來開放的松山文創園區與花博園區;新北市展演空間則因受到人潮多寡影響,街頭藝人紛紛爭取在較熱門的淡水、八里區表演,形成僧多粥少、一位難求的情況。

薩克斯風街頭藝人何冠勳表示「信義區是最自由的表演空間,跟旁邊的協調好即可開始演奏」。攝影/陳俐妏

新北市薩克斯風街頭藝人何冠勳表示,「表演空間不多,街頭藝人如果要賺錢只有幾個地方」,為了生活,表演地點當然選在人口匯集處,但熱門區永遠一位難求。他指出,淡水地區則是一例,期盼市府能為街頭藝人考量更多,並給予表演機會與舞台。

另外,以松山文創園區為例,既是藝文展覽空間亦是街頭藝人表演場所,人來人往盛行的場地對於街頭藝人是有利的生存空間。依松山文創園區於官網發佈的「街頭藝人展演辦法及申請表」上提及表演空間為「巴洛克花園」,卻無法完整提供有400坪空曠的「文創大街」,僅能劃分兩塊小場域給街頭藝人表演。

對此,松山文創園區行銷推廣組行銷經理葉益青表示,文創大街兼具消防動線功能,非一般性場域,需以民眾和場域需求為最大考量。因此,此區塊會依是否已被租借與現場狀況事先開放街頭藝人申請。

相較上述提及的松山文創園區,扯鈴街頭藝人吳顥中及何冠勳皆認為信義區是最自由的表演空間。也因為如此,信義區目前為諸多街頭藝人爭取表演場地的一級戰區。

信義區新光三越提供外圍街道給台北市街頭藝人進行表演。攝影/陳亭妤

吳顥中指出,信義區街頭表演的公共空間為當地百貨公司業者所管轄的區塊,業者鼓勵街頭藝人前往此處表演,無需事先抽籤、申請,只要人到即可就地進行表演。至於表演空間是否排擠到同行生存,何冠勳回應,先與一旁的表演者協調好就可避免糾紛。

表演場地再開發 完成藝人展演夢

依據台北市文化局規範,目前提供給街頭藝人的展演空間雖有61處之多,但吳顥中回應,以空間的地點位置及人潮的流動率來說,街頭藝人實際會去表演的空間僅約10處。他認為,如何讓空間規畫發揮最大效益,讓周邊住戶、商家與街頭藝人之間取得互惠平衡,並且開發有效的場地是目前重要的議題。

台北市文化局公共空間管理者吳科員回應,台北市會依照街頭藝人的專長區分街頭藝人的展演類別,再劃分場地給予表演;再者,街頭藝人可透過每年的證照考試及場地申請取得表演場地,再與當地住戶、商家協調,此做法已是空間規畫的最大利益。

空間規畫不佳 藝人生存受打壓

許多觀光景點、人潮商圈為街頭藝人展演的熱門場所,但因為表演時音量太大可能引發當地居民的投訴抗議,使得街頭藝人的生存空間遭壓縮。面對此窘境,街頭藝人及民間表演俱樂部皆期盼政府能正視展演空間的重要性,讓街頭藝人的文化與民眾生活更貼近。

擁有3個縣市街頭藝人展演證的何冠勳,因其賴以生存的展演空間遭壓縮而覺得委屈。攝影/陳俐妏

擁有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三張展演證的何冠勳說:「像台中草悟道,明明還在表演時間內,就會有管理該場所的負責人出來控訴音量過大!太吵!」

何冠勳也指出,若表演空間附近為住宅區,附近住戶反應街頭藝人表演影響安寧,導致政府重制展演空間規範。讓他感到生存空間遭受打壓。桃園市中壢區銀河廣場即是一例,因影響安寧遭投訴,導致此區域自2019年1月起不再受理音樂及歌唱演出,改以靜態表演為主。

面對上述情況,南部街頭藝人表演俱樂部總召葉雪也提到,政府跟街頭藝人的關聯沒有那麼完善,他坦言,好的展演空間,不一定是政府開放的場地,不好的展演空間有時卻是政府的場地,導致街頭藝人前往表演的意願降低。

為彌補政府不足,南部街頭藝人表演俱樂部做為場地的協調及政府與表演者之間的橋樑;同時也會與社區合作,將街頭藝人與社區營造結合,提供街頭藝人們表演場地的同時也能帶動社區活絡發展。

面對有些政府無力控管,民間團體卻能掌管的場域,政府若能合法提供管道給予民間團體自治,便是一項解決方案。政府規範的展演空間尚未完滿,此原因正是俱樂部的成立宗旨。

扯鈴街頭藝人吳顥中認為,人潮來往的表演空間不多,「有效場地的開發是目前重要的議題」。照片提供/吳顥中
街頭表演困境多 竟連勞保都沒有

除了取照與表演場地受限,街頭藝人們也面臨基本生存問題,因法律上不屬於勞工並無勞保外,沒有穩定的工作地點與時間,多數街頭藝人無固定薪資,甚至在受僱表演時,發生與業主支薪溝通不良導致表演者受打壓。

葉雪表示,曾經受某企業邀約表演,但對方卻不同意他擺放打賞箱,連車馬費都不願支付,對方認為打賞箱可能會遭民眾投訴為營利行為,並覺得提供場地已是最好的報酬,因此拒絕他擺放打賞箱。葉雪說,會有這種狀況是大家不了解街頭藝人生態,才會發生變相欺壓表演者的情況。

以法規面向來看,目前街頭藝人不受《勞動基準法》所顧,並沒有勞保,所以表演者若發生職災、事故問題皆無相關保障與理賠。然而令人好奇,難道表演者不屬於勞工嗎?

新北市勞工局謝姓職員說明,街頭藝人原則上收入來源為民眾打賞,無所謂一定的雇主,故沒有勞基法或工時應多少的問題,所以目前法規尚未將街頭藝人納入規定。面對如此情況,街頭藝人楊元慶表示,自己的解決辦法是將勞保保在妻子的公司,以維護自身權益。

帥氣的表演者以深情的眼神拉奏小提琴,吸引民眾拍攝。攝影/陳俐妏
街頭藝人無保無稅 變相平等

因無法得知街頭藝人固定收入金額,所以街頭藝人無明訂規範要繳所得稅。民眾李小姐認為,若上街表演和展演項目達到所得稅收的金額,就應得繳稅,不然相對其他勞工來說,不太公平。若是知名度與收入較高的街頭藝人,除了上街表演再加上展演收入,月入金額是相當可觀的。

街頭藝人張博威說明,若街頭藝人受邀商業演出,需簽勞務報酬,課10%的稅;但若是街頭表演的打賞則不需要課稅,因是自由打賞,為小費的概念,無絕對價,因此難以計時計酬無固定薪資,國稅局也無法追蹤。

街頭藝人楊元慶說,目前尚未發生為了更好的生活、收入而過勞表演的街頭藝人案例。此外,他也提到若是未來台灣全面改為電子支付,政府可以明確得知表演者的收入後,或許就能追蹤得了街頭藝人收入的狀況,解決了稅務與勞基法的問題。

無論是在取照制度或是相關法規等等,面對政府對街頭藝人議題的保留態度,民間組織越來越多街頭藝人的團體與協會,為的就是爭取政府未給表演者的權益,給街頭表演者更多創作的空間,讓民眾在街頭就能接觸、欣賞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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