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貓在中途之家等待下一個有緣的主人。照片提供/蔡蒜妮
環保公衛

店家成中途之家 創造雙贏局面

記者 楊馨心、謝翔宇/採訪報導

民間有許多愛貓愛狗人士自願擔任中途之家,照顧無家可歸的流浪動物;甚至更有店家將店鋪與中途之家融合,運用咖啡廳的店面給流浪動物們活動的空間,並讓前來的客人可以與牠們互動,此外,營業所得也會捐出部分給流浪動物相關單位,創造雙贏的局面。

個人的中途之家最重要的工作便是幫流浪動物找到一個家,與公立收容所最大的差別即是中途之家對於領養人的要求很高,從基本的年齡、經濟能力到家中的條件,甚至更會進行家訪,以確保這些流浪動物們不會再度遭受棄養的傷害,能夠擁有一個永遠且愛護牠們的家。

許多民眾會定點餵食流浪動物,可能會造成流浪動物定居於此。攝影/謝翔宇

貓咪中途之家主人蔡思婷原本沒有成為中途之家的想法,而是單純因為在路上遇到無家可歸的流浪貓,不幫助牠又擔心牠們不安全,因此感到不安,於是在能力範圍內選擇對牠們伸出援手。

成為中途之家的過程中遇到困難的狀況是無可避免的,蔡思婷認為,找到可信賴的領養人最為困難,因為就算順利把貓送出去也還是有隨時被退養的可能。

除此之外,她提到,飲食方面也是一大難題,由於一直以來皆以生食餵食,不希望送養的貓咪再回頭吃乾糧,只是民眾普遍都認為生食餐費用高且執行麻煩,讓認養人有所卻步,但生食餐其實是經濟實惠又方便,應多多推廣。

 

 

最後,蔡思婷補充,民眾若願意,每個人都可以是中途之家,一個人拼命做,是一件很吃力的事,但如果每個人遇到這種情況都能盡力出手相救,就能感染更多人,中途也才能做得更長久。

利用法律 不再流浪

針對流浪動物問題,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技正陳宜鴻表示,目前稽查人力方面人數確實有點不足,以台北市動物保護處動物救援隊為例,包含獸醫師和檢查員在內,僅有14名人力,卻要負責流浪動物與野生動物救援、捕捉及管制,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查察取締及違規寵物業查察取締等事項。

陳宜鴻強調,因人力缺乏,持續積極鼓勵民間與政府機關合作,今年就有民間團體會協助政府做流浪動物的監控和絕育等工作。

寵物會淪落為流浪動物不只是人為棄養,也有可能是走失所致。對於惡意棄養,《動物保護法》第2章第5條第11項寫道棄養但無危害生態之餘者,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而棄養導致環境遭到破壞,則處新台幣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

陳宜鴻表示,收容所有一定收容量,所以本身周轉的問題會面臨不足,因應現在狗隻眾多的狀況,繼而去進行一些政策的調整,像是捕捉方式與飼養的變更。

他說,多數民眾仍抱持著不會被抓到的僥倖心態將寵物棄養,以致法律形同虛設。不同於棄養,走失是有辦法防範的,出門時若以牽繩稍加限制寵物們的行動,讓牠們處於視線範圍中,就能夠大幅度降低寵物走失的機率。

但牽繩使用與否並無法律管制,愛貓及愛狗人士一直都有積極在倡導此事,但仍有部分主人認為自家的貓狗個性溫馴乖巧、外出時不會擅自離開身邊,望日後動保團體能夠力推關於牽繩使用的法條使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