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愛難行 兩岸同婚陷困境

謝礎、葉芽兒、許懷恩/採訪報導 

從2019年至今,台灣同婚合法化已邁入第五年,​去(2023 )年 1 月 19 日,​內政部擴大跨國同性婚姻適用範圍​,​​除大陸地區外,讓原本因​《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下稱涉民法)​​無法結婚的跨國同性伴侶,都能在台結婚。​​但海峽兩岸的同性伴侶卻因牽涉到入台事宜、面談機制、法條矛盾等,而無法行使​憲法保障的結婚權​,他們只能透過陳情與行政訴訟,嘗試爭取自身的權益,一圓結婚的願望。​ 

欠缺共識 癥結未解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海基會規定,兩岸的伴侶需先於中國辦理結婚手續,經移民署許可後申請團聚簽,再依面談流程確認婚姻真實性後,才可在台登記結婚,然而中國現行法規並不承認同性婚姻,台灣則未開放兩岸同性伴侶以登記結婚的名義申請入台,所以實務上,兩岸的同性伴侶無法在兩岸結婚。 針對兩岸同婚的現況,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要解決兩岸同婚的困境,應從入境的方式進行調整,早在2019年同婚專法通過時,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下稱伴盟)就曾為兩岸同婚,拜訪過陸委會請願。陸委會當時承諾,將在2020年與移民署協商並討論配套措施,推動兩岸同婚,然而卻也在當年,先後遇上了疫情發布的入台禁令、兩岸政治關係升溫等問題,讓兩岸同婚的可行性急轉直下。 

象徵台灣同志友善的旗子。攝影/許懷恩

無法在台登記結婚,讓大陸的伴侶無法取得在台的居留權,同志伴侶僅是見上一面,就需花費大量的時間與金錢,也因伴侶的關係沒有法定身分,包括婚姻的繼承權、撫養權等均無法行使。對於兩岸同志伴侶所遇的困境,陸委會透過書面回覆,兩岸同婚尚在凝聚社會共識階段,同婚議題將謹慎評估後做處理,現階段尚仍在研議,無法給出明確回覆。

合法合情 差別待遇 

面對目前的兩岸同婚困境,在高雄開設民宿的Ryan(化名)與來自大陸的Righ(化名),積極找尋解決方案,嘗試以第三地結婚證明,申請來台的團聚簽入台。但申請過程中,Ryan卻因沒有提供中國的結婚證明,而遭移民署駁回。當下的現況即為:兩岸同婚者皆無法提供中國的結婚證明,等於陷入無解難題,只能期待訴訟討回公道。 我國現行的制度下,兩岸的異性伴侶若在第三地結婚,只需外館認定其結婚文書之後,即可申請團聚簽來台進行面談。「這是政治利益與因素,導致同性婚姻的差別待遇!」Ryan表示,在伴侶律師團隊協助訴訟之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Ryan及Righ提供的美國結婚證明有效,然而移民署卻再次駁回,以台灣不適用美國結婚證明為由,忽視司法判決,拒絕了此案件的團聚申請。 

伴侶盟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合照。 照片提供/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許秀雯於本案的座談會指出,實際上台灣的跨國婚姻只有兩套選法規則,一套是《涉民法》而另外一套則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者​皆規定若外國與中國大陸法律違背我國公序良俗時,該法將不適用之。許秀文進一步表示,依據此兩法律,移民署應同意兩岸同婚。Ryan則強調絕不放棄每次爭取的可能性,也呼籲政府應盡快重視兩岸同志伴侶的權益。 

加強社會溝通 推廣性平教育

兩岸異性伴侶在台登記結婚前,需經過大量的流程與面談,但同性伴侶甚至沒有機會進入流程,世新大學性別所所長伍維婷對此指出,兩岸如今的婚姻制度,在規劃上受到兩國關係的敏感性影響,然只要兩岸的異性伴侶能夠結婚,就不應忽視兩岸的同志族群,把兩岸的同性婚姻,當作跨國同婚唯一的例外。 伍維婷呼籲台灣應檢視當前的社會。如何讓廣大民眾理解多元性別的樣態,才是真正的關鍵。Ryan則與數位相同遭遇的同志伴侶,成立「兩岸同婚權益促進會」的組織,盼透過媒體與倡議的力量,讓更多民眾了解兩岸同志伴侶議題。 

Ryan與Righ相互扶持。照片提供/Ryan

對於如何讓社會更了解多元性別的議題,伍維婷指出,政府應從教育面更完整的推廣性別平等教育,建立一個性別平等,多元種族的學習環境。Ryan也呼籲,政府應盡快修訂法律​、加強性別平等教育,​才能讓未來的下一代都能有一個不受歧視的成長環境。 合法同婚雖已通過,但至今仍有許多人不知道兩岸的同性伴侶不能結婚,同樣做為兩岸同志伴侶,來自中國江蘇的James表示,台灣政府若是一個民主的國家,就更應該從本質上,重視個人權益與憲法的重要性。簡至潔也表示,伴盟未來將透過訴訟與行動步步加溫議題,讓更多人知道婚姻平權的重要性,讓兩岸同婚能為社會大眾所理解與接受。 

西門町著名的彩虹斑馬線。攝影/許懷恩

愛之下人人平等 婚姻無疆界

台灣並非首個面對同性婚姻不平權的國家,簡至潔提到,與台灣相同且涉外婚姻皆採當事人本國法的比利時,是繼荷蘭後第二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起初比利時只允許國人與來自同婚合法化之國家的人結婚,但早在2003年,全球僅荷蘭符合此條件,代表比國人只能與荷蘭人同婚,不合情理之下,比國於2006年修法,若其一方所屬國家同性婚姻不合法,另一方為比國人,或在比國住滿三個月者,即可於比國結婚。 

台灣現行同性婚姻登記做法比較。製圖/許懷恩

簡至潔指出,法國與摩洛哥則是因簽署雙邊協定,兩國居民欲結婚必須符合雙方國家之法律,然而摩洛哥不承認同性婚姻,導致兩國同性伴侶無法結婚。2015年法國最高法院判定,兩國其一法律違反公序良俗失去效力,故得以在法國結婚。前述比利時與法國的例子皆與兩岸同婚情況相近,我國政府應落實照顧同性伴侶權益,確保婚姻自由。

西門商圈對同志表示友善的店家。攝影/許懷恩

伍維婷表示,婚姻不應該因性傾向及國籍不同而有差別待遇,無論異性戀或同性戀者,皆須一視同仁。他亦指出,台灣做為亞洲第一個婚姻平權合法化的國家,理應更全面地去檢視,現今同性婚姻制度仍須改進之處,賦予兩岸同婚合法化,是政府必須面對的課題。且目前台灣人民支持同性婚姻的比例是持續增加的,政府以開明的態度去面對兩岸同婚,更能引導台灣發展成更多元健全的社會。 伍維婷強調,愛是天賦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只有自由的愛與被愛才能展現愛的普世價值,在愛之下,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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