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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山林的契約 環境信託與山林的「森存之道」

記者 莊立揚、劉衛憲、邱翊庭/採訪報導

位於新竹縣芎林鄉鹿寮坑旁的自然谷,每個月都會定期舉辦如淨山工作假期及環境教育營隊等活動,藉以吸引不少遊客前往報名,然而這鬱鬱蔥蔥的山林在十三年前曾是荒廢的果園以及光禿禿的山坡地。所幸在吳杰峯等人的照料及維護下,自然谷才有今天的樣子。

民眾參與自然谷周末志工假期活動,並協助清理竹林。 攝影/莊立揚

喜愛自然的人 保存土地的心

吳杰峯原本為竹科的工程師,喜好大自然的他在大學時參加登山社,看到這片荒僻的山地,進而產生買地的想法,他也提到在買地的過程也不全然一路順遂,為了包含到完整的谷地,就連附近村長家的荒地都要一併購入,而在整理的過程中也不簡單。

在接管時的前幾年,吳杰峯和其他合夥人必須移除原本廢棄於此的果園和雜草叢等,也要栽植適合於此地生長的原生樹種,增加這裡的多樣性,同時增進水土保持,而如何更有效的維護這塊地也是需要完成的目標之一,而最後他們決定嘗試引進台灣多年卻沒人使用過的環境信託來達成此目標,並先後將自然谷簽約並委託給台灣荒野保護協會及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等專業機構來做更好的管理及維護。

民眾在教室內聽志工講解自然谷歷史。 攝影/劉衛憲

環境信託中心專案經理周昭蕊表示,做好棲地保育只是第一步而已,同時她也指出之後環境中心也會陸續對這邊的人文歷史背景做調查,必須要讓周邊的社區知道他們在做什麼,藉此來凝聚區域的向心力,讓這塊土地的價值留在居民的心中。

民眾協助果農清理雜枝。 攝影/劉衛憲

環境信託的歷史

自然谷所利用的保育方式為環境信託,而環境信託又是什麼呢?最早的原型是1895年英國的國家名勝古蹟信託,成立之初的目標是「永久保護全國具歷史價值和自然美的土地與建築」,並利用百餘年的時間推廣至世界各地,而台灣的版本則是於1996年向日本的信託制度借鑒而來。

信託法的具體運作方式則是委託人將所購的土地資產或古蹟受託給具有相關知識的專業組織加以維護,而受託人則需要對資產進行維護及管理的工作,並會有第三方的監察委員來確保資產的正常運作,然而在國外行之有年的環境信託,為什麼到了台灣卻乏人問津呢?

信託法各個關係人所要達成的目的。 製圖/莊立揚、資料來源/ 環境保護公益信託參考手冊

環境信託的難處

根據信託業法的內容,信託法的受託人必須是有信託業務的銀行業者才會被視為有相對應合理的公益信託稅制,意指若是今天受託人為其他領域的團體,非但沒有稅收的獎勵,反而會因此被課贈與稅,立法委員高嘉瑜也認為,環境保育與文化主體的信託產業應該要跟金融的信託來做區分,也應該要有不同的主管機關作負責,才能夠真正讓不同且多元的信託方式能在台灣生根發芽。

第二點則是台灣民眾對永續的概念尚未普及,導致很多民眾國民信託的概念及相關公益團體的所作所為,再加上曾經有公益團體利用假公益來行避稅之實,讓民眾對公益團體有著不好的印象,而為此,自然谷也廣設講座及舉辦各類型的活動來教導大眾有關信託的相關知識,藉此破除類似的迷思。

在志工的解說下,民眾親自觀察植物。 攝影/劉衛憲

自然谷花了13年,從荒蕪的廢地到今天成為環境教育的實例,吳杰峯不只讓台灣人看到永續保存的可貴,也證明了環境信託在保護文化及生態上的可行性,期許在未來台灣也能看到更多相同的案例。

吳杰峯等人在購地之初所進行的植樹作業。 照片提供/道法自然探索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