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與談人積極闡述自身的觀點與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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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論壇】擬定罷工預告期 勞資雙方各站立場

記者 蔡采紋/採訪報導

世新大學新聞學系《小世界周報》10月23日舉辦「台灣罷工預告期,勞資談判鴻溝?」公民論壇,邀請產業、勞工及官方、學者代表,針對罷工預告期及相關議題進行討論,期盼藉此釐清目前勞資問題,進一步保障雙方權益,化解歧見。

小世界公民論壇
四位與談人積極闡述自身的觀點與立場。攝影/蔡永嫻、吳辰昕、王健寧、蔡佳芸
全國總工會顧問 林俊輝

論壇邀請新北市勞工局專門委員胡華泰、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楊靜儀、全國總工會顧問林俊輝、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等作為與談人,現場吸引不少學生到場,另外,主辦單位也透過臉書等社群媒體直播,讓無法到場的學生、民眾可以一起關心勞工問題。

林俊輝在論壇中多次強調「罷工需要勇氣」,參與罷工的勞工最後可能會面臨失業、調職、不能升遷等問題,同時他也提到全國總工會理事長陳杰曾說過:「有預告期等於是把罷工權給廢了。」罷工的衝擊性將會減為零。

新北市勞工局專委 胡華泰

胡華泰則指出,罷工需要透過一定的流程與程序,職業工會罷工符合法律規定,過半數的同意未必沒有代表性。勞資雙方多加協商、釐清爭點才是最重要的,若是雙方不願意協商,那有沒有預告期又有什麼差別?

楊靜儀則持有不同的看法,認為應存在罷工預告期,因罷工對於資方有很大的損失,也可能會造成社會大眾對此企業的不信任感。再者,政策法規上也沒有明確規範罷工的時間,儘管消費者有聽到罷工結束的訊息,但是並不代表真的會在這段時間內結束罷工。時間的規範並沒受到法規保護,造成消費者需自我承擔損失。

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楊靜儀

對此,林佳和表示,德國、美國法律有規定罷工一定要造成顧主損失,罷工勢必會造成雇主的損害,但同時也規定不能造成雇主毀滅。

林佳和強調,罷工並不是毒蛇猛獸,也不是一個儀式,而是為了要讓社會更加進步。朝野兩黨經過十幾年的討論,最終決定不設置罷工預告期,這是權衡得失的結果,並表示各國需要考慮到國家的特殊環境,特別行業的預告期確實是可以討論,但會有一定的風險,資方可能會因此消滅罷工行動。

林佳和也指出,「罷工預告期」的設置需要考慮到社會的環境及工作的型態。台灣並不是一個適合有「罷工預告期」的國家,其原因有二,一是因為台灣的工會較弱,公會愈弱小愈不適用罷工預告期,資方可能會將帶頭罷工的勞工資遣,之後伴隨著一連串的法律負擔及指控。

再者,台灣只有「禁止派遣」,而沒有「禁止替代工作」,這也意味著若是有罷工預告期,雇主可以立即找下一個替代工作的人,因此對資方並不會造成損害。

完善罷工權 修法協商成關鍵

談及如何完善的修改罷工權,林俊輝表示法律只是最基本的門檻,並不是天花板,《勞基法》是最低保障,罷工權的運用跟完善仍需要靠勞工自己爭取。楊靜儀則認為,需要與時俱進,在罷工預告期限制條件的狀況下輔助勞工,並且帶給資方一定的壓力,罷工預告期並不適用各個行業,但並不代表沒有討論的空間,只要現行法規給勞方多一些保障,資方便會有所忌撣。

現今的《工會法》是1929年所訂定,雖然中間有經歷修法,但是仍帶有二次大戰前的法西斯色彩。「是時候可以再修法了」,林佳和坦言。罷工糾察線的規定遠遠不 足以判斷此罷工的行為是否過當,就算過當了,我們也沒有相對應的法律規範。造成罷工案件的因素很多,法律並沒有辦法周全。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林佳和

林佳和直言,最重要的是堅守以下幾個原則——國家中立原則、罷工有效性原則、不得毀滅契約原則、危害第三人的緊急工作需要維護原則。

此外,他提到教育式根治的方法,並列舉德國從國小三年級就教育孩童應支持罷工,從小培養國民的對罷工意識與尊重的態度。最後,他認為在勞資雙方間找到平衡,並且製造雙贏才是最根本的辦法。

最後,胡華泰表示有許多人希望政府可以從中介入罷工,但是這會造成一些負面效果,比起政府直接介入,更重要的是使勞資雙方達成共識,並且產生協商的文化。

活動現場有許多對於罷工議題有興趣的同學參加並積極聆聽與談人的談話內容。攝影/蔡永嫻、吳辰昕、王健寧、蔡佳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