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評議

氣象新聞誇大 可信度存疑

記者 黃凱靖、吳芳儀/採訪報導

每年的夏秋兩季,是台灣的颱風季,此時若有颱風來襲、或是熱帶性低氣壓可能增強為颱風時,不難見到網路及電視媒體使用較誇大的用詞提供氣象資訊,更出現同性質新聞過度報導、資訊不盡然正確等問題。這些被媒體過度渲染的氣象新聞,真的可信嗎?

用詞誇大的氣象新聞可能不適合提供給閱聽眾。攝影/黃凱靖
用詞過度誇大誤導民眾

天氣風險管理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彭啟明表示,這種用詞過度誇大的氣象新聞,並不適合提供給閱聽眾;依照大部分媒體的運作模式,他們會以最能吸引點閱率或提高收視率的方式進行。

以颱風新聞為例,媒體往往著重在颱風的增強幅度,並強調「可能是有史以來最強颱風」,這種方式可能造成新聞報導與實際天氣落差過大,因此不適合在氣象資訊上渲染過度。

天氣即時預報創辦人黃昱維也指出,某些媒體在颱風路徑尚未明朗、甚至尚未生成之前,就大膽報導颱風可能來襲,並在颱風強度上大做文章,引發軒然大波之後,若颱風沒有侵襲台灣,後續也沒有更詳盡的追蹤報導,容易誤導民眾,並且可能讓民眾過度擔心。

黃昱維更說,民眾在被媒體誤導之後,常常先追究中央氣象局的責任,以為是中央氣象局的預報失準,才會讓媒體報導的氣象資訊有誤。因此,媒體應避免過度誇大,以免民眾遭誤導。

引用外媒說法須適度

原住民族電視台氣象主播高載莉表示,商業取向的媒體抓準民眾認為「外國的預測可能更準確」的想法,往往引用外國媒體的說法,來增加可看性,進而提升點閱率及收視率。她也提到,各國氣象機構的路徑預測可以參考,但是外媒比較誇張的說法,就不適合引用。

彭啟明也舉例,以美國CNN來說,常用「超級颱風」一詞,在美國颱風的分級制度中,確實有這個級別,因此是一個「名詞」,但台灣媒體常把「超級颱風」當成誇張的形容詞使用,其實「超級颱風」相當於台灣的「強烈颱風」,不能直接拿來形容颱風有極度嚴重的破壞性或異常的強度。

由此可見,問題並不是出在CNN身上,而是台灣媒體不恰當的引用,才造成民眾誤解。

  • 超級颱風:美國聯合颱風警報中心規定之「西北太平洋熱帶氣旋等級」的最高級別,風速每小時240公里。
  • 強烈颱風:中華民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針對颱風強度分類之最高級別,風速每小時183公里。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媒體氣象知識不足易誤傳
高載莉相當認同氣象局專業課程的開設。照片提供/高載莉

新聞從業人員的氣象專業知識,真的足夠嗎?彭啟明認為,新聞從業人員是「轉譯者」,也就是將艱深的氣象資訊「換一種方式」傳遞給一般民眾,但有許多新聞從業人員對專業知識並不熟悉,也無法判斷氣象資訊引用內容的對錯。 因此,常常為了顧及新聞性,而忽略氣象專業知識是否正確。

對此,彭啟明建議,新聞媒體應與專業氣象顧問合作,新聞發布之前,先和顧問討論內容的正確性,才能避免氣象資訊傳遞錯誤的情形發生。

為了讓新聞從業人員對氣象知識能有進一步的了解,高載莉表示,中央氣象局其實有開設為期三個月的研習課程,其中,不只會教授一般天氣、地震、天文等專業知識,更會安排參訪氣象局平時預測天氣的作業流程;而高載莉也相當認同專業課程的開設,認為可以降低新聞媒體在氣象報導上的錯誤率。

粉專團隊崛起

近幾年在社群媒體平台出現許多跟天氣相關的粉專團隊,他們以簡單易懂的圖表、平易近人的文字逐漸在社群網路當中崛起,甚至推出專屬APPLINE群組的天氣資訊推播,吸引越來越多民眾關注。像是「天氣即時預報」、「天氣風險WeatherRisk」等,按讚數都超過10萬,其中更有超過80萬按讚數者,這些粉專團隊也逐漸翻轉民眾獲取氣象資訊的方式。

天氣粉專崛起,甚至開發專屬APP。攝影/黃凱靖

「天氣風險WeatherRisk」由出身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系、目前擔任大愛電視氣象主播的彭啟明一手創辦,他表示,團隊的宗旨是服務大眾,並透過社群媒體和廣告的方式讓大家了解天氣。該

團隊規模超過100人,其中有約50位是具有大氣系學歷、或相關氣象背景的專業人士,因此能提供正確、精準的氣象資訊給民眾,並且透過社群媒體的傳播,讓更多人能夠知道「天氣風險WeatherRisk」這個團隊。

除了粉專經營,擁有高人氣的「天氣即時預報」更推出了專屬天氣APP,開拓更多元的氣象資訊流通方式。創辦人黃昱維認為,用圖表包裝專業資訊之後,一般民眾的接受程度會提升,這也是「天氣即時預報」吸引目光的原因。

提及團隊經營,黃昱維也說,自己非本科系出身, 但主要的氣象資訊都是由他整理及發布,一切是靠經驗累積,才讓粉專擁有超過80萬的粉絲;未來除了計畫將APP功能發展得更完善之外,也會嘗試做天氣模擬系統,以獲得更精細的資訊,再提供給民眾參考。

氣象法仍待改善

1984年,政府頒布《氣象法》,以維護氣象資訊的正常流通,之後也經過多次修訂,其中,第18條規定:「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中之豪雨及颱風之預報。」這項條文讓中央氣象局成為唯一能發布警報及災害性天氣預報的機構,避免資訊混亂。

19條也規定:「新聞傳播機構對中央氣象局發布之氣象、地震或海象之預報或警報,均應適時據實廣為傳播;如有錯誤,經中央氣象局通知後,應立即更正。」確保新聞媒體在傳遞氣象資訊時不會失真。

《氣象法》中之重要規定。製圖/黃凱靖、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經過多次修訂的《氣象法》,是否已經夠完善?對此,彭啟明認為《氣象法》的實際執行「非常有意思」,中央氣象局執行的方式很寬鬆,民間團體或個人只要在預測最後加上「預報仍以氣象局為準」,就有可能規避掉處罰 。

正確氣象資訊應以中央氣象局為主。攝影/黃凱靖

彭啟明坦言,原本希望《氣象法》能越來越完整,有朝一日讓颱風新聞誇大的亂象平息,但綜觀台灣目前的情形,即使有《氣象法》還是一樣混亂,不如考慮回歸到市場機制,不需要太多法令限制。

彭啟明也以美國為例詳細說明,若在美國出現氣象資訊不實的情況,容易受到大眾的輿論撻伐,因此媒體也較自制,即使美國的氣象相關法規沒有台灣嚴格,卻少有氣象資訊混亂的情形。因此,台灣的政府、媒體、民間三方都應共同維護氣象資訊品質,避免胡亂預測或使用過於誇大的報導方式,台灣的氣象環境才能更加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