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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論壇】罷工預告期存留惹議 勞資理性對談成關鍵

記者 陳妍蒨/採訪報導

罷工是勞工表達訴求最後途徑,是否需要預告期的爭議在長榮航空罷工事件後延燒至今。對此,世新大學小世界公民論壇將於10月23日邀請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楊靜儀,以資方角度給予建議,談論如何適當運用罷工預告期,並有效解決勞資雙方權利平衡。

自2016年華航罷工事件後,政府就曾多次邀請產官學界舉辦會談,但勞資雙方皆並未因此達成共識,輾轉至2019年長榮航空罷工事件後,更是引發大規模的紛爭。

罷工是為了讓雇主體會到如果勞工不提供勞務,會造成雇主的營運壓力與不便,進而爭取勞工與雇主有對等談話的空間,短時間內獲得資方、政府與大眾的關注,從而讓勞工所提出的要求更有獲得重視及保障的可能。

罷工是否有預告的必要,現今仍分為兩派說法,爭議點在於罷工行動對事件造成的影響力大小。勞工在多重限制下進行的罷工恐打壓、消磨行動影響力,甚至對工會活動產生制約,無疑是幫助資方解決罷工所造成的營運阻礙。

但楊靜儀說明,增設罷工預告期的規範並非適用所有行業。例如航空業替換性不高,比起其他產業適合運用罷工預告期,來避免突如其來的空缺,造成營運問題。罷工預告期可以給予雇主充分因應的心態,來整頓企業營運與未來規畫,使勞資對談能更加理性、平和,真正明瞭雙方之訴求。

想在台灣合法罷工必須通過複雜流程。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第一項「雇主、雇主團體經中央主管機關裁決認定違反工會法第35條、團體協約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工會得依本法為爭議行為。」

首先,勞工的訴求必須為「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才得以構成罷工條件,並送往主管機關進行勞資調解,調解不成再舉行投票,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全體過半數同意後,方能進行罷工。罷工必須經過多種調節方式,並滿足一定條件後才能行動,否則將會構成非法罷工。

即使成功發動罷工行動,但由於政府對於勞工保障不周全、工會勞權意識薄弱、法律制度設立不完全等多項限制,導致積極參與的勞工在罷工後遭企業打壓,甚至解僱、事後檢討。罷工時間線一旦拉長,對勞方其實是不利的,且若資方打壓參與罷工行動之勞工,勞工無疑將會承受龐大的經濟與心理壓力。

楊靜儀認為,罷工可以是勞資談判破裂的引燃點,但同樣也可以是雙方重要的溝通時期,此時政府對勞資雙方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政府應該站在第三方的公正立場協助,不輕易介入任何一方,一旦政府強行制定法律,並加以限制兩方談判之內容與形式,恐造成協商僵局,又或著政府偏袒勞資其一方,導致決策窒礙難行,所以更該讓罷工預告期回歸由勞資協商。

楊靜儀表示,罷工的正反面影響,並非取決於勞資雙方在整體事件的得失程度,而是取決於政府、民眾、勞資對於台灣勞權意識的提升以及法律層面的改善。政府在面對罷工事件,要能幫助調停勞資對談外,也必須讓民眾掌握即時資訊,並理性看待罷工行為。

除了加強罷工預告期的因應措施,在台灣普遍勞權意識上,也該有所規畫與提升。取得勞資平衡並非易事,期盼台灣各界都能重視勞資雙方權利,進而改善罷工環境、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