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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論壇】罷工預告勞資爭議 胡華泰提建議辦法

記者 黃品臻/採訪報導

罷工議題持續延燒,勞資雙方的對立、不同聲音的社會大眾、台灣罷工權的法律問題,一再顯示台灣在勞資爭議處理上,有待加強。為此,世新大學小世界公民論壇10月23日將邀請新北市勞工局專門委員胡華泰,以政府在罷工議題應擔任協調者的角度,探討台灣長期的勞資談判問題該如何解決。

繼2019年2月華航罷工事件落幕後,6月長榮航空也展開歷時17天的罷工期,為台灣罷工史寫下新篇章,罷工期不斷延長對勞方、資方、社會大眾三方的影響越來越大,罷工預告期的問題也逐漸浮上檯面。

台灣經常出現因勞資爭議不易解決而延伸的罷工事件,但因應產業性質的不同,罷工所影響的範圍也可大可小。胡華泰指出,華航、長榮這類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航空運輸業者,罷工期越長,影響也越大;而美麗華高球場罷工事件,僅是造成其會員的不便而已,然而兩者相同之處,是勞方希望以突襲方式達到給予資方壓力的目的。

毫無預警的罷工固然可以為資方帶來壓力,但同時也會牽連社會大眾,而這也是罷工預告期是否必須存在的爭議出處,胡華泰表示,企業的規模、企業與第三方之間法律關係的複雜程度,皆是影響預告期對勞方、資方、社會大眾這三方的重要依據。

現今社會對於罷工預告期的看法多是希望勞方在取得合法罷工權後,能夠給出一個具體的時間,讓資方與民眾都有時間反應、做準備,但對勞方來說,如此明確的時間預告等同是喪失了突襲的機會,使勞方無法達成訴求。

胡華泰認為,罷工預告期的實施,撇除現今多數人期望的確切時間點預告模式,也有另一種辦法,「勞方取得合法罷工權後便訴諸資方與民眾,但不需要提出確切的罷工時間點。」如此一來,不僅資方面對勞資問題,可以先行準備一個應對方式,勞方也能透過此預告方式,給予資方一定程度的壓力,使其訴求得以實現。

如果在最一開始勞資爭議出現時,勞資雙方能夠透過協商方式,對於欲調整事項,理性且平和地討論,並達成共識,胡華泰表示:「這將會是最理想的狀態。」然而這樣的事前協商,也正是政府單位需要思考如何執行的一項重大挑戰。

至於罷工調節期的協商,「找出雙方爭議點,努力尋求能讓勞資雙方各退一步的答案。」胡華泰表示,這是最好也最完善的解決方式,他也提到,如果在勞資爭議剛出現就採取罷工手段,縱使能夠因為影響到民眾進而對資方造成壓力,但勞方也未必能就此達成訴求,最好的方式莫過於雙方能坐下來,面對面好好說話。

胡華泰以一例一休(勞基法第36條)法案改革為例,政府立法單位定出法規後,產業界卻又喊著不適用。對此,他說若是要讓台灣罷工權的相關法律更加完善,勞資雙方之間應該透過積極協商,達成雙方都同意的勞權內容,讓政府有立法的參考標準,而不是一昧地要求政府立法,卻因為不能遵守勞動條件,導致更多勞資爭議的形成。

隨著勞權意識抬頭,罷工事件開始出現在台灣各個角落,加上媒體報導,使得民眾越來越重視罷工相關議題,預告期的存在與否、罷工權的相關法律改革、勞資雙方的理性協商,均需要各界的互助努力,絕非單方面可成就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