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法律-溫故知新】知往鑑來 ​世界各國毒品防制態度

記者 黃子暘/採訪報導
亞、美、歐各洲對於毒品態度各有所異。製圖/曾鈺閔、田宇涵

各國對毒品犯罪相關態度不一,針對毒品施用者,部分國家朝「除罪化」方向發展,而部分國家對毒品犯罪則呈較為嚴厲的態度。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對於「人權」的追求,仍是世界大多數法治國家主要且重要的目標。

回看台灣,儘管目前司法並沒有「除罪化」之可能及計畫,但根據《天秤上的少年與毒品》專題中的一系列專訪,針對「人權」部分,司法與行政部門確實做出了許多改變,如「多元處遇入法」、「戒癮模式多元化」等手段,在在都顯示了台灣對於「人權」保障的決心。

針對台灣校園毒品議題,作為台灣社會的一份子,即便身為普通公民的我們無法站上實務第一線,但透過對此社會議題以及相關司法的現況理解,方能善盡監督相關部門之責,並與相關部門一同推動合宜、有效率且切中核心的政策、修法。《天秤上的少年與毒品中》中,我們就司法、行政及醫療體系來拆解校園毒品議題,現在,讓我們一起知往鑑來,溫故知新,對整個議題再進行一次具體且扼要的總回覆。

影響因素多  數據的鼻子變長了?

在本專題中,透過理性且「精準」的數字,我們藉由法務部、衛福部等機關的公開統計數據來剖析社會以及校園毒品犯罪現況。毒品相關犯罪有多嚴重,我們讓「數據來說話」,然而——數據說的,都是實話嗎?

根據法務部統計數據,綜觀六都毒品犯罪率情況,由新北市居冠10年,在台灣在監受刑人罪名則由毒品案件數佔大宗,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而入監者人數則分別在97年與105年達到兩次高峰;究竟,毒品犯罪在台灣真的如此猖獗嗎?事實上並不盡然,牽涉數據變動的因素之多,恐怕超乎想像。

以「新北市長年居冠」部分為例,牽涉到轄區大小,再加上位處都會區周邊,進而導致導致犯罪人口較多,在數據方面也因此有相對應的呈現。毒品犯人數升降則可能與不同年度的施政目標、警政目標、刑事政策等相關;如105年蔡政府視打擊毒品為重要施政方針,針對毒品的全力查緝態度,就進一步導致了105年數據攀升為第二次高峰。

談到青少年的部分,影響數據的因素又更為複雜了,「年齡」、「學籍」和「義務教育」即為其中的重要因素。「年齡」為《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少事法》)適用關鍵,但也有特定在案青少年可能因情況使保護年限被延長至成年後,仍可能影響《少事法》相關數據。

又,僅從「學籍」來看數據,其中也有「成年但仍在學」之個案存在,進而影響數據的波動。「義務教育」則更直接地影響校方針對施用毒品學生通報人數,脫離義務教育,大專院校對學生的到課強制力未必如基本教育來的嚴謹,師生間的聯繫也大不如國、高中階段,因此大專院校階段的教育通報系統未必能夠掌握到真實數據。

數據也許不可盡信,但仍有相當重要的參考價值,如「毒品案件數量」居高不下部分,事實上,竊盜罪與其他犯罪行為的連動性較強,位居第二、僅次於毒品犯罪人數的「竊盜罪」即反映了因毒品需求而衍生出犯罪問題。透過數據,便可推測竊盜罪與毒品犯罪之間的關聯。

照片來源/torange.biz
新興毒品危害深  勒戒實務遇困境

社會新聞上,經常出現新興毒品的身影。相較於廣為人知的安非他命、海洛因等「傳統毒品」,新興毒品究竟有何可怕之處?為何抓不勝抓?而台灣司法層面上,面對新興毒品的猖狂,政府單位是否因應犯罪狀況「動起來」了?現行《刑法》是否有不足之處需要修改?對於施用毒品者所提出的「多元處遇」又是什麼意思?醫療端對於新興毒品又有何見解與勒戒方式?

新興毒品約於2000年開始流行,根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新興毒品檢出量近年暴增,濫製混用情況嚴重。近期常見新興毒品種類以類大麻類等「物質」為主。新興毒品本身危害性或成癮性或許不足以致命,但作為「新興」物品,最大問題在於缺乏相關的臨床實驗,醫師對其藥理作用的理解,遠不如傳統毒品。再者,新興毒品是非法物質,其安全劑量與危險劑量均不可預測,又因其為多種物質混合之藥物,物質之間的交互作用結果難以分析。

針對新興毒品,司法雖可做為強制勒戒的後盾,但礙於法規流程,法定治療週期較短,難以根除患者的成癮性。儘管在醫療介入後,排除了治療時程過短的障礙,但整個體制系統仍難以監督患者持續性自願回診治療的行為。

現行政策下,實際戒癮手段方面,以新北市衛生局為例,正嘗試推動多元戒癮模式,以「替代戒癮治療」、「非海洛因戒癮治療」以及「中途之家」三種治療手段為主。現行政策導向則為「醫療前置化」,將病人視為「病患」,而非「犯人」,除了「去標籤化」,也期望現行司法體系可加強輔導工作、進一步爭取監獄與醫院相結合的戒治模式。儘管立意良善,推行實務上仍需足夠的配套資源及適宜的推行環境。

司法體系提出修正草案,期盼整合司法與校園毒品輔導現況,試圖緩解兒少犯罪。
《少事法》與少年  司法與輔導困境

成年人適用《刑法》,而少年(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則適用《少事法》,兩法之間除適用對象年齡差距甚巨,處遇方式也天差地別;施用毒品後,當事少年會受到什麼樣的處遇?《少事法》是否也有疏漏或不合時宜之處?依據法官判決,給予當事少年們的輔導,在實務上又有何窒礙難行之處?

司法與行政體系方面,若少年觸犯毒品犯罪,處遇的分類首先會依毒品級數作為依據。若當事人使用的是一、二級毒品,則走法院系統處理或給予較嚴格的處遇;若當事人使用的是三、四級毒品,若為在學生則由校方給予輔導,非在學生則由衛福部介入處理。但司法與行政系統彼此間聯繫卻稍嫌不足,除此之外,礙於政府單位工作職掌及分工,跨部門間,也缺乏資訊互通的窗口。

就法律層面而言,毒品與其他犯罪行為連動性高,儘管青少年犯罪多數以毒品案件為主,但審判上,許多案件中若連帶出現「殺人、傷害、性侵」等更嚴重的罪行,毒品犯罪便較難被視為主罪。當事少年進入感化院後,相關配套的觀察勒戒的配套措施也較容易被忽視,易淪為審判及勒戒上的缺失。但毒品再犯率相當高,若青少年施用毒品問題未善加解決,當事少年回到社會後,仍易於再度、數度犯下同樣的錯誤。

輔導實務方面,除了行政、司法體系間的聯繫可能少嫌不足,但「家長態度」更是一大棘手問題。在青少年案件中,眾多單位會跨部會的給予當事少年不同的輔導處置,但正因為各部會主責的事項不同,對家長而言,過於複雜的多方輔導,可能被為家長視為「找麻煩」,甚至出現公部門淪為「保母機構」的情況,出現「我家根本就是低收,沒有床給我兒子睡,所以他逃家、吸毒,你幫我弄個家嘛!」等類似對話。

打擊犯罪是初心  台灣司法再進化

與時俱進是法律的特色,而台灣司法在中央政府以及相關單位推行下,也不停的進化、修改。但人無完人,由人制定的法亦難完善,現已送交審議的修改草案中修了什麼?而台灣司法究竟是否還有待改善之處?

近期《毒危法》分別有兩個修正草案,分別為106年以及108年兩份草案。106年的修正草案希望加快「新興毒品列管速度」,並將「擴大沒收制度」納入法條中,而108年修正草案則朝向將「行政先行」、「多元緩起訴處分」入法前進。

106年的修正草案加重了對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罪犯的處罰,但如此一來,可能釀成現在早已人滿為患的監獄收容情況更加惡化的問題。相關配套措施仍有待相關部門進行更具體的下一步協商、處理。

近年警方積極稽查各大場所,預防毒品蔓延。照片來源/pixabay

108年的修正草案所提出的「行政先行」、「多元緩起訴處分」則正有可能為106年修正草案在監獄部分的隱憂解套;針對多次施用、持有三四級毒品者,透過「行政先行」,將給予更具彈性的處遇,其中包括四個月的毒品防治處遇計畫。除有效協助勒戒,它更可以有效避免監獄收容情況惡化。然而,多元處遇仍欠缺客觀的評估處置標準,行政先行也伴隨了行政機關人力與經費的負擔,處遇計畫內容該如何有效設計,更是重要問題之一。

回看現行政策,政府對於打擊毒品的決心相當堅定;近期值得注意的是由行政院提出的「新世代反毒綱領」,旨在統合防毒、拒毒、緝毒、戒毒及修法配套期望藉由對毒品的全面宣戰,遏阻毒品犯罪的蔓延。除此之外,根據此綱領衍生出的「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則更明定反毒工作的具體策略及行動方案,中央政府將強化跨部會的功能整合,同時增加預算資源以因應人力不足等問題,以期有效打擊毒品犯罪。

解決校園毒品問題  社會全面總動員

要從根解決青少年施用毒品問題,整個社會系統,從中央政府到地方單位,從學校到家長,都須齊心協力,對青少年付出關懷與適當輔導,才能有效打擊毒品黑手對孩子們的糾纏。透過本專題,製作小組期望能為社會大眾建立更具體、全面的認知,並喚起大眾對此議題的關注與實際行動。期待藉此,能讓毒品烏雲終有一日能全面退出校園,還給孩子們一個雨過天青的清新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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