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法律-司法進行式1】與時俱進的法 一探《毒危法》修法歷程

記者 黃子暘、曾鈺閔/採訪報導

科技、社會民風隨著時間洪流的推進而改變,而法律自然也需對此因應,並做出改變。從憲法到法律每一部法都經由相關單位精心制定、審議、多方考量後修訂,方才成為我們現在所熟知的條條列列。

在毒品犯罪方面,《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下稱《毒危法》)也不例外的經歷過幾番修改。透過了解《毒危法》過去、現在的修訂,也許能對毒品犯罪的整體還進能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呢!

【鑑往知來】《​毒危法》漫漫修法進程

台灣進入民國後,在規範毒品的主要法條還不是《毒危法》時,是什麼法來管制毒品的呢?戒嚴前與戒嚴後的法令又有什麼樣的差別呢?在曾經是「毒品轉運國」的台灣是在哪一年靠著嚴格的查緝而擺脫惡名的呢?

透過下方的圖表,我們一探《毒危法》的修法歷程。(請點擊向右箭頭以檢視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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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進行式】《​毒危法》的近期修改方向

自民國87年5月20日修法公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至今已歷經多次修改,目前針對第24條仍有正在進行擬定修正草案送往行政院審核,而根據行政院公告之修正草案(民國106年6月14日公布,為最新版本)說明指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的目的在於因應「新興毒品」不斷的推陳出新,且國際觀念改變,將施用毒品者認定為「病患性犯人」,因此放寬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制度。

針對「新興毒品」氾濫問題,為縮短法律審議的時間,因此將化學結構式相似的毒品列為一次毒品進行裁定,另對於「製造、運輸、販賣毒品者」,考量到其獲取的不法所得極其龐大,也驅使貪圖者前仆後繼從事製毒、運毒、犯毒等不法之事,所以此罪行的刑量也走向「重刑化」趨勢,擴大刑法沒收範圍,因此修法提高所科罰金,增加犯罪成本,希望達到防制毒品擴散的目的。

另外,修訂的一大重點為「放寬觀察、勒戒即強制戒治制度」,國際間認為施用毒品者不應稱作「毒品犯」,而應被視為「病患性犯人」,思考的出發點為毒品的成癮性令其無法戒除,更甚是「心癮」,有鑑於世界各國的醫療經驗及醫學界之間達成共識,將已經執行完畢觀察、勒戒等的「病患性犯人」,如在3年後仍有再施用一、二級毒品的行為,視其「具有戒除毒癮的可能」,建議再採取觀察、勒戒等方式以戒除毒癮,若是3年內再犯則表示再犯率甚高,因此以刑事處遇。

【司法進行式】新世代反毒行動綱領

司法實務趨勢上,另一個在近期值得注意的實務行動,是由行政院提出的「新世代反毒策略綱領」。

因應當前新型態毒品氾濫、吸毒年齡層下降、毒品入侵校園等現象的出現、蔓延,政府在司法方面也隨之做出改變;106年5月11日,行政院在第3548次會議提出了「新世代反毒策略」,內容旨在統合防毒、拒毒、緝毒、戒毒及修法配套等五大面向,期望藉由對毒品的全面宣戰,遏阻毒品犯罪的蔓延。

同年7月21日,「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因應而生,明定了反毒工作的具體策略及行動方案。該策略以4年為期,在106年到109年期間,全力調整過去緝毒偏重「量」的反毒思維。這次,司法部門的核心反毒思維將改以「人」為中心概念,進一步追緝毒品源頭,而「量」則成為目標,同樣致力於消弭毒品的存在。

實務方面,中央政府將強化跨部會的功能整合,同時增加預算資源以因應人力不足等問題,除此之外,配套修法將是這項策略的實務手段之一。這項策略共有五大主軸:

(一)防毒監控:阻絕境外、強化檢驗

(二)拒毒預防:零毒品入校園,建立熱點巡邏網

(三)緝毒掃蕩:反毒零死角、強力打擊社區型中小盤販毒網

(四)戒毒處遇:提供多元、具實證且連續之處遇服務

(五)修法策略:提高販毒者刑責、擴大沒收不法所得

望透過五大主軸,將法網全面覆蓋於社會大小角落,以此打擊毒品犯罪。透過更加周延、徹底的做法,「新世代反毒策略」將徹底打擊毒品犯罪,同時免除公民於毒品的危害,維護世代健康,更希望藉此能進一步有效降低施用毒品者可能衍生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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