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法律-司法進行式2】司法再進化 兩份修正草案的誕生

記者 黃子暘/採訪報導

科技進步,犯罪手法日新月異,而毒品犯罪也一別以往,除了傳統毒品,製毒者僅藉由化學式簡單的改變,便能輕易、簡單的讓「新興毒品」問世。但魔高一尺,作為法治國家,為保障公民權利,台灣法律也跟著再高一丈。

面對新興毒品的陸續問世,台灣司法界也與時俱進做出改變。法務部檢察司調部辦室主任檢察官聶眾表示,針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下稱《毒危法》),相關部門就做出兩次重要的修正草案,分別在民國106年以及今年3月提出。儘管兩者還未達到正式公佈、施行階段,但已經可見政府對「製造、運輸、販賣毒品者」以及「施用毒品者」的處遇做出相當符合現行實務狀況且更加符合國際趨勢的修正。

加速新興毒品列管  法網之下無所遁形 

針對這項已經送交立法院審議的修正草案,聶眾表示,其中最重要的兩個修改分別是修正條文第二條——「加快新興毒品列管速度」以及修正條文第十九條——「引進擴大沒收制度」。(點此看106年修正草案白話版)

新興毒品的種類究竟有多龐大?根據聯合國毒品與犯罪辦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UNODC)2018世界毒品問題報告(World Drug Report)顯示,「新興精神活性物質(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s,NPS即所謂新興毒品)」濫用問題逐年攀升,自2009年至2017,NPS通報數量已高達803種。儘管每年都會有幾種NPS自市面上消失,但每年也仍有新的NPS被通報至聯合國。聶眾也進一步補充,會進入台灣的新興毒品數量共約幾十種。

新興毒品更新快速,但台灣的列管速度卻稍嫌緩慢。為因應新興毒品問題,法務部在這份修正條文中提出修改。聶眾指出,希望此次修正可以「在一個毒品審議會程序中,把結構、效果、危害性相類似新興毒品一次列管,加快列管速度」。如此一來,可大幅提升列管效率,讓新興毒品在法網下無所遁形。

擴大沒收制度 查緝範圍更全面

擴大沒收制度聽起來也許嚴厲,但實際上卻相當抽象,究竟除了毒品,什麼東西會被沒收呢?聶眾假設了一個案例來說明:假設毒販A賣了一次毒品,得手不法所得一萬元,而調查人員隨後又在毒販A家發現了一筆「無法證明正當收入來源」的一千萬元;案例中,這一萬元販毒營收屬於犯罪所得,現行司法實務只能沒收這一萬元,但卻對毒販A家中來源不明的一千萬元莫可奈何。

「暴利」是引誘毒品犯罪的主因之一,且毒品犯罪可能伴隨著其他違法行為。若第19條擴大沒收制度引進,毒販A無法舉證、解釋家中一千萬元的正當來源,則司法體系便得以沒收這筆鉅款。

「純質淨重」改「淨重」 小修改法條更精確

除了上述較為重要的修改,這份修正草案也對較為細節的「名詞」進行修改。針對第11條的修改中,便將「純質淨重」中的「純質」一詞拔除。

聶眾解釋,純質淨重除了扣除包裝,還得扣除成分中不屬於毒品的雜質,方能稱為「純質淨重」。它主要牽涉的是一二級毒品加重刑責的要件,但「加重的狀況在司法界實務影響有限,刑度影響並不是非常明顯」,且增加了檢驗成本與難度,因此提出修改。聶眾進一步強調,法官仍可以酌情給予犯罪者適當的刑期,不用擔心修正會使刑期受到影響。

法務部檢察司調部辦室主任檢察官聶眾。攝影/潘杰勝
「多元處遇」欲入法 彈性處分更完善

針對今年較新的修正草案,聶眾表示,它已經送交行政院,在4月8日時已過第一次初審。這份修正草案的第24條中,希望能引入多元緩起訴處分。

針對過去施用一二級毒品者,收到的緩起訴處分多為「附命完成勒戒治療」,而透過多元處遇緩起訴處分,除了讓施用毒品者繼續得以在「機構外、社群內」(不進公家機關勒戒、不離開生活及工作環境)的情況下接受勒戒,更能因為犯罪情況之差異給予更彈性的處遇方式。

聶眾舉例,如暑假期間,出於「嘗試」心理而僅施用一次毒品、未上癮之學生,其實並不一定需要醫療體系耗費資源協助勒戒,相較之下,可以透過罰款、義務勞動、定期驗尿的方式處理。一言蔽之,就是針對有醫療需求者給予醫療協處,無醫療需求者則給予其他處遇方式,以適合毒品施用者的處遇方式,協助勒戒。

修法藏隱憂  監獄容納量、人力是重點

人無完人,由人制定的法必然也帶著不完美。針對兩個修正草案,聶眾也指出其中隱憂。

106年的修正草案加重了「製造、運輸、販賣」毒品者的刑度,但台灣監獄現況早已「人滿為患」,加重刑期勢必導致監獄人口增加,進一步使監獄狀況惡化。108年版本的問題則出在修正第11條之一,針對多次施用、持有三四級毒品者,未來將朝「行政先行」給予處遇,給予四個月的毒品防治處遇計畫。除了處遇計畫內容設計問題,「行政先行」也勢必增加行政機關人力與經費的負擔。聶眾強調,司法體系正就這部分努力與行政機關協調,期望能一起完善制定整個流程,將阻礙降到最低。

兒少年適用少事法  以「保護優先」

兩個修正草案對《毒危法》做出了相當份量的修改,那麼是否會對兒少產生影響?對於法庭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對兒少進行處遇處分時,是否也受到司法實務趨勢、修法方向影響?

聶眾表示,單就兒少施用毒品方面,事實上,未成年人適用《少事法》,而《少事法》原就依循多元方式給予涉事兒少不同處遇,因此這兩個修正草案的出現,對兒少方面不會產生太大的改變。

新興毒品多  毒品篩檢再進化

新興毒品百百種,過去適用的毒品篩檢方式早已被淘汰,相關單位對於毒品篩檢方式已祭出更嶄新的手法。

聶眾表示,新興毒品多為化學合成,化學式稍加改變就會成為其他毒品,對此,法務部調查局與數個局處合作,成立了新興毒品檢驗機制。利用「廣篩」的方式,透過一份尿液,可驗出幾百種新興毒品;現一年檢驗量能為3,000件,而今年3月14及28日行政院長蘇貞昌曾召開兩次毒品專案報告會議,期望未來能將目標提升到一年5,000件。

聶眾也補充道,新興毒在校園篩檢方面,學校和法醫研究所簽署行政契約,由校方做初篩,再交由法醫研究所篩檢新興毒品反應。

官方是否開放民間篩檢機構進入合作?答案是肯定的,聶眾指出,受限於量能於經費,儘管不像官方篩檢機制的全面,但未來會讓民間機構針對「類大麻」等三種常見新興毒品進行篩檢,期望合作可以使量能達到一年30,000件。

【簡單說】106年《毒危法》修正草案要點

礙於用詞準確度,法條以及修正草案總是充斥著饒口又難一目瞭然的詞句?針對106年《毒危法》的修正草案,根據行政院的公開議事資料,在這裡,我們簡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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