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詹韻儒/採訪報導
立法院法制局「兒童受虐事件之聯繫與通報機制整合問題研析」報告指出,台灣早在民國62年就制定《兒童福利法》,2011年則完成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但近年虐兒案件卻不減反增,也不禁讓人質疑現有法規是否仍有不足之處。
衛福部統計資料指出,台灣每年將近有9000名兒童或青少年受到身體、精神、性、疏忽等不當對待。 2017年疑遭受不當對待的兒童少年保護通報案件有5萬9912件,2018年前2季為2萬9211件,平均10分鐘就會發生1件虐兒案件。
針對近一年網路文章進行分析,可以發現在去年9月份和今年3月份網路討論兒虐案件達到高峰,文章主要來自於網路新聞媒體。
虐兒案件頻傳 家庭成關鍵因素
每10分鐘就會有一起虐童案發生,家庭關係不僅僅影響孩童的身心發展,甚至有時會變成傷害孩童身心發展的一大利器。
去年9月在新竹曾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虐童案,一名母親趁中秋連假前去探望前夫照顧的2位兒子,卻看到男童全身赤裸的站在陽台,雙手臂還綁有束帶,不僅瘦得僅剩皮包骨,甚至還要靠著吃自己的排泄物維生。母親嚴重懷疑兒子遭前夫虐待,於是與友人錄製影片存證並將影片上傳臉書社團,事件旋即爆發,引發社會譁然。
今年1月底在日本千葉縣野田市則有一名10歲女童,遭父親以冷水浴「懲罰」至死,警方調查發現該家庭有長年虐待兒童記錄,事件發生後也引起社會激烈討論。最終安倍政府在3月中內閣會議敲定《兒童虐待防止法》和《兒童福祉法》修正案,禁止家庭教育、兒童福利機構人員體罰兒童。
3月在美國也發生一起網紅媽媽虐待收養兒女,只為拍攝捉弄影片上傳Youtube賺取點閱率的案件。虐兒事件每天在不同國家上演,孩童的身心安全也成為現今政府迫切需要重視的議題。
最新一起虐童案為台中市一名35歲的惡劣父親,106年6月時因不滿4歲女兒屢次在內褲中大小便,憤而用熱水淋其身,並用菸蒂灼燙、電蚊拍電擊、老虎鉗夾指、腳踢揣打、棍子性侵等方式向女童施虐,造成女兒全身傷痕累累,甚至連左腎都因不堪虐待而萎縮,失去功能,狠父惡行令人髮指,最終台中地院依重傷害和對未成年強制性交罪判處狠父1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虐兒案主因不全是「小爸媽」 中年人佔半數
衛福部保護司統計資料顯示,近一年兒虐案件施暴者年齡多分布在30歲至50歲之間的族群,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資料顯示,施虐者的特質男性略高於女性、有近半數的施虐者年齡落在30至49歲間。婚姻狀況則有近一半為已婚,但也有3成未婚,其中又多數與人同居。
兒虐案施虐者年齡分佈。
兒虐案施虐者身份分佈。
近年未成年夫妻虐死自己孩子的新聞不在少數,但數據顯示其實「小爸媽」、「父或母同居人」並非佔虐兒案中的最大比例,兩者僅佔兒虐事件中的一部分,是因媒體大量曝光而使大眾產生這種認知。
事實上是因未成年施虐者「缺乏親職教育知識」,跟一般兒虐案相比,未成年施虐者施暴較容易導致孩子重傷、致死較多。父母離異後另外結交新伴侶也並非會與兒虐行為產生相對關係,受虐原因為多重因素,應避免單一因果關係而存有刻板印象。
107年衛福部統計處兒虐案件類型指出,不當管教在兒虐案件中高達五成,立法院「受虐兒童事件父母之親職教育探討」中表示,加害者施虐的成因多為「缺乏親職教育知識」、「婚姻或親密關係失調」、「貧困或經濟因素」、「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
「親職教育知識」意指針對父母實施的教育,通過加強或改變父母的教育觀念,使父母獲得撫養、教育子女的知識和技能,倘若父母缺乏親職教育知識,面對管教孩子時時,就容易做出不當處分。
父母的一言一行在孩童的成長過程中都有潛移默化的作用,在華人社會中「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是相當常見的說法。兒福聯盟「2018年台灣兒少被家長體罰情形及相關因素」指出,不論是在家庭中或學校裡,體罰對兒童的自尊、心理健康、行為問題都有負面影響。
兒虐案件類型分布圖。製圖/詹韻儒
近2年兒虐案件主要原因分布圖。製圖/詹韻儒
2012年曾文欽湯姆熊割喉案、小燈泡割喉事件、2014年鄭捷在北捷犯下的隨機殺人事件等引起軒然大波,也讓「社會暴力」備受重視。社會中不斷發生暴力事件,加上媒體大肆渲染,人們在耳濡目染下甚至會對犯嫌產生仇恨與憤怒。
從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止的「兒童虐待」文字雲中可以發現,高頻率的關鍵字有:「兒童虐待」、「保護」、「家庭」、「傷害」、「社會暴力」,可以得知大部分民眾認為家庭因素以及社會暴力才是組成兒童虐待的主因。
透過「兒童安全」文字雲中可以看出,「兒童虐待」、「社工介入」、「家庭暴力」、「通報」等皆為高頻率關鍵字,其中衛福部統計司也是民眾經常造訪的網站,充分顯示出目前民眾也相當在意兒童身心安全議題。
虐兒案件頻傳,除了事發後的通報與救援外,預警機制也逐漸受到重視。除了應該繼續加強宣導民眾對兒少保護的全民意識外,政府也應該強化基層社區網絡、整合通報機制,才能有效防範兒虐事件的發生。
不僅立委呼籲虐兒案件修法,加重虐童案刑責已成為社會共識,立法院院會日前也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虐童致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也加重至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虐童被告均須入獄,不給易科罰金的機會。
(本文數據資料庫來源/浚鴻數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